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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明示范镇社区管委会关于预防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有效处置华明示范镇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国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08]28号)、《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08]14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3、适用范围2本预案适用于华明示范镇内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2)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二、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华明示范镇社区管委会对华明示范镇内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适合华明示范镇实际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3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3、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和“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处置原则,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要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印发通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4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歪曲性报道或谣言予以及时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1、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由管委会主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事件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长:邵长岭副指挥长:魏静起成员:黄志梅魏建华李凤龙孙福芬孙贵卿高宝强李玉忠魏建兰李秀英魏振洪孙静孙玉清王洪友刘玉华吕宝林武红春吉长淼贺恭亮2、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示范镇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华明示范镇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指示,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3)确定各职能办公室、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5(4)研究制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职能办公室、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5)研究制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事项;(6)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3、应急指挥部事件现场职责(1)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各职能办公室、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6)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7)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4、有关部门职责(1)社区办公室:参与处置有关社区公益、福利事业、老龄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殡葬等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6件。(2)城管办公室:参与处置因环境卫生理、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施工现场、流动无照经营、违法建设、物业服务等问题所引发的规模群体性事件。(3)经济办公室:参与处置因涉及社区商铺、各类企业管理等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4)综合办公室:积极配合各部门、单位在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5)维修组:参与处置因社区房屋、地下室损坏、维修等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6)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贴近群众,掌握社区及其居民信息。依靠义务巡逻队等社区监控队伍、“楼长”机制、来访接访制度获取事件预警信息。遇有发生群众事件的“苗头”,及时向管委会反映情况。(7)派出所:负责做好情报信息(包括发现和搜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各种敌对势力在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8)交通队:参与处置因社区交通事故等问题所引发7的群体性事件;配合、协助各部门、单位处置群众性事件。(9)消防队:参与处置因火灾等消防事故等问题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协助各部门、单位处置群众性事件。(10)物业公司:各政府部门、单位在处置群众性事件,做到积极配合、协助其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有关处置工作。四、预防预警机制1、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群体性事件所涉及各职能办公室、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制订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要特别强化情报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2、预警信息要注意获取以下信息并及时报告:(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8(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3)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性信息,应急指挥部及事件涉及有关部门、单位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管委会,获取信息后上报时限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3、预警行动管委会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要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发展的可能、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根据防控情9况及时调整措施,视情况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迅速核实的,事发地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区委、区政府。五、应急响应1、启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根据需要,或应区有关部门的建议,管委会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做好处置工作。必要时,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政策法规解释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2、现场处置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后,应立即派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并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1)事件涉及部门、单位的主要任务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负责人应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10矛盾。(2)派出所的主要任务党委、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在现场做工作时,派出所应当派便装民警或者少量着装民警到现场掌握情况、维持秩序,同时做好随时处置的准备。派出所可依法行使下列职权:①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②依法迅速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③保护党政军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④搜集并固定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⑤适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采取强制措施前,应向现场人员明示告知。⑥对事件中违法犯罪的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3、信息报送和处理(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通报各相关部门。(2)区有关部门和示范镇管委会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3)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4)信息报送内容: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11②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③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④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⑤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⑥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信息可通过电话口头初报,随后采用传真、计算机网络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和现场音像资料。4、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1)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的要求执行。群体性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必要时由区广电局按程序报批后,适当报道,引导舆论。(2)重大事项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及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参与事件处置的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3)一般事项的信息发布工作,经区应急指挥部或区政府授权,由参与事件处置的部门负责处理。(4)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遵守纪律的原则。5、后期处置应急指挥部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对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本地的社会秩序。12事件平息后,示范镇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
本文标题: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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