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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5页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大全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为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21号)和《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20〕30号)以及《河源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河源市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河源市农业农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河卫健函〔2020〕98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成立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社区及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第2页共15页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二、社区疫情划分(一)出现散发病例社区出现散发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社区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区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二)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疫情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应由区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栋实施硬隔离。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三、疫点、疫区的划分(一)疫点第3页共15页如果社区出现散发病例,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同一栋楼等为单位。(二)疫区如果出现了聚集性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四、应急处置措施(一)散发病例病例发现与报告。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社区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辖区街道卫生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有需要的送区定点留观医院诊治,诊断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要协助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等工作。接触者追踪管理。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区定点留观医院排查、诊治。第4页共15页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辖区“三人小组”卫健人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所有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疫点消毒及保洁。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病例所在家庭、宿舍(公寓)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站进行消毒;各工作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疫点封锁及生活保障。按照区卫健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公寓)、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第5页共15页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健康监测。“三人工作小组”负责社区居民健康监测与登记,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疾控中心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健康宣教与心理疏导。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社区居民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由区疫情防控专家会同市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社区内企事业单位是否因疫情停工和停工范围由区卫健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现场评估研究决定。五、响应终止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区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第6页共15页为切实加强全镇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疫情,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全镇复工复产企业。二、应对措施(一)隔离。发现员工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企业应嘱其停工,并与其他人员隔离。(二)报告。企业同步报告属地村委会和村卫生室。(三)流调。由村卫生室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了解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四)送诊。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村卫生所要立即告知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告知市急救中心(电话:120)将员工转运至桂平市人民医院就诊;对无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嘱其戴好口罩,由企业送至镇卫生院就诊。(五)随访。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立即启动企业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六)出现疑似病人。企业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查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第7页共15页(七)出现确诊病人。企业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并每天自主做好车间、宿舍、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车间、办公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确认为疫点单位后按封闭隔离要求进行疫情处置。(八)加强分类管理处置。发生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地减少员工集中,分散做好防护,并视具体情况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发生2例以上病人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根据环境、接触程度、个人防护情况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控处置措施,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九)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车间、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电梯、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通勤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第8页共15页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者条件的人员。相关人员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统一集中到市指定的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厂区宿舍医学观察。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三、预案管理及实施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村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专车等。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印发长沙市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36号)和《长沙县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文件相关要求,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新冠肺炎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整体疫情平稳可控,结合金井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基本原则第9页共15页以快速、准确处置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实施管控,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企事业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明确疫情防控要点和工作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成立疫情应急处置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拟定适合本单位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部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对突发疫情事件应急处置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准备(一)物资准备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员工数量,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洗手液(肥皂)、消毒药械、测温仪、消毒人员个人防护物品等防控物资(储备用量不少于两周)。(二)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要求,结合企业情况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事业第10页共15页单位,应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执行。(三)设立医务室有条件的企业可增设医疗点,也可在镇疫情指挥部统筹下,与辖区医疗机构联系对接,定点帮扶(金井中心卫生院院长陈元勇:13974914511;双江卫生院院长邵国亮:15802587861)。四、疫情分级(一)一般情况:指单位职工中未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和可疑症状人员。(二)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指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和腹痛等症状人员。(三)出现单个病例:指单位职工出现1例新冠肺炎病例(含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尚未出现续发病例。(四)出现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本单位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病例间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五)出现传播疫情:指在14天内单位职工中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明的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五、疫情处置要求(ー)一般情况第11页共15页各企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生产企业开复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长病防指〔2020〕25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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