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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学校在本科教育阶段实施创新创业拓展学分制度。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创业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第三条创新学分的获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主要包括: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且顺利结项、通过各类语言能力社会考试(普通话、大学英语、专业英语等)和职业资格考试、参加省部级以上级别的学科竞赛并获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文化活动或实践性项目,以及教务处认可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本科日常教学管理体系。2(一)教务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创新学分的最后归档工作。(二)院(系)成立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工作小组,做好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全面负责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开展学分的宣传、申报、初审、汇总、公示、上报等工作。(三)指定专人负责成果录入和学分认定工作,完善成果材料存档工作。(四)科研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三章学分规定与要求第五条创新创业拓展必修学分2个,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读创新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第六条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科生,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第四章认定标准第七条凡是在创新创业、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创新意识、提出新见解、有新发现、或获得奖励,均可获得创新学分。(一)创新创业:个人自主参加国家和学院组织的大学3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达到一定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的。(二)学科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省部级及区域级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三)专业认证:获得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获得国际或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或职业技能(水平)证书或资格认证考试证书。(四)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交PDF版全文和期刊封面、目录的电子档或扫描件);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录用(须提交会议邀请函、论文录用通知电子档或扫描件);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五)发明专利:获国家发明专利(须提交专利授权证书电子档或扫描件)、软件著作权授权(须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电子档或扫描件)。(六)社会实践:学校批准或认可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名次者、申办企业或者深入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等。第八条本科生创新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第五章分值及计分标准4第九条创新学分由学生所在院(系)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的各类证书、成果或相关活动证明认定,对相关认定事项说明如下:(一)不同项目内容的学分可累加计分。(二)遵循“就高原则”,同一项目内容的学分、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加计算。(三)团队项目获得的学分参照个人项目的学分赋值标准,根据分工和参与情况划分到相关参与项目的各位学生。第十条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学生是否达到要求。毕业审核前,教务处为本科生审核创新学分累计情况,结果记录《创新创业拓展》课程。创新学分累计超过(含)8学分者,成绩记录为“优秀”;累计5~7.5学分者,成绩记录为“良好”;其他记录为“及格”。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四)证明材料不全的。第六章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第十二条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5(一)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二)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院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三)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活动组织部门的推荐证明。(四)获奖情况需附相关证书,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第十三条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学生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二)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三)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取消该院(系)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第七章认定程序及学籍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登记制度。(一)申报:学生本人申请,通过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申请表》,并附证6明材料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需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学生所在班级学委汇总。(二)初审:对照《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初审。初审小组由班委组成,可吸收党团支部成员或学生代表参加。(三)确认:由院(系)组织对各个班级的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进行最后的统一审核认定,并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签字或盖章确认。(四)公示:经院(系)确认后,由院(系)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五)报备:经公示无异议无误的创新学分,由院(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初审结果,并统一汇总学分统计报表报送教务处备案,计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五条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认定面向在校大三、大四学生,每年11月进行一次。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学院每年对创新学分审核和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创新教育学分宣传及组织工作开展好的院(系)7将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十七条院(系)可结合本办法制定适合本系学生专业特点的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办法(沪关院教〔2015〕232号)废止。附件:1.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2.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申请表8附件1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一、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二、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项目代码项目等级学分/篇认定依据04被SCI、EI收录6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05CSSCI及其扩展期刊学术论文406一般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07普通期刊学术论文108全国性报刊(理论版)2项目代码项目条件标准学分认定依据0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竞赛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完成和通过结项评审国家级(项目负责人)2提交盖有教务处公章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立项和结项报告复印件证明国家级(项目组成员)1.5市级(项目负责人)1.5市级(项目组成员)1校级(项目负责人)1校级(项目组成员)0.502参与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参加、完成科研项目的调研、实验和研究有阶段性论文、报告、实物等成果2由课题负责人提供的学生参与项目情况证明03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学校专家组审核参照以上各标准提供审核认定证明9项目代码项目等级学分/篇认定依据09省级报刊(理论版)110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411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212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1说明: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学术期刊类别,按照南京大学(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三、本科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项目代码等级获奖等第分值13国际级竞赛、互联网+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国赛)特等奖7一等奖6二等奖5三等奖414国家级竞赛、互联网+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市赛)特等奖6一等奖5二等奖4三等奖315省部级竞赛特等奖4一等奖3二等奖2三等奖1优胜奖0.5备注:①集体项目的前三名参赛者获取相同的最高学分,第四名以下(含第四名)的参赛者乘以调节系数50%后记录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不做四舍五入,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②经教务处认可的学科竞赛,方可依据此表认定创新创业学分。③学生以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竞赛不同级别赛事(或在同一竞赛同一级别赛事中获得多个奖项),按获得最高分值的获奖结果认定创新创业学分。④互联网+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参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来执行。10四、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等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项目代码项目类别项目及标准学分认定依据16社会实践获得省部级、市级及以上优秀团队、先进个人2提供获奖证书17志愿活动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累计30个小时1提供志愿者服务卡片,及相关组织活动说明,每次参与活动不少于1小时。参加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1提供学生处考核意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财务预审员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1提供财务处、教务处考核意见。18海外实践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境)外实践、实习活动140小时及以上,提供相关组织活动证明.说明: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五、本科生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项目代码项目标准学分认定依据19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6提交专利授权证书一般成员420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专利权人4提交专利授权证书一般成员221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专利权人4提交专利授权证书一般成员22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第一专利权人6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成员4说明: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1学分。11六、本科生专业认证项目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项目代码证书名称发证机构学分认定依据23非英语专业学生CET4级425分以上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1提供相关合格证书复印件24非英语专业学生CET6级425分以上225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委员会126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227全国计算机等级(NCRE)或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二级合格以上上海市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委员会、教育部考试中心128全国计算机等级(NCRE)或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或四级合格以上229普通话水平资格等级证书二乙以上上海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130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司法部231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2门课程合格以上相关管理部门232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2门课程合格以上相关管理部门233上海市外语(英、日)口译岗位资格证书中级以上相关管理部门234托福考试(TOEFL)美国教育服务处ETS235雅思考试(IELTS)剑桥大学地方考试委员会、英国文化委员会和澳大利亚教育国际开发署236GRE考试美国教育服务处ETS237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二级)日本国际教育协会238英语翻译资格口译考试国家人事部、中国外交局239外语翻译证书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北京外国语大学240商务英语考试(BEC)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2说明: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12附件2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申请表姓名学号年级专业联系电话Email申请信息项目代码具体内容申请学分数申请学年学期申请依据(
本文标题: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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