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郯护指字[2010]5号郯城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基本原则1.5预案启动条件2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2.1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2.2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的职责2.3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3预防与应急准备3.1森林火灾预防23.2森林火险预测和预报3.3林火监测3.4人工影响天气3.5火情报告4火灾扑救4.1分级响应4.2扑火指挥4.3扑火原则4.4扑火安全4.5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4.6医疗救护4.7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4.8火案查处4.9信息发布4.10应急期结束5后期处置5.1火灾评估5.2灾民处置及灾后重建5.3工作总结5.4表彰奖励和追究责任6保障措施36.1通讯与信息保障6.2消防后备力量保障6.3消防物资储备保障6.4经费保障6.5技术保障6.6培训演练7负责7.1预案管理7.2预案解释部门7.3预案生效时间8附录8.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8.2郯城县森林防火重点县区、国有林场名单8.3郯城县森林防火重点乡镇名单8.4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组织机构图8.5郯城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4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临沂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境内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1.4.1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护防指)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1.4.2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51.4.3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1.4.4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1.5预案启动条件1.5.1县护防指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根据乡镇政府的援救请求,经县护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1)起火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2)受害有林地(森林)面积超过20公顷的;(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经济损失较大的;(4)属于县或乡镇交界地区发生的;(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6)省级或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的;(7)其他需要县护防指组织指挥扑救的。1.5.2国家、省、市及其有关部门或县委、县政府领导有重要指示的,应启动本预案。2组织机构体系及其职责任务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护防指负责处置森6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2.1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县护防指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武装部长、县林业局长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广播电视台、县公安消防大队、联通公司郯城分公司。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政府和国家、省、市森防指的指示、决定与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县的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组织本县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向县政府、市森防指报告火灾;宣布启动本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制定负责人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审查批准县护防指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表彰本县在森林火灾中7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承担县政府和市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护防指日常工作;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防指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系统和火灾扑救应急指挥系统;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做好省、市、县及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管理,指导各乡镇做好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工作;落实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演练工作;向市森防指、县政府、县护防指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县护防指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2.2县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境内出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根据县护防指总指挥指示扑救森林火灾时,县护防指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以迅速落实县护防指关于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决策指挥机构,有权调度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8和指挥。前线总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县护防指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护防指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县护防指专职副指挥或护防指办公室主任担任。依据火场实际情况,前线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分别是扑救指挥组、通信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专家咨询组、现场督导组、宣传报道组、火灾调查组等,各工作组组长由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是: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全体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直接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9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总调度长: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救措施,协调人工降雨灭火工作。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通讯信息组: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交通、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有关规定,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专家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县护防指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绩效评价。10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线指挥部和县护防指。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前线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2.3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县护防指日常工作;编制森林防火规划、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防火检查情况,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联合气象部门建设森林火灾监测预报台站,制作和发布火险预警预报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对全县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负责本县火灾信息的发布;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2)县公安局: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力量查处火灾案件,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3)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消防部门组建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扑火技能训练;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指挥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4)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级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监督检查11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5)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师生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6)县监察局:负责违法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责任追究。(7)县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教育和引导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痴呆等智障人员的用火安全管理。(8)县财政局:负责解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9)县交通局:负责保障调集的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公路无障碍运输工作。(10)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11)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协调新闻系统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开展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形式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并在森林防火期、高火险期依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发布火险天气预报。12(12)县气象局:加强中长期天气预报,建立森林火险形势会商机制;负责火场实时气象检测,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同时,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13)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旅行社导游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将森林防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的内容;负责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宣传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安全措施制度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时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14)县安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15)联通公司郯城分公司: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其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本部门与森林防火有关的工作。3预防与应急准备3.1森林火灾预防3.1.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努力消除火灾隐患。(一)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林场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13传形式,深化宣传效果,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二)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各级森防指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宣传、教育、新闻、文化、旅游等部门及乡镇、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三)深入开展“进林区、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风景旅游区
本文标题: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4703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