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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OT项目投标决策模型及其应用研究摘要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投标策略、投标报价、投标方案风险评价等问题已成为BOT项目投标人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解决,对投标人成功获得项目、招标人成功地选择合适的项目公司以及最终确保BOT项目成功运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学位论文主要从投标方的角度研究了BOT项目投标联盟伙伴选择、投标报价策略决策、投标报价决策、投标方案风险评价以及BOT项目投标综合决策支持系统等问题。本学位论文主要研究的内容如下:(1)分析归纳了BOT项目招投标的相关研究成果,并综述了本文所用到的理论和方法。探讨了招投标研究前沿,指出BOT项目投标理论、模型和方法是招标投标研究的热点之一,并结合BOT项目招投标实践,提出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2)运用博弈论和行为权概念分析了BOT项目投标联盟形成的机理和建立条件,指出合作是投标联盟取得成功的关键;通过分析BOT项目投标联盟建立的过程、投标联盟伙伴选择的原则、投标联盟伙伴选择的影响因素,建立了BOT项耳投标联盟伙伴选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BOT项目投标联盟伙伴选择两阶段评价决策方法;提出了基于遗传算法的投标联盟伙伴选择模型。(3)从BOT项目投标报价的结构入手,分析了BOT项目投标报价决策过程及投标报价方法;在深入分析影响投标报价策略决策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了BOT项目投标报价策略决策的指标体系;运用AHP思想构建了BOT项目投标报价策略决策模型。(4)从分析BOT项目投标报价决策过程的特点出发,提出了投标报价调整u因子概念,从而将复杂的BOT报价问题简化为对关键因素弘因子的求解问题;分析了CBR思想用于投标报价决策的可行性及基于CBR投标报价决策模型的基本流程和设计思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于CBR的投标报价决策模型;在研究事例的表示、组织、检索等关键技术的基础上,结合BOT项目投标报价决策CBR模型与领域专家知识模型提出了BOT项目u因子求解方法。(5)根据BOT项目投标方案风险的特点,提出用粗糙集理论与灰色决策相结合的方法评价不同投标方案的投标风险;给出了投标方案风险决策的知识表达系统;提出了一种基于粗糙集的BOT项目投标方案风险因素权重确定方法,使决策者对BOT项目的投标方案风险决策能进行客观、有效的分析;提出了基于粗糙集和灰决策的BOT项目投标方案风险评价模型。(6)在分析传统决策支持系统的体系结构基础上,设计了BOT项目投标综合决策支持系统的体系结构和系统功能,并给出了各个功能描述;设计了BOT项目投标综合决策支持系统的各子系统结构和功能;运用数据仓库的思想,进行了BOT项目投标综合决策支持系统的数据组织设计。(7)结合几个典型的BOT项目投标实例对基于遗传算法的投标联盟伙伴选择模型、基于AHP的投标报价策略决策模型、基于粗糙集和灰决策的投标方案风险评价模型进行了应用研究,结果表明本文提出的投标决策模型是可靠的和适用的。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指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关键词:BOT项目;投标决策;报价策略;风险评价;决策支持系统2第l章绪论1.1研究背景及意义1.1.1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等综合实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一步加快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步伐,同时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化、项目运作企业化、价格逐步市场化、融资借用还一体化的格局。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逐步被我国用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由于我国以BOT方式建设项目的时间短、经验不足,在开始阶段往往通过直接与有承担项目意向的私人机构协商而不是采用招投标方式来选择投资主体,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成功率不高,即使协商成功,往往也会由于缺少竞争而使政府答应条件过多而导致项目成本增高。BOT项目的成败往往取决于选择项目公司的方法是否合适,招标投标制以其与生具来的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竞争的特性被成功应用于BOT项目的实际操作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经验总结,对面向招商的基础设施项目将会逐步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招标投标制和BOT项目建设方式的结合,既是向国际惯例靠拢,又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更是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弥补财政资金不足的需要。近几年来,BOT项目投标的竞争日趋激烈。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提供的资料表明:按照BOT模式运作的奥运项目法人招标采取了国际公开招标的方式,不仅吸引了国内的大企业集团参与投标,而且还吸引了国际知名企业参与投标。为提高投标的竞争力,参与投标的企业大都组成了投标联合体,使得投标工作竞争异常激烈。根据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统计,规模最大的一次奥运项目法人招标共收到奥运项目法人招标资格预审和意向征集申请文件43份,43个投标人中有30个组成了联合体,实际上参与奥运场馆投标的共有113家企业,来自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荷兰、西班牙、丹麦、澳大利亚、新加坡、加拿大、韩国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公司57家,其中不乏进入世界500强的知名大企业,并有专门从事经营体育设施的大公司。又据广东省统计,近年来,广东省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卖方市场已经形成,竞标非常激烈,社会资金积极寻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为求稳定收益,即使是要求厂网捆绑建设,仍有大量企业积极竞标。可以预见,在当前加快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形势下,BOT项目的市场将进一步繁荣,市场竞争更趋激烈,而BOT项目具有耗用资本巨大、丌发和投标费用高、建设周期长、投标风险大等特点,BOT投标企业面对复杂的待建BOT项目,难以预测的因素很多,投标决策必须解决三个问题:(1)是单独投标,还是选择投标伙伴组成投标联盟共同投标;(2)采取何种报价策略投标,如何投标报价;(3)投标方案风险如何,以何种方案投标风险最小?因此,BOT项目投标联盟伙伴选择、投标报价策略决策、投标报价决策、投标方案风险评价、投标综合决策支持系统等问题成为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3此外,导师单泪源教授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372039)“大规模定制产品报价需求快速反应系统研究”中有些研究方法与本研究有相近之处,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启迪与借鉴。