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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代码:600668证券简称:尖峰集团编号:临2011-014浙江尖峰集团浙江尖峰集团浙江尖峰集团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投资投资投资项目进展项目进展项目进展项目进展公告公告公告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1年4月8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投资报告》,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在金华市金西开发区建设新的生产基地;201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该项目。以上事宜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1年4月12日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临2011-006)、《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公告》(临2011-009)。2011年5月7日的《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1-011)。2011年10月16日,尖峰药业与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了《项目入园投资协议书》和《投资建设保证金合同》。一、《项目入园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一)尖峰药业将受让位于金华市金西经济开发区内的工业用地202.4145亩,用于建设头孢类、抗肿瘤药类等原料药、各类粉针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分期投资建设,采用“一次性规划控制,分期供地”的方式,首期供地120.03亩;第二期供地82.3845亩,二期用地在《项目入园投资协议书》签订一年内供地。(二)管委会确保项目开工时,交付给尖峰药业的土地相对平整,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连接至尖峰药业用地红线边,保证能满足尖峰药业项目建设、生产等需要。(三)管委会评定尖峰药业为A类企业;根据A类企业优惠条件以及尖峰药2业投资项目产业类别,该地块实际挂牌价格为14.8万元人民币/亩。(四)《项目入园投资协议书》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尖峰药业须向管委会支付项目订金,首期供地(120.03亩)的预付项目订金(22.8万元人民币/亩),合计2736.68万元;第二期供地(82.3845亩)的预付项目订金(22.8万元人民币/亩)合计1878.3666万元,本次先支付1219.2906万元,剩余659.076万元待二期供地挂牌前向管委会支付,故本次尖峰药业合计需向管委会支付项目订金3955.9706万元人民币。尖峰药业逾期汇入的视同自动放弃,管委会有权对上述地块另作安排。首期供地(120.03亩)的预付项目订金与实际挂牌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为项目保证金,返还时间以尖峰药业达到A类项目各项指标标准、并通过管委会验收后一次性返还。因尖峰药业为金华市重点企业,项目保证金和建设保证金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当提前办理退回手续。在管委会完成第二期供地的土地征用手续并具备向尖峰药业供地条件后,每亩订金和挂牌价格与首期供地相同,项目保证金返还方式也相同。(五)尖峰药业拍得土地使用权后,还应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领取该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三个月内必须完善建设前所有手续并动工建设。尖峰药业应在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告前与管委会签署《投资建设保证金合同》,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六)在尖峰药业成功拍得土地使用权后,尖峰药业支付的预付项目订金按每亩14.8万元转为土地出让金,如土地出让金大于预付项目订金,尖峰药业应根据与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差额部分。(七)如尖峰药业没有拍得土地使用权,管委会在该宗土地拍卖日后十天内返还尖峰药业已付的项目订金和投资建设保证金(不计息);如尖峰药业未按时参加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则返还尖峰药业已付订金的95%(不计息)和全部投资建设保证金,剩余已付的5%订金不再返还。二、《投资建设保证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一)管委会责任。1、管委会在尖峰药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提供“三通一平”(电、水、路)的建设用地。32、协助尖峰药业做好项目备案和工程建设手续的报批工作。3、负责做好施工用电、用水及其他服务工作。4、负责对尖峰药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5、及时组织对尖峰药业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进度督查。6、按时进行建设项目考核,及时退回保证金。(二)尖峰药业责任。1、尖峰药业的建设投资、厂区规划、建筑设计应达到以下规划要求:建筑高度不低于8米;建筑层数不得低于三层,由于工艺要求确需低于三层,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容积率不低于1.2;门卫传达室外墙不得超出围墙线;办公综合楼等配套建筑用地面积不超总建筑用地面积的7%,其他需符合相关规定。2、尖峰药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服从管委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3、尖峰药业承诺工程建设完工后,在获得有权机构批准后,尖峰药业在一年内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的尖峰药业住所地变更到金西开发区内(法定代表人不得变更)。4、尖峰药业承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后,原则上不得改变投资项目内容,不得使用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燃煤生产工艺。5、尖峰药业承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五年内不得转让。6、尖峰药业承诺,按首期供地面积(120.03亩)计算,项目投产两年内达到亩产税收5万元以上,年产值达到200万元/亩以上,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三)投资建设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管委会评定尖峰药业为A类企业,首期建设周期为不超20个月,首期建设面积不少于60%,投资建设保证金按10万元每亩收取,投产后两年至少达到亩产税收5万元以上;尖峰药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向管委会支付投资建设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亩,其中:建设保证金5万人民币/亩,税收保证金5万人民币/亩。(四)保证金交纳时间项目已通过甲方考察审核,并签订《项目入园投资协议书》和《投资建设保4证金合同》,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摘牌程序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按供地面积交纳投资建设保证金。(五)保证金退还与处置1、尖峰药业按时进场开工建设后,按规划设计要求总建筑面积的60%(含60%)以上的工程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主体工程,并且达到建设规划要求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l个月内退还全部建设保证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尖峰药业可适当提前办理退回手续。2、项目投产后两年内要达到企业约定亩产税收标准,退还全部税收保证金。3、企业按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竣工投产,并在两年内亩产税收达到A类企业亩产税收约定标准的,管委会予以一定比例的奖励。4、如尖峰药业在土地交付以后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企业,则没收全部开工建设保证金;两年内仍未开工建设,征收土地闲置税并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备查文件目录1、《项目入园投资协议书》;2、《投资建设保证金合同》;3、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本文标题:600668_尖峰集团投资项目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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