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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企业正常会计核算程序,促进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障企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是指公司审计机构对本部及所属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进行的审计,对被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按有关规定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其目的是揭示和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情况,防范企业财务收支中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维护公司所有者权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第二章会计报表审计第三条会计报表审计的主要目标(一)真实性:报表反映的事项是否真实存在,有关业务在特定会计期间是否确实发生,并与账户记录相符合,是否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以及收入、成本和费用。(二)完整性:会计期间发生的会计事项是否均被记录在有关账簿并在会计报表中列示,是否遗漏、隐瞒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有无账外资产。(三)合法性:报表的结构、项目、内容及编制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2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成本计算、销售确认、投资、报表合并对象的改变是否经过财税部门批准,经过调整后有没有违规事项。(四)准确性:是否准确无误地对报表各项目进行分析、汇总并反映在有关会计报表中。(五)表达与揭示:会计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中是否被恰当地分类、描述和揭示,是否对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或会计报表无法揭示的内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充分揭示。第四条会计报表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二)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三)会计报表的编制手续是否完备,即编制、复核、会计主管以及单位负责人在报表上签字盖章齐全。(四)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编制的一般原则和基本要求;合并报表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合并报表单位会计报表的信息是否及时、客观、准确、可靠,并经过审计。(五)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编制;账表是否相符;报表中有关指标的勾稽关系是否相互符合。(六)审计人员应当注意分析企业会计报表中的异常项目,查明截止日后发生的对本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事项,并运用其专业判断、审计经验及内部审计成果,确定审计的重点或范围。第三章资产审计第五条资产审计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资产审计的主要目标:(一)资产是否遵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标准进行了正确分类,是否将资产分门别类地计入相应的会计科目,是否有混淆不同类别的资产。3(二)记入有关账簿及会计报表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归企业所拥有,是否有不具备产权资产的列报。(三)资产增减变动是否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有提前或延迟记账而人为调整资产余额。(四)有关账簿及会计报表的资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有账外资产。(五)有关账簿及会计报表的资产业务发生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六条流动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重点审计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二)审查货币资金是否并入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现金网络,是否存在多头开立账户情况。(三)审查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真实、合法,记录是否完整。(四)审查短期投资的完整性,是否按规定对其进行核算。(五)审查应收及预付款项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是否有虚列单位、转移资金、弄虚作假的情况。(六)存货计价是否正确,计价方法的采用前后期是否一致。(七)待摊费用入账范围和数额是否符合规定,数字是否真实准确。(八)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是否恰当。第七条长期投资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长期投资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二)投资业务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及公司规定,协议、合同有无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及时、正确。(三)长期投资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四)长期投资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是否恰当。第八条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二)固定资产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4(三)固定资产折旧率的确定是否合规,折旧计提是否正确。(四)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是否恰当。第九条在建工程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二)在建工程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合规,有无挤占或漏计在建工程成本的行为。(三)已完工程是否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资产移交手续是否完备。(四)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是否恰当。第十条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企业所实际拥有,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摊销是否符合规定。(二)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是否正确,摊销是否合理。(三)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一条资产减值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企业是否在期末检查分析了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判断证据是否充分,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是否按规定计提了坏账准备。(二)企业短期投资是否按单项投资与市价孰低计量,是否按市价低于成本部分计提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三)企业是否在期末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是否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四)企业是否在期末对长期投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是否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五)企业是否对固定资产进行了逐项检查,是否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六)企业是否对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或长期停建并且预计5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七)企业无形资产是否按照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是否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八)企业是否对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是否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九)企业资产减值的清查、鉴定、评估是否经过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会议批准,是否通过上级审批或备案,是否通过多提和少提减值准备调节利润。(十)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过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会议批准,是否通过上级审批或备案。第四章负债审计第十二条负债审计的内容,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负债审计的主要目标:(一)有关负债是否遵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标准进行正确划分。(二)记入有关账簿及会计报表的负债是否真实,有无虚拟的负债。(三)各项税、费、基金的提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等规定。(四)会计报表中反映的负债是否恰当。第十三条流动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提费用等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偿付的及时性、合规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并确为企业实际所欠。(二)审查流动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中的反映是否充分。第十四条长期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一)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等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本金和利息偿付的及时性、合规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并确为企业实际所欠。(二)验证长期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中的反映是否充分。6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审计第十五条所有者权益审计的内容,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审计的主要目标:(一)有关所有者权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有效且一贯遵守,主要包括对利润分配的决议、方案、会计处理程序的审查。(二)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及其他有关经济业务、会计记录是否合规、真实。(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形成和增减变化是否合法、真实。(四)会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反映是否恰当。第十六条实收资本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是否经过验资,有无中途抽走资本的行为。(二)实收资本投入的比例结构是否合理、合法。(三)实收资本增减业务是否真实,并经过严格审批。(四)实收资本是否已在会计报表中恰当反映。第十七条资本公积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资本公积的来源是否合法,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等业务是否真实,核算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二)资本公积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是否恰当。第十八条盈余公积审计的主要内容(一)税后利润是否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数额是否正确。(二)盈余公积的使用是否合规。(三)盈余公积的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记录是否全面、完整。(四)盈余公积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是否恰当。第十九条未分配利润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未分配利润构成是否真实、合法,数额是否正确。(二)未分配利润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是否恰当。7第六章损益审计第二十条损益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销售收入、生产成本、财务费用和利润。第二十一条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二)企业各项收入在会计报表中的反映是否恰当,有无虚增或截留销售收入情况。第二十二条生产成本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企业是否制定成本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制度、企业的成本计划、消耗定额对各项开支进行审核。(二)企业是否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生产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是否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生产成本是否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三)电热产品生产企业是否采用完全成本进行核算,当期为生产电力、热力产品而发生的生产费用,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全部计入当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是否一并作为生产成本核算,是否于期末全部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种材料,是否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五)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是否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是否计入各工资项目。企业是否根据国家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和保险、年金,并计入成本、费用。(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其明细项目所归集的费用支出数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七)正确划分各个会计期间成本费用的界限。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是否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8的费用,是否作为了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八)正确划分各种产品成本费用的界限。各种成本费用是否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正确的分配,并按成本项目分别反映。属于某种产品单独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否直接计入该种产品的成本;属于几种产品共同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否采用适当的方法,分配计入各种产品的成本。成本费用在不同产品、不同会计期间进行分配时,是否贯彻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成本费用的负担是否与受益者、受益期间、受益大小等相配比。(九)所得税的记录是否完整、正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的采用在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递延税款的确认、计量和转销是否符合规定。(十)企业生产成本在会计报表中的反映是否恰当。第二十三条财务费用审计的主要内容(一)企业对因筹集生产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手续费等费用的归集是否真实、准确;(二)企业借款利息是否能够准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暂停或停止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是否计入了财务费用。第二十四条利润审计的主要内容(一)营业利润(含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二)可供分配的利润计
本文标题: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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