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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编制的目的:贯彻实施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根据业主的要求,督促施工项目部履行职责,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安全生产实施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得到更有效的实施。从而增加本工程安全生产的可靠度。2.编制的依据及适用范围:本细则依据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安全施工技术的强制性条文;依据《监理规划》;依据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3.工程师的职责:监理工程师应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落以实施,根据国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监理合同、《监理规划》所提的有关条款,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进行监理的动态管理,并负以相应的直接责任。4.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鑫苑住宅小区4#、5#栋加层及地下室扩建工程(2)工程地点:长沙市湘府路以北(3)建设规模及主要工程特点:建筑面积为:4#栋:870㎡、5#栋:1300㎡、扩大地下室:1700㎡.5.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5.1.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不可行可行图1项目报审流程图施工项目部实施,自检施工项目部报审监理审查,监理书面通知相关人员整改签报审表,通报业主2不可行可行图2监理检查流程图5.2.建立监理内业档案:监理工程师应收集有关资料,建立安全监理内业档案。开工之前应具备以下资料:(1).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监理规章制度、安全监理责任制。(2).由项目监理部编制的监理规划中应有的安全监理的内容、安全监理工作计划、项目(危险源)安全监理方案。(3).施工项目部经审批过的有关安全管理文件等。5.3.开工前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工作:(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实施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应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立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在现场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在班组设兼职安全员。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兼职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对分包单位,应有安全生产的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通过分包合同等形式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安全指标,明确其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实施保证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现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2)检查安全生产体系文件:施工项目部回复报审下书面通知整改相关人员整改施工项目部实施,自检监理检查办理检查手续,通报业主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与物资保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重要劳动方护用品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等,均属安全生产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对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职责管理要求、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及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罚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确保每个职工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安全目标管理,其目标值应是可以测量的。一般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目标;事故控制目标;文明生产实现目标;等。安全检查制度应对检查形式、方法、时间、内容、组织的管理要求、职责权限,以及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的工作程序及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生产安全措施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生产安全规划、生产安全措施。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中,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培训.《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针对工程实际情况,一一列举工程危险源的项目,针对各工程危险源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制定出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对哪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4)审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什么情况下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视具体情况、依不同工程而异。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脚手架工程、爆破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等项目,均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从施工技术、防护技术上、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专项技术方案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5)检查专项方案、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①.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和专项方案,实施前应向施工各级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目的是使参加施工的人员明4确施工生产的技术要求、安全生产要点,做到心中有数。②.交底应分级进行、分级管理。必须结合具体操作部位,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生产部位的安全要点、操作及注意事项,保证安全生产的实施;对关键工序、部位、新技术等应反复细致地进行交底。③.应体现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必须履行审批、接受人签字手续。④.安全工作应进行动态管理,对类同的分项或方案在不同部位或不同作业环境中出现,都应根据不同情况重新再做进一步交底。5.4.施工期间监理的安全工作:(1)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及时检查现场设施的安全性:随着施工的进展,在现场随时都要增加许多工程设施,有工序工艺要求的临时性工程,也有工具性质的机械、电气设备等,一旦出现,就应及时进行安检,并做好记录签证归档。(3)及时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是否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4)检查施工机械:①.