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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一、目的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盈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术语、定义1、领导干部:是指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领导、技术部人员。2、现场带班:是指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四、职责1、安全部负责并对领导现场带班具体开展情况的进行监督落实,负责对带班资料收集管理,报送领导带班情况。负责对带班人员的考核。2、办公室负责编排领导现场带班表,及时传递带班信息,并将信息汇总。3、生产部负责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及要求,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隐患整改,制止“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认真落实带班领导提出的问题及要求。4、主要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相关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带班领导提出的问题及要求,对执行不力的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加倍进行处罚。5、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b.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c.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e.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五、管理内容1、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1.1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17:30时—第二天8:00时)内作业面(作业班组)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1.2正常情况下领导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15小时。带班结束后休息半天。2、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2.1办公室负责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2.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2.3安全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2.4领导带班必须在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2.5每日带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带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2.6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值班。2.7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2.8带班领导每班可有多人,但要划分各自所管范围。3、处罚规定3.1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3.2未安排领导带班,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100元。3.3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处罚责任人100元。a.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b.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c.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d.不填写相应记录的。e.不认真履行带班工作职责的。4、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5、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5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山东盈光新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7月1日
本文标题:企业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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