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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2011年7月主要内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主要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审核(初审和复审)主要项目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与主营产品收入相关联;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自主研发,如通过受让方式获得,是否已备案,授让金额多少;受让方式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研发费用的关联度;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3.申报资料所列销售收入是否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是否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致;4.高企申报资料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与报地税机关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项目进行比对,进一步审查企业所属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属实;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是否真实和达标;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5.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是否真实;6.企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比例、研究人员比例是否真实;7.申报资料所属年度企业是否存在经税务稽查部门认定的偷、骗税行为。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当前高企认定主要存在以下涉税问题:(一)个别企业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拥有的知识产权与主营产品收入无关联。(二)个别企业申报涉税资料不真实。如虚列销售收入(多、少)、研发费用等。(三)个别中介机构鉴证报告虚假,出现不同中介机构对同一会计事项鉴定结果不同的现象。(四)基层初审环节把关不严,如申报企业为核定征收、比例不达标、合并其它企业报表等。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管理(一)办理减免税手续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二)备案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一、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解析(三)相关要求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涉及的三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9]194号)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内容(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高企认定中的研发费内容(1)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4)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5)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6)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8)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财务会计核算中的内容(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析比较财务会计内容高企研发费加计扣除直接性、专门性、限定性直接投入(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二)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直接投入问题1:既用于产品试制又可用于今后生产的模具、工装可否计入扣除费用?问题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用的材料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如需要转出是否计入加计的研发费?材料的价格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因而不属于研发费用,也不可加计扣除。问题3:研发用材料的进项税能否抵扣?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货物的生产、加工、修理、修配以及销售。人员支出(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一)人员人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人员支出差异点:1、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外聘研发人员问题: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养老金、福利费用或者房租等福利费用是否属于加计扣除部分?新产品、新工艺的设计费(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四)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新产品、新工艺的设计费问题: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订费有具体的定义吗?116号文第四条规定的各项费用,是按性质归类,并不要求名称完全一一对应。属于新产品设计的各项费用可列入新产品设计费,在研发费用科目中可设置新产品设计子科目,归集新产品设计的各项费用。新工艺规程制订费也是类似的情况。折旧和租赁支出(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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