检查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管理情况、装、拆与使用的安全性。②.检查中、小型机械的安装、验收和使用的安全情况。(5)检查脚手架搭、拆与使用、维护的安全情况。(6)检查现场安全防火与消防重点部位的预防措施。主体工程操作面消防措施,防火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员名单,重点关键部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到人,实行挂牌制度等是否实施到位。(7)检查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8)检查基坑工程支护体系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支护监测工作是否符合监测方案的要求。(9)检查现场文明施工的情况。(10)对“检查、检验”的控制,要明确对现场安全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验的时间、内容、程序及检查验收责任人等问题,并对其实施控制检查。对定期检测、定期试验的设施应设立检、试验时间表,按时进行检查。对雷雨、台风过后应检查检测的及一些季节性安检项目,应及时进行查测。(11)定期检查施工内业:一般每月检查一次施工安全内业为宜,主要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交底记录、定期“安检”记录等。(12)定期检查现场设施的安全性:对正在使用的现场设施,监理工程师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一般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签证归档。(13)加强经常性的、随时随地的安全监理巡视检查(14)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项目部限时整改,必要时应提请总监发暂时停工限时整改令,并认真落实。如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业主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5.安全检查要点:5.5.1.爆破工程(地基石方)安全检查:(1)爆破作业应由具爆破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队伍施工,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2)爆破作业施工前应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3)爆破作业应认真贯彻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4)爆破作业应根据具体地基石方的实际硬度编制施工方案,其一次装药量应经过计算。(5)爆破器材的储存仓库应干燥、通风,库内应有消防设施。炸药与雷管应分不同库房储存,并按规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爆破器材的储存仓库的位置与建筑物等其它设施应按规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6)爆破作业施工时飞石的安全距离和爆破震动时对周围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经过计算,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震技术措施。5.5.2.脚手架安全检查:(1)脚手架搭、拆应有施工方案,高度超过50M的和高层建筑的悬挑脚手架必须有设计计算书,方案和设计计算书应经审批。施工方案应体现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经济性、法令性的特点。本工程增加一层后,外架相应增加一层,其悬挑外架的搭设必须满足相关规范的规定,其上部的悬挑架不应超过8层。(2)检查时应对脚手架、板及构配件的材质、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联接方法、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小横杆设置、杆件搭接卸料平台搭设、荷载限定、悬梁及架体稳定、防雷接地等内容,逐条对照施工方案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3)脚手架、板及构配件的材质:钢管脚手架的钢管应平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严禁使用。木脚手架的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它坚韧硬木,禁止使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竹脚手架竹杆,应选用质坚、肉厚生长期为3年以上的老毛竹,6凡弯曲不直、青嫩、松脆、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竹笆板应横向密编,纵片不得少于5道,每道用双片,每道竹笆板沿纵向用宽40MM竹片两根相对夹紧,并钻眼穿钢丝扎牢;横片应一正一反,竹片宽度不得小于30MM,厚度不得小于8MM,四边端部纵横交点应钻孔用钢丝穿过扎牢。(4)脚手架立杆间距应符合方案或设计的要求。立杆应按设计尺寸正确安放垫板、底座。竹、木脚手架立杆宜埋地,严禁在未夯的回填土上搭设落地式脚手架。(5)高度超过25M的,不得采用木、竹脚手架,高度在25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一道剪刀撑,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静距应不大于15M;高度在25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宽度不小于4跨且不大于6跨,且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0~600之间,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6)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竹笆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14号镀锌钢丝固定在水平杆上。脚手架底层满铺一层固定的脚手板,作业层满铺脚手板。(7)脚手架的外侧立杆、斜道和平台临边立杆的内侧,应设两道防护栏杆,上栏杆高度为1200MM,下栏杆居中设置,并设180MM高的挡脚板,并张挂密目网。(8)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间距一般不大于2M,立杆横距不大于1.5M,连墙件不少于三步三跨。(9)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在距底座不大于200MM处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水平面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底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上方的立杆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10)分段分层搭设的脚手架应分段分层验收,并在使用过程中对以下事项定期检查:①.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②.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③.扣件螺栓是否松动;④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要求;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⑥.是否超载。脚手架搭设的技术要求、允许偏差详见有关资料。5.5.3.基坑支护安全检查:(1)深度大于2M的基坑施工必须进行勘察,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深度超过5M的基坑,应有专项支护方案与设计,具体做法与要求详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20-99)。专项支护方案、设计及施工方案应经审批后方可实施。(2)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监测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并对相邻建、构筑物及重要管线进行沉降观测。(3)基坑支护与周边保护体监测,应用专门仪器监测,并辅以现场目测。(4)基坑监测项目的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当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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