本文正是基于以上背景,将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BOT项目投标决策领域,围绕BOT项目投标联盟伙伴选择、投标报价策略决策、投标报价决策、投标方案风险评价、投标综合决策支持系统等问题逐步展开研究,提出一系列专门性的模型和方法,为BOT项目投标决策提供理论方法与技术支持,并进一步进行BOT项目投标综合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这也是招标投标研究的发展趋势和研究热点之一。1.1.2研究意义对招投标的研究领域已从早先的工程建设项目逐步扩展到矿产资源开采权的确定、政府采购、债券发售、BOT项目承担对象选择等领域;用于指导招标投标具体运作的法律体系、相关专业技术组织和规范体系己逐步完善和系统化;对于在新的信息技术环境下,传统招标投标模式变革的理论研究和反复实践也『F在深入开展。经过多年理论研究和实践,招投标的研究将沿着一般研究和结合不同应用领域的专业研究两个方面发展。在一般研究领域将研究具有相对适用性和操作性的决策和对策模型;在个别研究方面将结合相关专业领域提出一系列专门的模型和方法。本文将围绕BOT项目投标联盟伙伴选择、投标报价策略决策、投标报价决策、投标方案风险评价、投标综合决策支持系统等问题深入研究BOT项目投标决策模型与方法。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可以将BOT项目的研究引向深入,而且将为招投标决策理论的研究开辟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因此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我国从1980年重返世界银行和1986年加入亚洲开发银行以来,招标投标方法被引入到BOT项目建设中。目前,国家的一些重大BOT基础设施项目都是通过招投标方式来实施的,包括目前北京2008奥运场馆的建设,就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项目法人。BOT项目具有投资大、时间长、阶段多、过程复杂等特点,对于大型BOT项目来说,开发和投标费用很高,在竞争投标中,投标人由于竞争失败不能组成项目公司签不成特许权协议造成开发费用损失的风险很大,比如某企业在参加菲律宾的一个2×350MW热力发电厂项目中,不包括560万美元的前期费用,仅律师费和其他专业顾问费用就达240万美元。这种花费是很可能得不到回报的,因此私人财团就会遇到这种风险。规避这种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掌BOT项目的投标方法和技巧,提高投标的技术操作水平,争取一举夺标。因此,全面开展BOY项目投标决策模型与方法研究,探求BOT项目的投标方法和技巧是BOT项目投标工作的现实要求。本文的研究将为BOT项目投标企业提供一系列专门性的决策模型和方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BOT项目投标综合决策支持系统的开发,这对投标人成功获得项目,招标人成功地选择合适的项目公司,确保BOT项目取得成功,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2研究问题的界定1.2.1相关定义1.2.1.1BOT4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译意为“建设一经营一移交”,是作为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形式。一些权威组织对其作过定义,如:(1)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把BOY定义为:私有组织在一定时期内对基础设施进行筹资、建设、维护及经营,此后所有权移交为公有。(2)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把BOT定义为:“政府给予某些公司新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通常采取这种方式。私人合伙人,或某国际财团愿意自己融资,建设某些基础设施,并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该设施,然后将此移交给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机构”。(3)亚洲开发银行(ADB)把BOT定义为:项目公司计划、筹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经所在国政府特许在一定时期经营项目;特许权到期时,项目的资产所有权移交给国家。(4)我国国家计委所称的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就是指BOT投资项目,将其含义界定为:“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授予外商为特许权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特许权项目无偿交给政府部门”。从以上四种定义可以看出,BOT实质上是一种债务与股权相混合的产权,它是以项目构成的有关单位,包括项目发起人、私人投资者、运营商等组成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设计、咨询、融资和施工实行一揽子承包,当项目竣T后在特许期内进行运营,向用户收取服务费,以收回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最终将项目交给政府。一个国家的公共基础设施领域,能通过收费获得收入的设施或服务项目等都是BOT方式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公共设施项目,如电力、电讯、自来水、排污、公共体育设施等;二是公共工程项目,如大坝、水库、仓库等;三是交通设施项目,如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等。这些都适合于采用BOT方式来进行融资建设。此外,本应由政府投资建设的资源开发项目和工业项目,也可以采用BOT方式。BOT在操作中有许多形式。有传统的BOT即典型的“建设一经营一移交”形式,也有因时间、地点、外部条件、政府的要求及有关规定不同而出现的各种派生形式。具体地说,我国目前BOT的形式主要有以下6种:(1)标准BOT,即建设一经营一移交,这是最典型的形式。政府给予某些公司新项目建设的特许权时,通常采取这种形式。私营机构愿意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在一定时期内经营该设施,然后将此移交给政府部门或其它公共机构。(2)BOOT(Build—Own—Onerate—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移交。私营机构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BOOT与BOT的区别主要有二:一是所有权的区别。BOT方式的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但BOOT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差别。采取B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的时间一般比采取BOOT方式短。(3)BOO(Build--Own--Opera
本文标题:BOT项目投资决策模型及其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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