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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医院实验管理文件尖锐器具安全使用制度编号:GL003日期:2021-01-29版本:第二版责任部门:检验科第1页共1页1目的为了防范尖锐器具对人员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检验科各专业实验室。3职责3.1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日常尖锐器具安全使用监督与指导。3.2各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尖锐器具安全使用规范。4内容4.1尖锐器具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医用锐器。主要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4.2尖锐器具使用注意事项4.2.1.谨慎处理针头、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使用后的针具不要折断、弯曲、破损、重复使用或用手重装在针管上。一次性注射器上的针头用后不要取下,并且不能双手套回针头,以防锐器伤。锐利物品应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专用锐器盒内,在完全装满之前就应及时丢弃。4.2.2玻璃器具: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1)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2)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试管可用刀切开分离;(3)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进行消毒;(4)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锐器盒里;(5)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4.2.3除血气标本检测外,尽量避免将带针头的注射器直接送检,其内容物应移至无菌管内或用保护性装置移去针头再送实验室检测。4.2.4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锐盒内可加入消毒剂进行在丢弃之前的消毒,消毒剂浓度及配制情况见各种消毒剂正确使用操作规程。4.2.4应限制使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于移液或用作其他用途。4.3尖锐器具的处理所有的尖锐器具处理均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收集后做好运送交接处理。5支持性文件5.1《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10月1日实施。5.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6月16日实施。编写人批准人生效日期
本文标题:尖锐器具安全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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