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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2015年安徽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合肥市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和奖励政策2015年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一、相关奖励政策:(一)凡被认定为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将纳入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国家高企,享受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资金补助20万元;(二)首次被认定为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须与市科技局签订《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协议书》(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三)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现行的市自主创新政策,即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0万元;上市、重组等更名后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四)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限为两年;两年内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复审,将取消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二、认定条件(一)在本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企业法人,且尚未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1、一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2、五项以上授权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五项)。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一、二类新药;(四)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三、认定程序(一)企业自评。申报企业对照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需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二)市科技局审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实行定期受理,定期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考察、公示和公布。根据审核结果对企业现场考察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结果无异议的,以正式发文公布。四、申报材料(一)企业填报《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附电子版);(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审计报告(原件)及项目证明材料(包括立项批复、立项报告);(五)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汇总表及转化结果证明材料(主要指产品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检测报告、测试报告、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还可附上产品用户意见、照片、查新报告、新产品证书等);(六)企业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只需将电子版发到合肥市科技局E-mail:mcb@hfst.gov.cn)。五申报时间安排1、合肥市级高新技术申报工作遵照:常年受理,分批集中认定,每年分两批公示。企业可将申报材料(胶装)一式2份报送至各市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将附件1、2、4的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2、各市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先完成组织推荐工作,并将所有推荐材料报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六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常年接受申请,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分两批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0日和8月7日。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七合肥市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2015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复审)受理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的高企认定和复审申报截止时间3月20日;第二批的高企认定和复审截止时间7月3日。复审的企业必须按批次申报。
本文标题:2015年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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