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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避免学校资产流失,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设固定资产总管理员1名,负责管理学校的一切财产。2.固定资产总管理员负责全校的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部门管理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总管理员负责定期与固定资产部门管理员核对固定资产账目。3.购置:购置物资的原始发票必须由固定资产部门管理员验收签字,单据方可报销,对购置的固定资产,总务处根据固定资产部门管理员验收签字的原始发票开具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固定资产总管理员、各固定资产部门管理员根据财务科开具的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登记拼入账。4.建账立档:各固定资产部门管理员根据总务处开具的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分门别类入账,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根据低值易耗品购物发票直接登记低值易耗品账目,健全物资入库、领取、报损、报废手续。固定资产报销、报废必须由分管校长和校长共同签字,按上级有关规定报账。5.领取与保管: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领取手续,领取低值易耗品时要登记签名借用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必须填写借条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一切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外借须经分管校长批准。6.赔偿: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坏、遗失、被盗、应照价赔偿。7.维修、报损、报废:经检查认定,属正常磨损或自然老化,经过维修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及时组织修理,确实无法修复的应经领导批准予以报损、报废注销。8.清查: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对学校的全部资产清查一次,对损坏的资产做好记载,提出处理意见。9.凡调出人员,应归还借用学校的一切财产,才能办理调出手续,固定资产部门管理员在校内调动工作时,应办理好所管固定资产的交接手续。
本文标题: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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