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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渐进式改革中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姓名:朱晓波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国民经济学指导教师:刘方健20060401我国渐进式改革中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作者:朱晓波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张兰经济制度改革背景下的中国会计规制变迁研究2008自20世纪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制度以来,我国会计制度跟随经济体制改革发生了重大变革,并制定了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需要的会计准则。我国的会计制度变迁是以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相融合为背景的。会计规制在经济的运行中发挥重要作用,会计规制作为对会计活动的约束,是当今会计领域所普遍关注的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考察,人们对会计规制的含义、范围、内容有着不同的认识,自然对会计规制变迁的理论问题也会产生不同的阐述。要解决我国会计规制变迁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必须从会计规制背后的经济制度改革背景入手。中国经济制度改革起点于行政化产权结构低效率引致的信息功能缺失,这时的会计准则体系无法有效地生成和传递信息,基于信息的竞争在此时也根本不存在。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增量发展为开端的渐进式改革”,这种“增量渐进式改革”的主要特点在于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和经济制度的增量渐进式变迁。从理论上说,这种制度安排的经营绩效明显优于国有行政化产权制度安排的经营绩效,而会计准则作为这一系列制度安排的信息中枢无疑起到了推动作用。增量改革的自我创新机制使非国有经济广泛而迅速地发展,当经济规模逐渐壮大并形成相当的经济力量时,增量部门与原有经济体系的竞争逐渐强化,国家作为宏观经济的管理者需要同时管理增量部门与原有经济体系的“双轨”体系的出现也就成为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必然,在此过程中,以市场契约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构建下的信息生成和沟通机制发挥了引导和配置资源流动的作用,与此同时,国有经济部门运作的低效率在“双轨”体系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原有的信息生成和沟通机制的变革迫切性也急剧增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运行效率的不断提高以及资本市场的壮大成熟,使得会计准则这一规范经济活动的制度体系也不断完善。通过市场交易契约化过程损害经济体制改革的利益,同时也进一步宣告我国会计制度从单纯的模仿、借鉴西方惯例到坚持、体现中国特色的阶段。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既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趋同,又适应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提高了市场在经济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和效率。本文将我国会计规制的变迁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年至1978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规制;第二阶段(1978年至1992年)体制改革的过渡期;第三阶段(1992年至2001年)体制改革初期;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会计规制的变迁。将以这种时间分段回顾了我国会计规制变迁几经反复的过程,对我国会计制度变迁的评价如下:会计规制的变迁是经济制度改变的结果;它是增量渐近式的变迁;政府是会计规制的单方供给主体;它具有被动适应性和需求诱致性的特征。本文由一般到具体的对会计规制变迁的进行经济分析,不断变化的会计规制,它是为了更好的适应经济的发展,使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加规范。总而言之,我国的会计规制变迁历程体现出与成熟市场经济的会计核算惯例相协调的轨迹,是一种国际制度趋同行为,这种制度趋同行为协调和促进国际间的社会经济交往,增进了人们相互间的信任,有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商业秩序。2.学位论文张雪莲个人所得税公平法律机制研究2009本文作者从公平的视角出发提出如何健全个人所得税公平法律机制的问题,第一章阐述了公平是税法的核心基本价值取向之一,紧接着作者开始说明个人所得税的起源以及它是如何来实现公平这一价值目标的,此外,在实现公平目标中也存在着诸多局限性。第二章是个人所得税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法研究,具体以几个发达国家为例,在小结部分作者阐发了自己的观点,各国在机制实现上虽略有不同,但总体的价值取向都在趋向于追求公平。第三章作者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尝试着对公平目标下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进行构建,可能不是很全面,但是力求每一个法律机制都能体现公平。第四章论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公平现状,收入分配的不均衡;挖掘问题的根源,长期以来的效率优先、忽视公平的改革理念,税收征管的不健全以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不配套这些深层次原因都导致了公平的缺失。第五章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公平法律机制的改革与完善部分,提出在税收公平原则的指引下,推行渐进式改革。包括对原有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建立保护弱势群体的负所得税机制、对一些发达地区进行费用减除标准指数化的区域操作实践,此外,将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障税有机结合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有利保障,最后强调以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为长期目标,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br 末尾引用了近一两年来学者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不同观点,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待更深层次的改革,我们只有不断的关注和探讨个人所得税公平法律机制这一领域的研究,才能促进这场改革的进行。br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收公平;公平法律机制;税制改革3.期刊论文李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和谐社会建设-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7,(6)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稳定器、平衡器的功能,是实现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自1994年后多次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近年年年超收,转移支付总量日益扩大,但地区间经济和财政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较为突出,城乡人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机会不尽公平.应坚持转移支付制度渐进式改革的方向,通过转移支付的结构转换,促进并实现财政公平.4.