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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天津海上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本市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强化预防、预警、预测机制,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天津市海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特点制定本预案。1.3编制原则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原则。1.4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海洋生态环境的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区域内发生的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搜救区域为:38°37′N/117°30′E、38°37′N/118°13′E、38°18′N/118°48′E、38°18′N/120°20′E、38°30′N/120°20′E、39°08′N/120°10′E、38°50′N/118°40′E、39°00′N/118°05′E、39°14′N/118°04′E九点连线所围成的海域,(见图)1.5事故分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较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和一般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1)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①事故死亡(含失踪,下同)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②中毒(重伤)100人以上;③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3⑤10000总吨以上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⑥发生海上剧毒化学品泄漏事故;⑦发生10吨以上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严重污染。(2)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①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②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③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⑤3000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⑥发生5吨到10吨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3)较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②10人以下中毒(重伤);③3000总吨以下散装液体化学品、液化气船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④船舶发生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包件火灾爆炸事故;⑤船舶发生0.5吨到5吨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4)一般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发生0.5吨及以下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水域污染。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根据《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领导机构,天津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作为市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天津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作为海上突发公共事件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天津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下设“天津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天津海事局。2.2应急响应部门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响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是市政府主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也是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之一。在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负责相关资源的调配、技术指导,做好应急抢险相关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负责协调调动交通和港口方面的应急资源和设施,确保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和人员疏散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在安监局的指导下参与其他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船闸以西海河水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邻近水域空气、水体相关污染因子的监测工作。市海洋局负责船闸以东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各种污染源、邻近海域水体及海洋生物损害的监测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具体职责见《天津市海上医疗救援联动机制工作方案》。5市气象局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各种有关的气象信息。市委宣传部负责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事发地区县政府应服从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参与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应急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社会应急力量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负责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工作。2.3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天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交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天津海事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部署应急信息的发布、交通管制、隔离区域警戒和现场监视等工作;(2)协调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公安、医疗、环保、海洋等)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3)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4)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5)召集应急响应部门和专家组评估事故等级,采取相应对策;(6)提供信息发布内容;(7)当事故对周边地区构成威胁时,及时通知周边的省(市)政府。2.4现场指挥部根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特点和事故等级,由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授权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实施现场处置。现场指挥部的职责:(1)按照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海上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2)根据事故特点组成临时应急救援行动组。应急救援行动组通常包括疏散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监视与监测组、人员救护组、火灾控制组、泄漏控制组、污染消除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和通讯与后勤保障组等;(3)协调、组织各应急救援行动组的救援行动;(4)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各种保障;(5)评估应急救援效果,及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并提出建议;(6)协调、组织肇事船舶或船东的应急救援行动;(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记录。3预警预报3.1预警级别根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2预警级别调整根据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须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3.3预警信息发布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对预报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对可能发生的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按照发布程序和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发布。3.4预警行动进入预警期后,各相关联动部门可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74信息处理4.1信息的接收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负责24小时值守接收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信息。事故报警电话:电话:12395、022-25793790传真:022-588769904.2报告与通报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开展初始评估并立即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向交通运输部、市应急办报告,并向市安监局、市交委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5应急响应5.1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企业和船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积极开展救助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海上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应急救援相关部门求救。应急救援相关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报告。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接报告后应立即对信息进行分析,提出救援行动方案。信息分析主要包括:——事件的类型、原因、现状,已经造成的损害和可能的事故等级;——发生事故船舶的详细资料,所载货物的详细资料;——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正在实施的救援行动及其效果;——事故区域气象、海况现状及趋势;——事故的危险性分析,包括影响范围与危险程度及其发展变化的预测;——事故可能引发的灾害性后果,及可能对公共安全、环境造成的最大危害程度;——应优先保护的目标和优先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援所需要的救援资源等。5.2应急响应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启动预案,并根据事故特点制定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报市应急办批准,指定现场指挥,组建现场指挥部,按照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在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尽快赶到指定地点,听从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力量由现场指挥部直接召集调用。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应及时将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报告市应急办。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与处置级别密切相关,可随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敏感地域、敏感时间或敏感人群时预警和处置级别应相应调高。现场指挥部应按照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决策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包括:(1)疏散警戒与交通管制根据事故情况,建立警戒区域,迅速撤离警戒区内无关船舶及人员,对事故现场附近海域及陆地发布警告,实行交通管制。应注意以下事项:——海上警戒区域要定时发布航行警告,陆地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9——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指定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2)监测环保部门和海洋部门要按职责相互配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做好泄漏危险化学品的分布、扩散范围及对环境影响的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结果应随时向市海上应急专项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监测工作应贯穿在整个应急处置行动中。(3)人员救护医疗急救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和药品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经过现场救护后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4)火灾控制消防部门应针对不同种类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控制火灾,并根据专家意见及时冷却、疏散邻近受到火灾影响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避免衍生、次生灾害发生;其他应急力量应配合消防部门参与灭火行动。(5)泄漏控制发生危
本文标题:天津海上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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