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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护理人员工作聘用合同石门镇民政所:(以下简称甲方)聘用护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甲方聘用乙方为护理人员,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立协议如下:1、甲方聘用乙方为护理人员,形成工作关系以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聘用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至2012年12月30日。2、聘用期间,按实际工作天数核算乙方工资,工资由三部分构成:基础工资600元,常规管理工资200元,奖励工资200元,其每月工资总数不得超过1000元。工资按月发放。3、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服从镇民政所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石门镇敬老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敬老院的其他规章制度,如因不服从工作安排和不遵守规章制度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被聘用期间,每天要打扫好院内外的卫生环境。按时开、关大门。禁止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入内,并管理好院内外财产。5、乙方在被聘用期间,要细心对待五保人员,绝对不能打骂五保人员。要求五保老人衣着整洁及床被干净。每周必须督促五保人员洗澡洗头。对行动不便的护理人员必须要服务到位。6、乙方在被聘用期间,做好五保人员三防工作: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中暑。如因本人工作失误或自身责任产生安全问题,影响老人健康,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本人工作失误或自身责任产生个人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如出现非工作原因造成本人人身伤害事故,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7、乙方在被聘用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向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请假后方可离开。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如擅自离岗两天以上(含两天的)不得聘用。8、如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合同,乙方保证无条件服从。如乙方工作消极怠慢、违反合同约定的第3至7条,且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合同,乙方保证无条件服从。如乙方须提前终止此合同,乙方必须提前一个周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资。9、本合同到期后,由甲方根据敬老院情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商议是否续聘,在信守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有续聘优先权。10、每年结束,石门镇民政所将根据乙方一年来工作表现,对乙方进行考核,发放适当考核奖。11、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3、本合同解释权属于甲方。甲方(xx民政所)(签章):乙方(聘用护理人员)(签字):二0xx年月日
本文标题:敬老院护理人员工作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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