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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事故应急预案总则1.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业突发人身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人身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唐集团制〔2009〕4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江苏省公司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大唐南京发电厂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015版)1.3适用范围1.3.1适用于本企业突发人身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1.3.2本预案为《大唐南京发电厂综合应急预案》(简称《综合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综合应急预案》使用。1.3.3本预案仅适用于发电生产人身伤亡事故,非发电生产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执行其它相应应急预案,若无相应应急预案可参考执行。1.3.4本预案指导防人身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工作。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2.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的基础作用。各公司、部门、专业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2.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本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下,各公司、部门、专业项目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2.2.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部门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统一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部门不同专业队伍的作用,依靠统一协调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2.2.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2.2.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3.1事故风险的来源、特性3.1.1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3.1.2机械设备运动或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3.1.3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械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具、吊重物)打击等。3.1.4各种设备、设施的触电,电工作业时触电,雷击等。3.1.5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3.1.6火灾引起的人身伤害。3.1.7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人身伤害。3.1.8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建筑物坍塌等。3.1.9锅炉爆炸、压力容器爆炸、高温高压管道及阀门超压爆破或泄漏等造成的人身伤害。3.1.10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接触引爆源发生爆炸造成人身伤害。3.1.11工业气体、食物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等造成的人身伤害。3.1.12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造成的人身伤害。3.1.13异常高温、低温天气引起的人身高温中暑和冻伤事件。3.1.14液氨泄漏造成人员中毒,液氨着火爆炸造成人身伤害。3.1.15其他如摔、扭、挫、擦、溺水等造成的人身伤害。3.2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人身事故的类型有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器工具伤害、灼烫、起重伤害、淹溺、车辆伤害、火灾、爆炸、坍塌、受压容器爆炸、倒杆、刺割、中毒和窒息等。大唐南京发电厂可能发生人身事故的区域和作业有:3.1.1物体打击:高空作业及上、下交叉作业安全措施不当,企业安全设施不全面,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3.1.2机械伤害:因机械异常运行或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3.1.3起重伤害:起重机械或起吊物体在运行或起吊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3.1.4触电:电气设备的倒闸操作、检修、电动工器具的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亡。3.1.5火灾:电气设备、燃油系统、氢气系统、办公场所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烧、摔、砸、炸、窒息、中毒、高温、辐射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3.1.6灼烫:蒸汽、水等高温烫伤,化学物品及焊接作业等造成人员灼伤引起的人身伤亡。3.1.7坍塌:厂房等建(构)筑物、土方坍塌造成的人身伤亡。3.1.8高处坠落:高处作业措施不当,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导致人身伤亡。3.1.9爆炸:氢气、煤粉、氢气等易燃、易爆物的爆燃、爆炸或锅炉等压力容器爆炸造成人身伤亡3.1.10中毒和窒息:EH油、SF6等有毒化学药品引起急性中毒,井、孔、洞及容器内作业引起的窒息导致人身伤亡。3.1.11车辆伤害:生产区域内厂内机动车辆或其他车辆造成伤害,导致人身伤亡。3.1.12淹溺:人员失足落水。3.1.13氨气、液氯、二氧化碳、氮气等操作时的冻伤和低温情况下发生的冻伤3.1.14其他伤害:除以上伤害以外的其他伤害。4事件分级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并根据《大唐南京发电厂综合应急预案》要求,对本预案所指人身伤害事故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1符合Ⅰ级响应条件的事件:已经或预期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4.2符合Ⅱ级响应条件的事件:已经或者预期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4.3符合Ⅲ级响应条件的事件:已经或者预期造成1人以上重伤或多人轻伤。4.4符合Ⅳ级响应条件的事件:有人轻伤或处于危险境地需救援。5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5.1应急组织体系5.1.1我厂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组员如下(一)领导小组总指挥:厂长副总指挥: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成员:厂长办公室、安监部、设备部、工会、策划部、人资部、财务部、思政部、物资部、维修部、发电部、物业公司、燃料部、粉煤灰运输公司、实业总公司等部门行政正职组成5.1.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以及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厂办公室主任担任,安监部、设备部负责人任副主任。5.1.3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根据现场需要成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稳定生产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物资供应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等。分别为:1.抢险救援工作组主任:人资部主任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2.稳定生产工作组主任:思政部主任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3.综合协调工作组主任:厂长办公室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4.安全保卫工作组主任:安监部主任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5.医疗救援工作组主任:人资部主任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6.物资供应工作组主任:物资部主任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7.善后处理工作组主任:厂长办公室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5.1.4响应应急机构结构图5.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5.2.1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部署,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决定应急结束等工作。(3)统一协调和调度厂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4)接受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对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资源的统一指挥和调度。(5)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各应急工作组。(6)发生生产事故后,与有关政府部门配合,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7)负责对事故(事件)进行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5.2.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督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3)负责监督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4)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情况,组织善后处置工作。(5)负责汇总、通报事故(事件)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有关单位汇报。5.2.3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1)接受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命令,具体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本文标题: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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