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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杭州市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1富阳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组织原则。2、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预防、预警在先、防抗并举的应急原则。(三)编制依据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上位预案《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杭州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和《富阳市突发公共安全总体应急预案》。3、业务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中国气象局)、《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试行)》(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暂行规定》(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2广播电视局)。(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可能造成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等级标准根据《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气象灾害按照影响区域、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一般气象灾害(Ⅳ级)4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具体如下:(一)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全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二)重大气象灾害(Ⅱ级)1、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三)较大气象灾害(Ⅲ级)3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四)一般气象灾害(Ⅳ级)因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建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气象、安监、公安(消防、交警)、建设、国土、交通、城管执法、广播电视、报社、民政、供电、教育、卫生、旅游、水利水电、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决定有关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审议决定本预警应急预案的修订;协调和监督各相关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预警等。(二)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下简称应急办),为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气象局。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和市气象局分管局长兼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相关责任人作为工作联络员。应急办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指挥机构的决策决议;负责向指挥机构汇报有关灾情和工作进展;负责具体应急工作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向社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通报灾情和应急措施等。(三)应急管理部门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部门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成,4其中市气象局为气象灾害应急主管部门,安监、公安(消防、交警)、建设、国土、交通、城管执法、广播电视、报社、民政、供电、教育、卫生、旅游、水利水电、农业、林业等各部门为气象灾害应急协管部门。应急主管部门(市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承担应急办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护管理工作;负责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负责向指挥部报告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气象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专业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应急协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预案和部门实际,制定响应的部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气象灾害防护管理、灾情调查评估、事故认定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具体工作;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其他相关工作。具体如下:市安监局:配合市气象局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配合市气象局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措施。市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负责因气象灾害引起的火灾、大雾、道路积雪结冰的应急抢险和交通秩序维护和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雷击火灾措施。市建设局:配合督促有关单位对建(构)筑物采取必要的防雷、防风措施;气象灾害应急期间,负责通知有关施工企业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市国土局: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等与气象灾害预警相关专项预案;与市气象台联合制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监测及灾情动态信息。市交通局:应急期间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仍在江中作业尚未到5安全地带停泊的各类船只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户外各类广告牌等设施的安全工作。市广播电视台、报社:按照有关气象信息发布规定,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及时播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照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要求,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的新闻发布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和灾后救助;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工作。市供电局:落实业务管辖范围内发电站、供电线路和变电设施等的气象灾害防范安全措施;负责电力设施的应急抢险抢修工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供电保障。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所属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对相关建(构)筑物、计算机网络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雷安全措施;气象灾害应急期间,负责通知所属各院、校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保证人身安全。市卫生局:气象灾害应急期间,负责通知所属医疗卫生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负责因气象灾害造成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病工作。市旅游局:气象灾害应急期间负责督促旅游景点设施的安全和旅游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疏散。市水利水电局:暴雨天气期间,负责区内江河、水库、堤塘等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期间的水文资料。市农业局:气象灾害危及农业生产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利用农民信箱及时发布农业生产预防和灾后补救措施;负责提供农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林业局:负责实施森林火灾等与气象灾害预警相关的专项预6案。其他部门:配合督促对气象灾害敏感部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气象灾害应急期间,负责通知所属有关单位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参与有关气象灾害的应急救援、灾情调查、灾害评估和事故性质认定工作。(四)专家工作组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需要组建专家工作组,负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在技术方面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五)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责任各街道(乡镇)政府和社区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相关防范措施的散布工作,并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灾情调查工作。气象灾害影响期间,一旦所在地发生灾情,应及时报告应急办,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救护措施,保护灾害事故现场。四、应急机制(一)预警级别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按其强度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1、Ⅰ级预警(特别重大气象灾害)(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出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2)已经出现特别重大气象灾害。72、Ⅱ级预警(重大气象灾害)(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出现气象灾害橙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直接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2)已经出现重大气象灾害。3、Ⅲ级预警(较大气象灾害)(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出现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2)已经出现较大气象灾害。4、Ⅳ级预警(一般气象灾害)(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气象局监测或预报出现气象灾害蓝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可能对经济社会及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一定影响;(2)已经出现一般气象灾害。5、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标准及防御指南,见附件(《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摘要)。(二)预警发布气象台在确定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预警信号等级后,报告应急办,并按有关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流程,通过各类传播媒体及时对外发布预警信号。五、应急响应与终止(一)应急响应1、应急启动标准:行政区域内出现Ⅳ级以上气象灾害预警。2、指令下达:应急办得到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的批复后,迅速通知各气象灾害应急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由相关负责人分别8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具体应急工作人员。3、响应要求:(1)气象台继续加强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分析未来可能影响的重点区域,继续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2)各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进入应急状态,迅速通知并召集应急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各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街道(乡镇)政府和社区,迅速通知辖区内责任单位以及处于危险场所的居民,采取应急防护措施,一旦有灾情发生及时报告应急办。(4)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相对应的防御指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一旦有灾情发生及时报告应急办。(二)应急终止气象台根据监测到的实况分析气象灾害过程已经结束时,应及时报告应急办,并对外发布有关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消息。应急办及时将这一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六、后期处置(一)调查与评估对符合本预案启动标准的气象灾害影响全部结束后,具体灾情的调查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单位职责开展,并统一将调查结果报应急办。应急办应当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调查材料,对本次气象灾害作全面的评估,并及时撰写气象灾害评估报告,报送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二)灾害鉴定9对遭气象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急办应当组织气象、安全、消防、交通、水利等相关技术专家对事件进行事故性质鉴定,并出具气象灾害事故鉴定报告。(三)灾情通报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的气象灾害,应急办应当及时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和事故认定,以及人员财产损失等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予以通报。七、应急保障(一)经费保障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培训、演练和调查、鉴定、评估的装备和必要工作经费,列入气象局年度经费预算,由地方财政保障。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配备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装备和其他必要工作经费列入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二)救援装备各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配备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的人员救护、抢险抢修、技术保障等的车辆、工具、仪器和设施(备)。(三)其他配备各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应急工作实际为有关应急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和其他必要的生活用品。(四)人员培训各成员单位参加具体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在加入应急救援待命行列前,应经必要的应急知识学习和培训,应当熟练掌握本预案运作流程和相关的专业知识。(五)预案演练在每年气象灾害多发季节来临前,经指挥部研究确定,由市气象局牵头对本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10八、附则(一)预案修改在本预案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完善的,由应急办及其专家工作组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二)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三)实施日期本
本文标题:杭州市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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