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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各市(行署)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地做好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地做好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是指因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污染生活饮用水,短时间内使水质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放射性指标发生改变,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限值或要求,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公众健康、生命安全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1、由国务院及其卫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特别重大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2、省级人民政府或卫生部门请求国家给予支援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3、跨省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I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1、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指标超限值,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重大影响;2、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导致出现100人及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以上死亡和危重病例;3、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4、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门确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III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1、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卜10万立方米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指标超限值,或较大范围内供水水质指标超限值,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较大影响;2、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导致出现100人及以上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3、地市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门确定的其它较大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IV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1、因水源污染导致El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指标超限值,或局部范围内供水水质指标超限值,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一定影响;2、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导致出现病例2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3、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部i-j7~定的其它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省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除I级以下级别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二、卫生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省卫生厅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长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厅应急办、卫生监督处、疾控处、医政处、办公室、计财处等处室的负责同志。负责省内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市(地)、县(市、区)Y__~aJ/5-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本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指令,启动卫生应急预案;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原则,依法统一组织、指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组建与完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按规定对外发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在事发现场设立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指挥。其职责是:统一指挥、协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三)卫生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卫生监督、现场调查、监测检验、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部门二羹专善萋篓篙篡粟意要凳銎墨≥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②建立生活饮用水水质与污染争仵‘吊枞但洲六诎土”、小生活篓呈銮篓譬姜娑蓑篱豢妻羹呈霉詈蓑篥銎≥,提高社会和③开展预防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尿教同’厌同1上酣r公众紧姜差翼警曼案卷萋嘉嵩銎翥了≥按规定进行网络直报。④开展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开援珧疋道刊P。纠且凇。2、卫生监督机构(1)省卫生监督机构.未;亲《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型2蠢裹耄差薹蓑嚣’毒一≥萎型柔妻釜翥蠢差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的违法行为进仃1jI司垡’伏田刁、扒口…州…~和行凳竺三笔套誉≥门的领导下,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②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次炳职阴伍巾∥¨一:医疗机构落实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畲坝诮力剐同况的羔嘉:吊毕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供水单位、③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组戮刀腻刖伊Vp川_消除罢妻’青霪凳蓑蔫纂曼龚i嚣妻墨兰釜蓑二专业队伍,制定④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皿思处且々皿∥u』Lר,:相关应急技术方案,配备应急仪器设备’保证厘急]一作日叫止币开展二鲴幺口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业⑤组织开展全省生活饮用水污染争仟卫生胜母处且叫且务培训和演练,为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⑥收集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2)市、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①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辖区内较大、一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中的违法行为,提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建议;②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③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对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消除隐患,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④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配备和完善应急处置仪器设备,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⑤定期进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案例汇总分析,分别报送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3、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弓I起的中毒患者、介水传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医疗救治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弓I起的中毒或介水传染病患者,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采集和保留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诊断。三、监测、预警与报告(一)监测省、市、县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包括:监测报告网络和实验室监测网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二)预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提供的生活饮用水监测等有关信息,分析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特点及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三)报告1、责任报告单位(1)有关单位,包括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单位、供控制和查处,中毒原因分析推断等工作,并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1、现场调查和处置(1)接报和应急准备①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②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详细记录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事件的影响情况(用户的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饮用者的健康状况);罹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情况(在家人数、住院人数);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和核实后,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③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立即安排医疗卫生机构派出相关专业人员,携带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器材、医疗救治设备等赶赴事件现场。同时做好样品检测准备工作,如怀疑涉及食品或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参加。(2)现场调查①相关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并填报《饮用水污染事件信息报告卡》。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间、地点、单位、污染范围、受影响的供水人群、患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5、报告方式通过传真、电话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四、应急响应和终止(一)应急响应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时,事发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应急响应原则,迅速启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同时,根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级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经排查,如属于水源水污染,则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水源水污染进行应急处置。如属于法定传染病,则按相关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怀疑是投毒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参与处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原则,具体负责实施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病人的医疗救治,事件的调查、取证、控制和查处,中毒原因分析推断等工作,并随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1、现场调查和处置(1)接报和应急准备①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饮用水污染出现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病例,以及发生可能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的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②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详细记录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事件的影响情况(用户的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情况、饮用者的健康状况);罹患者的主要症状和表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救治情况(在家人数、住院人数);报告者姓名、地址、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记录和核实后,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③接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立即安排医疗卫生机构派出相关专业人员,携带应急采样检测器材、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器材、医疗救治设备等赶赴事件现场。同时做好样品检测准备工作,如怀疑涉及食品或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通知相关专业人员参加。(2)现场调查①相关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
本文标题: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突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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