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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入WTO对我国物流企业的影响我国目前已经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贸规则和中国入世协定中规定的中国的权利与义务开始对我国生效。物流是为货物的贸易、流通服务的服务性行业,其业务范围有些直接受世贸规则和中国入世协定的调整,有些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从世贸规则总的规定与对相关行业的规定来说,也是必定要受间接影响的。这些影响利弊相参,而且利弊可相互转化,控制得当,弊可化为利,一着失措,利也可能就变成了弊。所以本文对入世对我国物流行业的影响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以供参考。一、国际国内物流业现状及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物流自古就存在,但综合物流作为理论给提出来并加以研究只不过是几十年的事,在我国国内展开综合物流的讨论研究和实践才只几年。但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物流业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并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一)国外物流业的发展现状。综合物流也即所谓的第三方物流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真正开始发展于八十年代,九十年代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业务发展非常兴盛。诸如Ryder物流、Exel物流、Customized运输公司、SCO物流及GATX物流等第三方物流公司多年来一直在为汽车制造商和其它制造商提供包装、集拼、组装前的服务项目。1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直接得益于生产性企业对产品流通观念的转变,他们意识到物流可以是一个新的利润来源或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点。一般的大型制造业企业在过去都是靠自己安排产品的物流的,但这方面并不是他们所长,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就试图让自己的物流系统相对独立或者干脆裁减了这一部门,而把企业物流外包。一般的生产性企业和零售企业不愿意再把钱投在自己不熟悉的物流方面,而更愿意投在自己的主流业务方面,但良好的物流对经营主流业务是如此重要,使他们认为把物流外包给能够做得更好的物流公司是一种最好的选择。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物流公司在经历了几年的很好发展以后,大量开展增值服务,把对货物的分类、包装、简单加工、反向物流等业务融合于物流过程之中,这种举措大受物流服务消费者的青睐,使其成为物流业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相对于第三世界国家来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物流法规体系是相当完备的。这为物流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物流实践的发展又为制定好的法律打下了基础,这就使这些国家的法律环境与行业经营实践之间存在着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而且这些国家的物流企业一直试图通过政府的力量推动国际物流统一立法的发展,为他们开拓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国外许多大的物流公司都有相当充足的技术支持。计算机的大量使用与网络及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的发展,以及新的通信技术的应用,使得这些公司能够对整个物流流程进行很好的控制。对于国外的物流企业来说,更易取得商业卫星等尖端术服务,这就使他们能够提供更高质量的物流配送服务,这一点对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物流企业说是很难做到的。国外许多物流企业都在完善自己的物流网络,建立全球流通体系。建立这种网络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马士基海陆在全球选定多个枢纽港,建立自己的码头,作为辅射全球的物流基地。还有一些公司通过联盟的方式,与别的公司开展合作或把许多小的经营单一物流项目的小公司整合于自己的物流经营体系之中来完善自己的网络。物流企业之间的并购成为1《物流管理——供应链过程的一体化》,【美】唐纳德J.鲍尔索克斯、戴维J.克劳斯著,林国龙、宋柏、沙梅译,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2是近几年物流企业之间进行整合,完善网络的一种重要方式。如不久前,德国国营邮政出资11.亿美元收购了美国大型的陆上运输企业AEI,AEll998年的销售额达15亿美元,是美国国内排列前10位的大型物流运输公司。特别是欧洲与美国的物流企业纷纷以各种方式进入对方的物流市场。在公司品牌形象方面,国外大的物流企业也存在着很大的优势,他们利用技术优势、完善的物流网络、优质独特的服务建立了自己的企业形象。(二)我国物流企业的现状。在讨论物流企业的状况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下物流相关方面的大体情况。首先,我国物流基础设施有了一定的规模。截止1999年底,我国运输总里程已达350多万公里;全国公路里程达133.6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5万多公里;铁路运力跃居亚洲第一;水运方面,港口的吞吐能力有大大的提高,列世界第五;民用航空也有了很大进步。初步建立起以铁路为骨干、公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的运输网络。其次是物流装备水平方面也有了很大的发展,许多新技术在物流业得到了大量采用。同时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使物流装备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适应了物流技术的现代化趋势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仓储业的发展也比较迅速。仓储业的技术装备、网点分布、经营方式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与其他物流服务商的协作方面也得到了加强。最后,企业物流在兴起。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现了物流的重要性,并开始对物流服务产生兴趣。这种观念的变化改变了物流市场节构,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我国物流企业的大体状况是这样的:1、初步形成了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全国范围配送体系的物流企业,连锁商业和配送服务正在兴起。典型的如零售业的上海华联,配送业的大众物流等。外资公司也纷纷进入该领域,如法国的家乐福超市进入上海市场就是典型案例。2、第三方物流开始兴起,主要由新兴的专业物流公司和传统国有流通企业经过改制和扩大经营范围而形成的物流公司组成。如中远、中外运等是有意向综合物流业发展的国有企业的典型。同时外资第三方物流也在进入,如英之杰、总统物流等。3、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也有所发展,一些网络零售商和电子商务物流经营网站有不错的表现,如8848网站等。