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人工种草合同甲方:克什克腾旗农牧业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克旗心雨草原建设服务队(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保证人工种草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乙双方责任、权益及相关事项订立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一、工程地点经棚镇、达来诺日镇、达日罕乌拉苏木、浩来呼热办事处、乌兰布统开发区、土城子镇,具体作业地点由甲方现场指定地点为准。二、工程量人工草地种植面积0.8万亩,8个地块,播种前土地机械深翻、耙平,适合苜蓿种植,播种采取条播,播后镇压,每亩播种苜蓿0.75公斤,播种深度3厘米,行距20厘米。三、工程建设时间2011年6月5日至2011年7月15日。四、工程质量要求1.乙方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人工草地建设技术标准,出苗率达到85%;2.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督检查提供方便条件;3.在工程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按要求返工,直至符合人工草地建设技术标准。五、工程验收乙方在所有建设任务完成后向甲方提请进行工程验收,甲方组织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所在乡镇苏木及项目受益户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并签定验收单。六、工程争议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由克旗人民法院仲裁。七、安全施工及不可抗力乙方负责施工安全,如出现施工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八、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一)工程造价1.翻地:8000亩×30元=240000元;2.耙地:8000亩×15元=120000元;3.播种:8500亩×20元=170000元;4.压地:8000亩×10元=80000元;合计工程总价款人民币:陆拾壹万元整(¥:610000.00元整)。(二)工程款支付付款方式采用非现金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向乙方拨付工程总价款的80%,其余20%作为质量保证金于2011年12月30之前付清。九、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发现问题甲方有权力对乙方进行及时纠正。十、双方责任与权益1.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指定每处的作业地点。2.甲方将牧草种籽送至作业地点,交由乙方管理,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3.乙方要严格按《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施工,由乙方重新施工,直至符合人工草地技术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如确需施工变动的要经双方协商确定。十一、其它约定事项1、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办留存一份,同具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克旗农牧业局(章)乙方:克旗心雨草原建设服务队(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5231791电话:13847616907合同签定日期:2011年6月5日
本文标题:人工种草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5113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