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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主要税种讲解一、税种分类1.流转税类:a.种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b.流转税的特点负担间接--纳税人与实际负税人往往不同一;负担率累退--收入越高其收入与纳税的比例越低低;征收简便--计税依据简单明了、计算方法简便易行。2.收益所得税类:a.种类: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牧)业税b特点:负担直接--税负一般不会转嫁;负担率可累进--在累进税率下,收入越高税负越重;税收收入有弹性--经济增长率高、收入高,税收收入多,反之,税收收入少;征管较复杂--计税依据变化大,且要经过较复杂的程序归集、计算,由于税负直接,征收阻力较大。3.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4.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遗产税等5.行为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贸易税等。财产、行为目的税类的特点:a.收入零星分散;b.税源变化大、流动性强;C.征税难度大、成本高,要求征收手段丰富;d.一般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划归地方政府管理。二、增值税介绍:1.增值税的一般理论。增值税是一个新型的税种,有着丰富的理论内容,主要有:A.增值税的产生和发展a.增值税产生和发展概况:1954年产生于法国。在此之前,法国实行的是道道环节征收的营业税,为了克服此税的重复课税问题,推出了增值税。几十年来增值税的推行虽然有阻力,但还是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国际性税种,已有100多个国家普遍推行增值税。1979年开始了增值税的调查测算和可行性研究,并于下半年首先在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以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个产品进行试点;1980年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正式提出试行增值税;1984年正式在机器机械和化工行业推行增值税;1994年主要在货物商品领域全面推行较为规范化的增值税。b.我国推行增值税的情况:虽然在短短几十年中,增值税就发展为世界性税种,但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在20世纪80年代也讨论实行增值税问题,由于考虑到推行增值税可能会引发物价上涨、政府财政膨胀等问题,至今没有推行增值税。但增值税的发展趋势十分强劲,有人坚信上述国家迟早会推行增值税。对此,国际著名增值税专家A.泰特在其所著《增值税国际实践和问题》一书中作了生动的描述:增值税的兴起堪称税收史上一绝。没有别的任何税种能象增值税那样在短短30年左右的时间里从理论到实践横扫世界,使许多原先对其抱怀疑态度的学者回心转意,令不少本来将其拒之门外的国家改弦更张……可以把增值税比喻为税收世界的马特哈利,多少人被其吸引、倾倒,有的欲近之而不敢举足向前,有的离去了又再归来,到终了谁也挡不住它的诱惑。B.增值税及增值额的含义;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从商品价值构成来看是指新创造价值;从社会产品价值组成上看其相当于国民收入,即w-c=v+m;从某一生产环节来看是指这一生产环节的销售收入大于其购买商品金额的差额。C.增值额的计算:。加法—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新增价值之和。即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加利润、利息等等;减法—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零配件、固定资产等等。为便于征收管理,一般采用减法,又名扣除法。D.增值税的类型:由于扣除范围的不同,增值税又分为:生产型:扣除范围仅限于外购c中的流动资金;收入型:在生产型的基础上允许扣除当期固定资产折旧的金额;消费型:在生产型的基础上允许扣除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的金额。E.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扣额法:销售收入减去外购商品货物等价值后的余额×税率:即(w-c)×税率%;扣税法:销售收入×税率-外购商品货物等价值×税率:即w×税率-c×税率(销项税-进项税)2增值税的优越性:(1)克服重复课税,鼓励专业化生产。所谓重复课税,是指在对商品或劳务流转额全额(W)课税的过程中,出现的对上一环节已课税部分在本环节再次课税,亦即对本环节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中的c部分的重复课税。增值税最突出的优点就在于克服这种重复课税。A.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价值构成分析:商品或劳务流转额的价值组成可表示为:W=C+V+MW:商品或劳务流转额;C:上一环节转移过来的价值,亦称为物化劳动;V:本环节新创造价值,亦称为活劳动价值;M:本环节新创造价值,亦称为剩余劳动价值。A.商品或劳务流转额价值构成分析:商品或劳务流转额的价值组成可表示为:W=C+V+MW:商品或劳务流转额;C:上一环节转移过来的价值,亦称为物化劳动;V:本环节新创造价值,亦称为活劳动价值;M:本环节新创造价值,亦称为剩余劳动价值。B.价值补偿角度分析:C+V属于成本,应当得到有效的补偿,再生产才能正常进行;B.价值补偿角度分析:C.从增值税理论角度上看:C是上一生产或环节流通环节的V+M,在上一环节已课征增值税,本环节则不应再课征增值税。而V+M属于新创造价值,增值税将新创造价值V+M作为征税对象,避免了对上一生产或环节流通环节的V+M本环节中的C部分的重复课税。D.举例分析:设某种机床,其从原材料生产开始到产品的最终销售,要经过:采矿、冶炼、炼钢、轧钢、机器加工、外购配件及组装、包装出厂销售给经销商、市场销售这些环节。丨WV+M对全额W的课税(税率10%)对增值额V+m的课税(税率20%)(为利于理解,在此用“扣额法”计算)1.采矿:100100100×10%=10100×20%=202.