4、一些原有的流通企业,提供单项或几项的物流服务,但由于改革的不到位,经营观念不能更新,所以经营困难,存在一定的问题。以上几类有关物流的企业与物流服务消费者一块构成了我国物流市场的主体,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很不平衡,但整个行业的素质正在提高,下面具体说明。首先,我国不同物流企业之间观念差异较大。一些深圳、上海等地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完全以市场为中心,吸收了国际上有关物流的最先进的理念,有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这些企业发展较快。以中远等在企业为代表的原国有大型流通领域企业,努力抓住物流发展的方向,转变经营观念,但他们改制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还有一些就是物流相关领域的传统企业,观念上比较落后,经营管理方式也不符合市场的要求,经营相对比较困难。其次,在物流技术的采用上,除了少数企业外,我国大部分的物流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落后于国外同类企业很多,这就直接导致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上与国外企业存在很大的差距。再次,在物流网络的建立上,除少数大型企业有能力建立全国性的网络并在世界部分地方建立自己的物流基地外,大部分企业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建立自己的物流网络,甚至有的就跟本形不成网络,这些企业如不图谋发展,最终要不成为别人供应链上的一环,就只能破产。但应当看到,我国物流业发展是相当快的,有许多公司的业务迅速扩展,已形成一定的网络。由上可知,我国物流企业与国外物流企业之间存在的差距是相当明显的,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观念上、技术采用上以及现有的实力基础上。我国物流企业要想在入世之后的几年内有所作为,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缩小这种差距,从根本上全面提高行业的竞争能力。二、WTO文本及我国入世达成的诸双边协议有关物流行业的规定3物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把原来人们单个加以经营、认识的产业部门或产业流程如贸易、运输、储存、分拨、销售等加以综合考虑,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自己的经营理念。而WTO协议并没有对这一领域作出直接规定,但它有许多已议定或将要涉及的物流子行业协定,这些协定是如此广泛与深入,对物流的发展运作有着深层次的影响,以致必须对他们加以深入思考。(一)WTO文本与物流业有关的规定WTO并没有对整合于物流的子项目作出过细或专门针对性的规定,但本文认为已达成的诸协议中大部分对物流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首先看一下有关货物贸易的几个多边协定。货物贸易是物流的基础和原因,有了货物贸易的存在,才在这之上考虑贸易货物的流动。WTO对货物贸易的规定间接地影响和规范着物流的运作,而且所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保障措施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直接规定了工业品方面的贸易,对物流市场的份额有间接的影响,但对物流业务开展的直接影响是不明显的。《农产品协定》与《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对做农产品与纺织品物流业务的物流供应商来说有很大的影响,但一般也仅限于市场份额上。至于《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和《进出口许可程序协议》则对物流运作有着直接影响。这些协议规定的内容一般都在物流过程中发生,有的协议规定项目本身就需要或者按物流发展趋势需要物流供应商来完成的,如检验服务等。物流供应商必须对这些协定有所了解才能在物流作业过程中利用WTO文本规定作为武器,规避或者克服不必要的法律障碍。其次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的规定。这个协定规定了外资企业在内国商业存在的形式,规定了内国对待外资的部分权利义务。显然这一协议也适用于物流企业进入一国国内市场。中国一旦加入WTO,这一协议对外资物流企业的进入必定会有指导性作用,国内物流企业有必要研究它,以确定外资究竞会以何种方式进入,以何种资本运营模式与国内企业竞争,外资对合资物流企业究竟有多大的控制权,在多广的范围内介入物流经营,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思谋应变之道。再次,《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根据该协定,服务贸易的定义系指提供服务:(a)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b)在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c)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方商业现场;(d)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一成员方自然人的商业现场。显然物流属于这一定义中“服务”的范围之内,WTO的成员国有义务按协议的规定向物流提供商开放国内市场,该协议在一般责任和纪律方面规定了最惠国待遇、透明度、经济一体化、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等内容,对于中国政府和物流企业来说这是相当重的义务。但该协议又规定了紧急保障措施、一般例外、安全例外等条款,这就在一国承担WTO义务时国内负担太重的情况下起到平衡器的作用。以物流行业为例,一旦外资物流服务的涌入对国内物流行业的展形成实质性的威胁,企业就可要求政府通过法定程序(国内层面和在WTO体制下)引用这些条款对国内物流企业采取保护措施。但不能对这些条款寄予过高的希望,因为在国际义务的承担与退缩上,涉及到国家的形象与信誉问题,非到万不得已政府不会采取这种措施的。最后,运输行业的具体协定。目前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之下对空中运输服务和海运服务进行谈判。其中《空中运输服务的附录》规定协议适用于三项措施:(a)飞机的修理和保养服务;(b)空中运输服务的出售和营销;(c)计算机储存系统的服务。国际物流提供者可以根据该协定利用空运完善其供应链,并利用有关空运的电脑储存数据进行市场分析与运作,对货物进行监控等。至于有关海运服务的谈判,由于谈判涉及到的技术难度大,各国利益分歧也大,涉及到大多数国家给予高度保护的区域,最后一致同意暂停谈判。由于4这个协议对物流业影响的非比寻常,且以后还要重开谈判,有必要对其涉及内容加以认识。协议涉及了三大块:国际航运、辅助服务及对港口设施的进入和利用。其中,“国际航运”是指不同国家的港口之间进行的客货运输;“辅助服务”包括货物装卸、堆存、保管、进舱、拖航协助、码头搬运、货运代理、清关服务、集装箱站和仓储服务(谈判还涉及到外国经营者建立自己的设施并提供这些服务的“对港口设施的准入与使用”包括引航、拖轮、拖航协助、码头搬运、供给、垃圾收集、港监服务及泊船服务等,谈判还涉及到外国船舶不受歧视地获得这些服务的权利。2显然谈判所涉及的内容非常深入,如果完全按美欧开出价目达成协议,则外国物流公司可以长驱进入中国国内市场。现在中国加入WTO,在下一轮谈判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要价和作出承诺。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海运服务谈判主要目的,国内有学者将其概括为:通过
本文标题:加入WTO对我国物流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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