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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工业园区停车场管理规定为加强1360工业园区车辆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合理利用停车位资源,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和交通秩序,特制订本规定。1.停车场车辆停放坚持“先到先停”的原则,严禁提前占位。2.停车位规格尺寸为5.1m×2.3m(长×宽),超出该规格的车辆禁止停放。3.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占用公车车位、通勤车车位和安全消防通道。4.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停车场内。5.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严禁在停车场地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6.车辆进入停车场内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严禁超车,禁止鸣笛,注意往来车辆,礼让行人,确保行车安全。7.车辆在停车位上须遵守车头指向标志(“▲”尖端为车头方向),严禁异位或压线停放,停车位以外的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8.需在1360工业园区停放的车辆必须到各工区(段)进行信息登记,未进行登记的车辆一律不准许停放。9.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时要集中精力,精心驾驶,如若造成停车场内设施和车辆损坏时,一切后果由驾驶人员承担。10.车辆停妥后,车主应当拉紧手刹、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如若出现损坏、丢失等,由车主自己承担。11.违反第1、2、3、4、5、6、7、8条规定时,第一次出现拍照留痕,给予警告处理,第二次出现时拍照取证,予以上锁,车主须到保卫股办理相关手续方能开锁,同时教育扣款200元。12.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和车辆停放秩序由保卫股负责。13.本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二〇一九年一月一日
本文标题:工业园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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