冶炼:900800900×10%=90900-100=800×20%=1603.炼钢:200011002000×10%=2002000-900=1100×20%=2204.轧钢:300010003000×10%=3003000-2000=1000×20%=2005.机器加工:600030006000×10%=6006000-3000=3000×20%=6006.购件组装:12000600012000×10%=120012000-6000=6000×20%=12007包装出厂:13000100013000×10%=130013000-12000=1000××20%=2008.销售:15000200015000*×10%=150015000-13000=2000*×20%=400税金合计:若由一个企业生产经营则:15003000若由八个企业生产经营则:52003000此为一个极端的例子。若这八个环节生产经营组织结构不同,该机床价格中所含税金也是不一样的。设:采矿、冶炼为一个企业,炼钢、轧钢为一个企业,机器加工、购件组装、包装出厂为一个企业,销售为一个企业,则:WV+M全额课税(税率10%)对增值额课税(税率20%)为便于理解,在此用“扣额法”1.采矿:1001002.冶炼:90080090010%=90900×20%=1803.炼钢:200011004.轧钢:300010003000×10%=3003000-900=2100×20%=4205.机器加工:600030006.购件组装:1200060007包装出厂:13000100013000×10%=130013000-3000=10000*×20%=20008.销售:15000200015000×10%=150015000-13000=2000*×20%=400税金合计:若由四个企业生产经营则:31903000此例说明,在全额课税的情况下,该机床尽管最终销售价一样,但生产经营的组织结构不同,亦即参与生产经营的企业数量不同,其含税量就完全不一样,生产经营的环节越多,含税量就越大,生产经营的环节越少,含税量就越小。故减少生产经营环节的“大而全”、“小而全”方式受益。增值税则不同,无论其由多少个企业参与该机床的生产经营,该机床的含税量不会变化。由此可见,由于全额课税所存的重复课税问题的存在,作为任何一个生产经营者来说,都希望通过“大而全、“小而全”的方式来减少所生产经营产品的税收负担。而“大而全、“小而全”的方式却是低效率的方式。由于对增值额课税的增值税克服了重复课税问题,同一种机床,只要最终售价相同,无论其由多少个环节、企业生产经营,其最终的税收负担是完全相同的。这样,生产经营者就必然会选择专业化协作方式,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提高产品竞争力。2.增值税第二优点在于其负担的合理性,并能够保证财政收入随着国民收入的增长而稳定增长。A.增值税不伤及资本。课税有一最基本的原则:课税不伤及资本。因为伤及资本会导致税源枯竭。增值税对V+M征税,不伤及C,这是非常明显的,如果说V也是资本的内容话,但它毕竟与C不同,C是投资者自己直接资的资本,可以说它与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V的支出一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才支出的,还不能完全说是投资者的资。而且V归根到底还是属于劳动者自己新造价值,如果说对V课税叫作伤及资本的那么个人所得税就是最不合理的。事实上个人所得税是人们公认的最好的课税之一。B.增值税收入可以随国民收入增长而稳定增长。由于增值税对V+M征税,实际上也就是对国民收入征税。税率一经确定,就决定了增值税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而使增值税收入随国民收入增长而稳定增长。增值税的这种很强的财政收入功能对于财政收入比重偏低的国家具有十分要的意义。3.增值税第三优点就在于其所独具的逆向纳税制约机制,有利于税收收入的正确、足额入库。仍以前面的机床生产经营为例:设:机床生产WV+M增值税用“扣税法”计算经营环节税率20%用“扣额法”计算即销项税金减进项税金1.采矿:100100100×20%=20100×20%=20(设此环节无进项)2.冶炼:900800800×20%=160900×20%-100×20%=180-20=1603.炼钢:200011001100×20%=2202000×20%-900×20%=400-180=2204.轧钢:300010001000×20%=2003000×20%-2000×20%=600-400=2005.机器加工:600030003000×20%=6006000×20%-3000×20%=1200-600=6006.购件组装:1200060006000×20%=120012000×20%-6000×20%=2400-1200=12007包装出厂:1300010001000×20%=20013000×20%-12000×20%=2600-2400=2008.销售:1500020002000×20%=40015000×20%-13000×20%=3000-2600=400税金合计:30003000设:机制生产WV+M增值税用“扣税法”计算经营环节税率20%用“扣额法”计算即销项税金减进项税金1.采矿:100100100×20%=20100×20%=20(设此环节无进项)2.冶炼:900800800×20%=160900×20%-100×20%=180-20=1603.炼钢:200011001100×20%=2202000×20%-900×20%=400-180=2204.轧钢:300010001000×20%=2003000×20%-2000×20%=600-400=2005.机器加工:600030003000×20%=6006000×20%-3000×20%=1200-600=6006.购件组装:1200060006000×20%=120012000×20%-6000×20%=2400-1200=12007包装出厂:1300010001000×20%=20013000×20%-12000×20%=2600-2400=2008.销售:1500020002000×20%=40015000×20%-13000×20%=3000-2600=400税金合计:30003000增值税的课征普遍采用专用发票抵扣制度,以之为前提,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如果上一环节少缴纳了增值税,那么,下一个环节就会少扣除,即多纳税。例:若冶炼企业少缴纳了增值税40,只缴纳了120,炼钢企业就会相应减少扣除40,多纳税金40,于是,炼钢企业就必然要求冶炼企业缴足自己应缴税金,从而形成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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