学位论文陈明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研究2005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问题是产业经济学和规制经济学领域较为活跃的研究课题之一,也是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热点问题。从总体上分析,目前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民营化改革只是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中展开,对城市公用事业改革中的核心问题,即要不要搞民营化,搞怎样的民营化,怎样搞民营化等问题并没有真正得到解决。而这些问题正是研究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所涵盖的基本问题。本文对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探索,重点研究了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取向和改革模式。纵观全文,集中阐述和探讨了以下四大问题:一、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动因城市公用事业的性质与变异从本质上要求城市公用事业的服务生产体制发生转变,当然也包括服务安排制度发生相应的改革以适应生产体制的转变。这是由于城市公用事业的产品(服务)的公共品性质己经演变为准公共品性质,具有一部分私人物品的性质,继续采用国有垄断经营的服务生产方式己不再适应,发挥市场机制与采取民营生产方式是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根本出路。这也是世界各国纷纷实行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理论出发点。产权理论、棘轮效应理论、软约束预算理论则对国有垄断经营的重要缺陷提出了批评,进一步为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提供了针对性更强的理论依据。中国城市公用事业不仅存在垄断结构,而且存在垄断行为,其垄断行为带有行政垄断的特征。具体来讲,中国城市公用事业的运行在制度上表现为政企不分;城市公用事业的价格管制仍然具有很强的计划管制色彩;企业滥用垄断地位,侵权行为常见,而竞争行为鲜见。国外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成功实践对中国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垄断经营的传统体制提出了挑战。无论效率来自民营化还是来自竞争,城市公用事业在民营化后的绩效改善是有目共睹的,竞争应是民营化改革的重要内涵,但竞争并不能替代民营化。中国城市公用事业几十年一贯制的国有垄断经营体制的弊端相当严重,存在着经营效率低下、发展滞后、亏损严重、人工成本过高等诸多垄断弊端,己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关于运营效率低下,一方面是其产品或服务在网络传输过程中的漏损率偏高,另一方面就是X非效率严重存在。发展滞后是指城市公用事业滞后于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需求。亏损严重是说城市公用事业中绝大多数行业在其价格不断上涨的条件下、亏损面大,亏损额高。人工成本过高,可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从业人员收入偏高,二是企业冗员严重。这些实际问题表明,传统体制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进行体制改革,为城市公用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因此,无论从国外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成功实践来看,从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理论依据来看,还是从中国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垄断经营弊端的客观依据来看,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是改革的必由之路。二、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取向改革取向意味着改革的宏观模式,对此学术界既有共识,也有分歧。在改革的顺序方面,有人主张竞争优先民营论,有人主张产权竞争平衡论;在规制改革方面,有人主张放松规制,有人主张强化规制;在改革的速度方面,有人主张渐进式改革,有人主张激进式改革。关于这些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否则不能在宏观层面上把握民营化改革。关于民营化改革的顺序方面,竞争优先民营论与产权竞争平衡论均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竞争优先民营论并不符合中国城市公用事业的服务提供不足的现实,产权竞争平衡论的可操作性则比较差。对于中国城市公用事业而言,民营优先竞争则是符合国情的改革取向。从供求关系考察,城市公用事业出现供求缺口,形成所谓“硬约束”,客观上要求民营企业进入该领域。从制度层面考察,没有民营企业参与的竞争是伪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其效率也不会有改善。当然,竞争对于民营化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民营化的深层次内涵应是有竞争的民营化,但竞争并不能替代产权改革。关于民营化涉及到的规制改革方面,放松规制与强化规制均有道理。放松规制的依据在于引入竞争可以刺激效率的提高;城市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并非一成不变;传统的规制存在规制失灵的问题。强化规制的依据在于通过强化规制可以抑制垄断价格,维护分配效率;可以为有效竞争创造条件;民营化对社会性规制的要求提高。实际上,中国城市公用事业规制改革既是一个放松规制的过程,又是一个强化规制的过程,从本质上属于规制重建的过程,既要求放松经济规制,又要求强化社会规制。中国城市公用事业的规制改革必须适应民营化的要求。要放松进入规制,解决民营企业“进的来”的问题;要实行不对称规制,解决民营企业“呆的住”的问题;要强化社会规制,解决民营企业“干的好”的问题。具体而言,关于“进的来”,不能走“无门槛”,“槛太高”两个极端。关于“呆的住”,关键是制定合理的接入政策,为民营企业进入后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关于“干的好”,可通过行政法规政策、经济政策、市场机制政策予以强化。关于民营化改革的速度方面,渐进民营化应为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主要选择。从中国“摸石头过河”的成功经验来看,中国的民营化改革能够不断深化,本质上是因为前项改革为后续不断地提供了丰富的有价值的信息。从中国“小步快跑”学习改革的过程来看,改革基本上是地方探索创新,中央政府推广的模式。由于中央政府的权威性较高,在改革中明显带有人为缩短的痕迹。从渐进民营化的可操作性来看,“摸石头过河”的成本较小,即造成的社会震荡较小,易于获得人们的支持。渐进式改革也容易导致“保守派”放弃维持现状的主张,退而接受而不是拒绝民营化。综合上述观点,中国城市公用事业宜采取渐进民营化。当然,渐进民营化也有不可逆转性较差,改革中容易发生扭曲的不足。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的部分地区,在城市公用事业的部分行业也可以采取激进民营化。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可以是总体渐进、局部激进的民营化。三、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改革模式中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处于初始阶段且有加速推行的迹象,但改革的微观模式尚没有厘清。从理论上看,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在技术不变的情况下,无论禀赋是否增加,均非帕累托改善。这是因为(1)若禀赋不变,通过阿罗不可能定理可以证明城市公用事业在民营化初始阶段并非是帕累托改善。(2)民营化初始阶段禀赋增加与帕累托改善并不同时成立。(3)卡尔多——希克斯补偿不能自动充分实现。从实际上看,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也会产生诸多的政策困境,且有“两难”的特点,其中包括(1)民营化与固定回报。(2)冗员与裁员。(3)“守信”与“失信”。
本文标题:我国渐进式改革中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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