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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信息主体收集使用”的同意书西安点驿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需要收集与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并理解文本件全部内容之后,决定是否同意并使用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各项服务;如果您仍决定使用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各项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执行本同意书。第1条定义1.1“用户”使用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自然人。1.2本公司为运营及管理业务管理系统的公司。1.3.“业务管理系统”需要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但不限于ERP品质系统购买系统部品管理系统等。该系统的功能范围可能不断扩展调整。1.4“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与确定自然人相关的生物特征、位置行为等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个人账号信息住址、手机号码、电话号码、指纹、虹膜等。第2条个人信息内容和目的2.1个人信息内容见1.4条。2.2收集利用的目的(1)识别个人信息主体。(2)传达合同签订的主要事项。(3)提供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咨询或邀请,提供用户有利的信息,处理用户投诉等争议。(4)履行与提供产品/服务器相关的合同以及结费用。2.3个人信息收集最小化本公司不收集超出个人信息必须范围的个人敏感信息,例如财产,健康,生活隐私,等个人敏感信息。如确有正当业务需要应经用户同意后进行最小化的收集和存储。2.4用户享有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注销账户等权利。2.5本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直接商业营销。第3条个人信息的储存和使用时间3.1本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存续期间。3.2从个人信息收集日开始一直到业务关系终止为止。3.3本公司获取的个人所有信息,除了以上提及的收集、使用目的或法律规定的使用目的以外,不会用于其它用途。依据相关法规,如无正当的理由继续保存个人信息,或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目的已经达成,本公司会即时删除相关个人信息。用户如要求删除个人信息,且相关法规规定不要求保存此类个人信息时,自接收到用户删除所有个人信息。第4条拒绝同意权利4.1用户可拒绝接受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但因此而无法实现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往来,甚至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所带来的负面后果由用户承担,请谨慎留意。4.2用户同意签署此同意书,即表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所有事项,同意相关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第5条同意书的效力和变更5.1本同意书从用户同意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本同意书签署之前,用户已经使用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则本同意书的签署同时视为对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信息收集与利用的同意。5.2本公司保留运营或者营业上有重要原因时对本同意书进行修改的权利。但即使修改也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修订。5.3如对本同意书进行修订本公司,将提前至少7天将修订内容、实施时间、修订原因公布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首页。5.4.用户有权利拒绝同意修订。在用户拒绝同意修订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利终止相关服务禁止用户登录。第6条争议的解决与联系方式6.1本同意书的订立、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如双方就本同意书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3本公司保留对同意书的解释和修改权利。6.4本公司未行使本协议的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成对前述权利之放弃。6.5如本同意书中的任何条款完全或部分无效,本同意书的其余条款仍有效并且有约束力。6.6若您对本同意书的内容、执行有其它疑问或建议、意见等欢迎通过下列方式与本公司联系。第7条附则本同意书可通过纸质签署,亦可通过用户登录点击确认等方式签署,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意人确认:日期:
本文标题:企业收集个人信息获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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