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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X政发〔X〕X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中心任务,注重预防和长效机制建设,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推进食品生产标准化、市场规范化、监管法治化、信用普及化,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覆盖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二、创建目标通过开展创建工作,使全县食品安全工作实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各项工作机制健全,应急管理科学有序、宣传教育深入持久,食品市场规范有序,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到X年底,确保实现以下控制指标:(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建立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县、镇(街)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完善,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明确;县、镇(街)、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健全。(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完善。快速检测体系建立,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监测计划和信息发布统一有序,检验检测经费得到保障。(三)食品安全监管有力。各环节监管体系健全,工作到位,产地重点品种抽检覆盖面达60%,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完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应急体系延伸到村、组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五)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农村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农村家庭宴席、农贸市场监管制度健全,食品流动摊贩和加工小作坊管理规范,偏远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有效。食品安全“四进”(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重点单位)活动成效显著;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中小学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群众对食品安全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七)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基本品种安全得到保障。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食品安全案件发生。三、工作步骤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自X年1月开始,至X年12月结束。(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1月)。做好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基础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估细则,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二)组织实施阶段(X年2月-X年9月)。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对照目标任务,紧盯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突破,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评星达标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保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达标。(三)检查考核阶段(X年10月-12月)。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及县上考评细则开展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各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创建工作进行初验,查缺补漏、完善资料、整改提高。待市食药委验收合格后,向省食安委申报验收。四、成立机构成立X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科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管局、粮食局、环保局、法制办、应急办、畜牧局、果业局、水产局、广电中心和各镇(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安办主任兼任,负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具体实施工作。各镇(街)、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加强综合整治,消除监管盲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五、责任分工(一)政府办:负责制定下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二)发改局:负责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三)工信局:负责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工作,做好全县食品行业产业项目备案及初审。(四)教育局:负责配合监管部门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五)民政局: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清真食品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清真食品标志、标识监管和宣传工作。(六)公安局:负责配合各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止和侦察食品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食品恐怖活动,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七)财政局:负责筹集创建工作专项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创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八)人社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协调、招录。(九)住建局:负责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规范管理。(十)农科局:负责全县农产品生产环境和种植环节的监管,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检测,负责果蔬上市前的农药残留检测控制工作;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开展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十一)卫计局: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管;负责办理全县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工作。(十二)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企业的核准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食品广告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用油、肉制品、调味品等28类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包装、容器、工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初审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小作坊、农村家宴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食盐的流通秩序及安全。(十三)商务局:负责全县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行业指导工作及全县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十四)城管局:负责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十五)粮食局: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十六)环保局:负责对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周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污监管。(十七)法制办:负责做好食品安全执法证件的办理。(十八)应急办:负责审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十九)畜牧局:负责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工作监督检查;负责畜禽养殖的监督管理以及生猪、牛羊屠宰及动物检疫监管;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生鲜乳准运条件的审核及监管。(二十)果业局: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果品品质的检验检测。(二十一)水产局:负责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监督水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监管;组织建设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加强无公害水产品认定以及无公害水产品的组织认证与管理;组织实施水产动物检验检疫。(二十二)广电中心:负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相关宣传工作;做好创建活动报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二十三)各镇(街):负责健全本辖区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工作制度,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示范镇(街)、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六、保障措施(一)提高思想认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是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途径。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二)广泛宣传教育。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社会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信心。(三)严格考核检查。县政府将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定期督促检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创建目标任务。
本文标题: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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