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CECAGC3-XXXX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中中国国建建设设工工程程造造价价管管理理协协会会中价协【2010】02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中价协[2007]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10,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同时废止。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一○年八月三十日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一般原则3.2结算编制文件组成3.3结算审查文件组成4工程结算的编制4.1编制程序4.2编制依据4.3编制原则4.4编制方法4.5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5工程结算的审查5.1审查程序5.2审查依据5.3审查原则5.4审查方法5.5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6质量和档案管理6.1质量管理6.2档案管理附件A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附件B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本规程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TOP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的咨询服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遵循本规范。1.0.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当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业务应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1.0.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1.0.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严禁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1.0.6除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上级管理机构的委托进行工程结算的审核或行政审计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工程结算的在审查业务。1.0.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并应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0.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工程结算发承包双发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以及索赔等事项,对合同范围内部分完成、中止、竣工工程项目进行计算和确定工程价款的文件。2.0.2竣工结算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以及索赔等事项,最终计算和确定竣工项目工程价款的文件。2.0.3分包工程结算总包人和分包人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以及索赔等事项,对完成、中止、竣工分包工程项目进行计算和确定工程价款的文件。2.0.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2.0.5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并取得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2.0.6造价工程师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7造价员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8结算编制人编制工程结算的承包人或分包人,接受承包人或分包人的委托编制工程结算文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9结算审核人接受发包人或具有委托资格的其他单位委托审查工程结算文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2.0.10结算审查对比表工程结算审查文件中与报审工程结算文件对应的汇总、明细等各类反映工程数量、单价、合价、总价等内容增减变化的对比表格。2.0.11工程结算审定结果签署表由审查工程结算文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由审查单位、承包单位和委托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格,并签字、盖章的成果文件。TOP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进行结算编制和结算审查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拒绝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公共或他人利益的要求。3.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进行工程结算编制和工程结算审查时,应遵循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认真恪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依据有关职业标准公正、独立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3.1.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应以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依据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收取咨询费用,严禁向第三方收取费用。3.1.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进行结算编制和结算审查时,应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开展工作,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组织,掌握工程建设期间政策和价款调整的有关因素,认真开展现场调研,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确定和调整的各项因素。3.1.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时,严禁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提供虚假的工程结算报告。3.1.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结算审查时,严禁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敷衍了事,提供虚假的工程结算审查报告。3.1.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结算编制业务,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一切工作,其成果文件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3.1.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结算审查,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并签署“结算审定签署表”。确因非常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单独出具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1.9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进行工程结算审查时,应独立地开展工作,有权拒绝其他人员的修改和其他要求,并保留其意见。3.1.10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一并报送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3.1.11工程结算应严格按工程结算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结算资料必须完整。3.1.12结算编制或审核委托人应与委托人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内约定结算编制工作的所需时间,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编制工作。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结算编制或审核受托人应以财政部、原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有关结算期限规定为依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编制或审查工作。结算编制或审查受委托人未在合同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2结算编制文件组成3.2.1工程结算文件一般应由封面、签署页、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表和工程结算编制说明等组成。3.2.2工程结算文件的封面应包括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等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编制的工程结算文件应在编制单位上签署企业执业印章。3.2.3工程结算文件的签署页应包括编制、审核、审定人员姓名及技术职称等内容,并应签署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或从业印章。3.2.4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表等内容应按本规程第4章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3.2.5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可根据委托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范围3编制依据4编制方法5有关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说明6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3.2.6工程结算文件提交时,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供与工程结算相关的附件,包括所依据的发承包合同调价条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及设备定价单、调价后的单价分析表等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其他书面证明材料。TOP3.3结算审查文件组成3.3.1工程结算审查文件一般由封面、签署页、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等组成。3.3.2工程结算审查文件的封面应包括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等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编制的工程结算审查文件应在编制单位上签署企业执业印章。3.3.3工程结算审查文件的签署页应包括编制、审核、审定人员姓名及技术职称等内容,并应签署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或从业印章。3.3.4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可根据该委托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1概述2审查范围;3审查原则;4审查依据;5审查方法;6审查程序;7审查结果;8主要问题;9有关建议。3.3.5工程结算审定结果签署表由结算审查受托人编制,并由结算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签字盖章,当结算编制委托人与建设单位不一致时,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或结算审查委托人的要求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字盖章。3.3.6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等内容应按本规程第5章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TOP4工程结算的编制4.1编制程序4.1.1工程结算编制应按准备、编制、和定稿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应实行编制人、审核人而后审定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编审签署制度。4.1.2工程结算编制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1收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编制依据;2熟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3掌握工程项目发承包方式、现场施工条件、应采用的工程评价标准、定额、费用标准、材料价格变化等情况;4对工程结算编制依据进行分类、归纳、整理;5召集工程结算人员对工程结算涉及的内容进行核对、补充和完善。4.1.3工程结算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包括:1根据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进行踏勘,并做好书面或摄影记录;2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方式和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部分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工程量;3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对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进行计价;4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应根据施工过程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编制综合单价或单价估价分析表。5工程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提出索赔费用;6汇总计算工程费用,包括编制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初步确定工程结算价格;7编写编制说明;8计算和分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9工程结算编制人编制编制工程结算的初步成果文件。4.1.4工程结算编制定稿阶段主要工作包括:1工程结算审核人对初步成果文件进行审核;2工程结算审定人对审核后的初步成果进行审定;3工程结算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分别在工程结算成果文件上署名,并应签署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或从业印章;4工程结算文件经编制、审核、审定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成果文件上签字或盖章;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正式的工程结算文件上签署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4.1.5工程结算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各尽其职,其职责和责任分别为:1工程结算编制人员按其专业分别承担其工作范围内的工作结算相关编制依据收集、整理工作,编制相应的初步成果文件,并对其编制的成果文件质量负责;2工程审核人员应由专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对其专业范围内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对其审核专业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3工程审定人员应由专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担任,对其工程结算的全部内容进行审定,并对工程结算成果文件的质量负责。TOP4.2编制依据4.2.1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是指编制工程结算时需要工程计量、价格确定、工程计价有关参数、率值确定的基础资料。4.2.2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
本文标题:CECAGC3-XXXX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5167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