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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市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各级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开展有效监测,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处理要措施果断,做到早、小、严、实。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学技术保障。加强和武警部队、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资源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机制,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提高全社会的应急能力。(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晋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3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订预案。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分级和响应级别(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1、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3、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4、重大职业中毒。是指由于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5、预防接种、预防服药后出现群体性异常反应或者群体性感染。是指在预防免疫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后发生的与免疫接种(或服药)有关的,对机体有损害的反应。6、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是指在从事致病性微生物的实验、生产、运输、保存等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致使保存致病性微生物的容器破损、丢失或该致病生物所污染的物品未经消毒、灭菌处理而被带到实验室外,造成对外界的污染。7、饮用水污染。是指因化学毒物或致病性微生物等造成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变化并可能引发介水传染病或中靠的事件。8、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是指除上述7类外的其他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事件。如核放射与核泄漏、生物化学恐怖等事件。(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4级)四级。(具体见附件)为早期、及时、有效预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卫生局可结合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报市人民政府和泉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四个级别。1、I级响应:发生本市行政区域内超出市政府联合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市政府难以控制并有向周边市(县、区)呈扩散的态势,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危害,需要设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行动,或需要启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2、Ⅱ级响应:发生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超出本市联合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本市政府难以控制,已向周边县(市、区)扩散的态势,需要泉州市政府或福建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危害,需要设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行动,或需要启动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II级响应的。3、Ⅲ级响应:发生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超出本市联合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市政府难以控制并有向周边县(市、区)扩散的态势,需要泉州市政府组织力量增援或协调处置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危害,需要启动泉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日常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4、IV级响应: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本市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事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有效处置,或需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行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1、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能力;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决定,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特别严重、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I级、Ⅱ级响应);督促各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和组织检查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指挥部组成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卫生局、宣传部、侨台外事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交通局、电信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爱卫会、红十字会、民航、人武部、武警中队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型和处置工作的需要,上述政府各有关部门可以组成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建立联动和联络员制度。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成立医疗救助专家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将有关疾病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等建议;向有关单位或部门通报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市委宣传部:组织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报道卫生部门授权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普及防病知识。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或中外新闻媒体采访;跟踪境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网上新闻报道的管理和引导。侨台外事局: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负责涉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交流;协调我市与有关国际组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交流与技术合作。市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市教育局: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市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如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7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市财政局: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市交通局: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市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包括报告)提供通信保障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控制、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市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境口岸的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和标准制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8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民航部门: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飞机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市旅游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海内外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通过驻外旅游办事处等渠道,及时收集世界旅游组织和主要客源国的反映,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工作。市气象局:组织气象预测,及时分析评估风向、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对事件发展趋势造成的影响。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因素,预测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以及空气污染潜能预报。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人武部:负责军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调集军队有关卫生资源,支援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武警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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