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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可靠、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及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建设部、省、市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的各类突发异常情况。第三条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项目应急预案1、发生1人以下重伤的事故;2、发生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的事故;第四条发生超过上述严重程度的事故,由上级单位启动上级单位应急预案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一、项目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指挥、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置应急救援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三个专责组。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实行替补原则,指挥部负责人及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行政副职替补,确保随时到位,实施指挥。第六条指挥部架构2岗位人员构成总指挥项目经理副总指挥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施工班组长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图第七条应急救援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属下常设机构,应急办公室设在质安部及综合部。质安部部的安全主任担任应急办公室主任,综合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部室根据应急需要共同组成。第八条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办公室立即启动“事故抢险救援小组”、“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善后小组”实施应急响应。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和事故调查小组由质安部牵头;事故善后小组由工会办公室牵头。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电话总指挥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抢险救援小组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善后小组班组长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3应急抢险通讯电话: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急救中心:120火警中心:119报警中心:110交通事故急救:122第三章范围及分工第十条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范围及分工一、负责项目部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宣传贯彻工作。二、督促工程项目部各自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贯彻执行。三、组织进行生产经营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项目部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综合的应急演练。四、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抢险和保障工作。五、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组织系统内部力量对救援工作进行人力、物力支援,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六、根据权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上报工作。七、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相关力量对事故进行对口技术支援。第十一条应急救援组范围及分工一、负责派人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小组的工作,协助应急办公室完成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二、及时了解事故最新情况,草拟报送指挥部事故灾情信息;三、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相关部门组织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应急救援等工作;四、根据指挥部指示,统筹协调指挥各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应急物资、应4急设备的调配并开展救援工作;五、及时疏散,控制事故扩大,尽快救人,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范围及分工一、负责派人参加指挥部相关小组的工作,协助应急办公室完成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二、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基本情况分别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汇报;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对现场有关物件做好标记、拍照,绘制现场平面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及物证;四、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负责联系、接待上级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查看现场;第十三条善后工作组范围及分工。一、负责尽一切力量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及救治;二、根据指挥部指示,负责救治拨款工作;三、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伤者及受难者家属;四、为受伤害者及家属提供必要的生活援助;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的伤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安抚工作,协调解释有关工伤保险有关事宜。六、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示,做好一切应该做好的善后工作。第十四条项目部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小组的职责。一、制定项目部各自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建立项目部的应急救援组。二、全面负责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各项应急救援实施的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三、负责制定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演习方案,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成员必须赶赴现场,5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紧急救援、抢险工作,并随时保持联系。第十五条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负责人职责。一、对生产安全事故立即按事故分级上报各有关部门,按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救援行动。二、指挥落实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并确认是否有失踪人员。迅速安排无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指定专人维持秩序和保护现场及指挥交通。三、继续调查及评估事故可能发展的方向,以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四、确定危险源现场的范围并实施保护及管制。五、指挥对危险设施的应急处理。六、负责对事故发生全过程向上级单位书面汇报。第十六条班组长职责。一、落实对危险源的监控。二、当出现险情时,指挥本班组作业人员及时撤离。三、确认本班组全体人员是否已安全撤离。四、当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施工员及安全员反映。第四章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第十七条项目部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程序。一、项目部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警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实情况,并进入工作程序,向有关部门汇报。二、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常设机构负责人按照职责,组织有关部室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制定应急救援抢险措施和其他安全保障事项。三、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处理生产经营安全事故时应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情况。第五章应急救援基本要求第十八条项目部必须配备急救药箱和担架,药箱内配足急救药品。并组建急救队伍,培训急救人员。日常应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定期6更换灭火药物。亦要根据有关要求配备应急抢救工具。第十九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一、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副经理、施工员及安全员,并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受伤害者。二、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使用工地(项目部)的交通工具或呼120急救中心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及扩大。三、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持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四、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五、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第二十条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急处理措施的一般规定。一、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烧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二、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施工现场、厂、站、车间)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三、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四、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用具。五、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7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第二十一条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第二十二条要从企业的市场定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立场出发,思考化解突发事件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第七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第二十三条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随着职务的自然任免而任免,责任、权力、义务也随之履行或失效。第二十四条总指挥负责对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抢险、排险、救灾所需的一切人员、物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的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工作。第二十五条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指令,当企业管辖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后,应迅速赶赴现场,领导指挥相关人员和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第二十六条成员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的主要骨干成员。当企业管辖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接到信号必须赶赴现场参加应急抢险、排险、救援、救灾等工作。第二十七条工程经营部(安全管理部):1、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协助指挥部核实情况;2、负责上报事故快报,检查落实事故现场应急措施救援情况落实;3、负责组织调派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排险救援工作;负责监控事故的发展和事故损失的统计工作。4、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负责调配应急所需物资、设备、机具及人员。第二十八条综合事务部:1、负责应急事故有关文件材料的核对、盖章、上报、车辆调动及信息管8理工作。2、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的落实、调配。3、负责处理善后工作,安抚有关人员和调解工作,后勤配合。第八章事故调查与总结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事故调查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按事故级别成立调查小组,并按规定的事故级别填写事故快报。第三十条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第三十一条经常性组织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知识学习,吸取事故的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举一反三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第三十二条进行安全管理评价,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和贯彻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绩效管理与安全科学评价有机结合。第三十三条深入彻底分析事故原因,结合工作实际,检讨有关措施及方案,对相关预控措施及方案不断充实、完善,以保证其有效性,并持续改进。第九章事故分类第三十四条事故分类规定: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9四、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十五条责任事故: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十章事故上报规定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分公司负责人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八条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外,应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九条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消防部门。第十一章现场急救技术第四十条发生伤亡事故、火灾爆炸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及中毒、中暑事故时,首先在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正确的应急性急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以减少伤亡。一、严重创伤伤员现场急救(1)迅速使伤员脱离危险场地。(2)保持呼吸道通畅:发现窒息者,应及时解除其呼吸道梗阻和呼吸机能障碍。解开伤员衣领,清除伤员口、鼻、咽、喉部的异物。对心跳、呼吸停止的伤员应尽快进行心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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