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创业/孵化 > 强化委托贷款监管-有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日前研究并起草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不承担信用风险,对资金来源及用途作出具体限制,禁止将银行授信资金作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业内专家认为,《办法》对于防止银行套利行为,防止银行借道规避金融监管,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防止借道规避监管委托贷款快速增长,近年来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13年,委托贷款一举跃升为年度第二大资金来源,委托贷款规模几近翻番,达2.6万亿元,占社会融资总量的15%;而央行刚刚公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委托贷款增加2.51万亿元,在去年社会融资规模中占比为15.2%。对于委托贷款快速增长的风险,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比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等。”据了解,委托贷款的去向一般流向三个行业: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和过剩产能的企业或者国家限制的行业。这些行业要么是政府限制银行融资的行业,要么是银行由于风险较高不愿意贷款的行业,均属于高风险行业。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不断深人,部分涉及房地产行业委托贷款的逾期风险已经显现。以香溢融通(600830)为例,该企业2012年流向房地产行业的14笔委托贷款,总额5.57亿元,流向房地产行业的贷款已逾期且涉诉的有5笔,金额1.22亿元,占比达22%。去年5月,银监会就指出,有的银行违规为委托贷款提供担保,部分委托贷款实际来源于银行贷款,最终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领域。这是同业通道业务的一种。本次《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资金用途不得为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业内专家认为,《办法》是基于让委贷回归中介本质,继续规范非标通道的考虑。从银监会对“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的强调也暗示,这是2014年国办107号文规范“影子银行”行为的延续。有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2013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经营困难有所增加,业绩下滑,出现部分上市企业利用委托贷款作为桥梁,将资金“脱实向虚”以获取高利的态势。这一现象在主要发放无关联委托贷款的上市公司中尤为普遍。如2011~2013年上半年发放无关联委托贷款金额排名前三的企业中,前两家企业2012年和2013年一季度两个会计期间,委托贷款收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巳接近或超过90%。据业内人士介绍,委托贷款利率最高可接近25%左右。中信宏观认为,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具体来看,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将从三个方面入手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防止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挤占实体经济资金,从而降低市场利率;减少信贷链条长度,减少套利,降低企业信贷成本;减少银行通过委托贷款形式增加贷款利率的可能性,同时增加表内信贷投放,降低正常贷款利率。有助于银行风险隔离委托贷款实质为公司贷款,由于企业间直接借贷交易被明令禁止,仅在由银行充当代理人的情况下这一交易才被许可,所以委托贷款才得以产生。交易过程中,银行在获得委托资金后,将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贷款,期间不承担任何交易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委托银行常常面临隐蔽的信用风险。如在券商定向理财计划模式中,客户、资金、项目均为银行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也由银行负责,银行实质性承担着上述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且贷款银行还面临间接信用风险。资金供应方在用自有资金投放委托贷款的同时,也出现了一方面通过银行获取低息贷款,另一方面又将贷款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投资于收益率更高的经济主体进行套利的行为。在此融资套利链条中,借入委托贷款的企业一旦发生违约风险,不仅会直接给委托方造成资金损失,还可能将风险向贷款银行传导,间接影响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在“回归本源”的监管思路下,本次《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的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商业银行按照责利匹配的原则,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且《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委托贷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资金来源、投向、期限、利率以及委托人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确保该项业务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业内专家认为,这将有助加强通道业务的风险管理,同时建立风险隔离体制,防止表外风险向表内传导,提升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控能力。(责任编辑:HN022)责任编辑:wzc玻璃钢格栅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本文标题:强化委托贷款监管-有助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53543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