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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补充协议甲方:连云港金大地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由甲方开发、乙方承建的玫瑰园小区项目现处于主体阶段,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年月日开始,建设项目必须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1、乙方每月月初申报上一月完成产值中的人工费用,甲方在7日内审核并完成支付。2、上所述款项由甲方按月足额汇入乙方开设的民工工资专户中,由乙方根据考勤、工资表等相关依据按月足额发放至民工工资卡内。3、双方同意在执行总包合同按节点付款时不再扣除已经支付至民工工资专户中的价款。4、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造成的违约责任包括不限于政府处罚等。乙方承诺民工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未及时支付造成的民工讨薪或政府处罚由乙方承担。5、由甲方直接分包工程,发生的任何工资欠薪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如项目产生需走乙方账户的甲指分包工程,民工工资专款专用,由甲方将此部分民工工资及时汇入乙方专户,因甲方未及时支付甲指分包民工工资造成的欠薪后果与乙方无关。6、本协议作为总包合同的重要补充,关于民工工资支付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其他条款仍执行原总包合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附件:民工工资账户信息户名: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专用账户:32050165743600000732
本文标题:人工费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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