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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创背景下的企业控制与股权激励主讲人:袁振鲁2015年6月袁振鲁律师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企业治理与风控团队负责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讲师业务方向:企业治理与控制企业人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各类法律培训、法律辅导商事法律纠纷处理企业常年、专项法律顾问在互联网+和大众创业、创新的时代里,我们可能随时都面临着资源、资金、人才的重新调配和组合,各种各样的合作投资模式、商业模式层出不穷,投资人、合伙人、核心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作与管理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在如此的大背景下,作为企业家、创业者,就必须要研究如何掌控公司、企业的控制权问题,必须要对合作模式和股权激励制度做顶层设计,才能有效防控潜在的法律风险,避免出现“哥们式合伙,仇人式散伙”的中国合伙人现象,避免企业在发展期内“后院起火”。本课程将就上述问题背后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设计、体系建立等问题做梳理性讲解和分享,帮助企业家提高预先防控意识,有效管理企业和发展事业提供助力!请敬畏法律,但切记不要迷信法律!——袁律师箴言一、企业治理那些事儿二、企业(公司)控制权三、股权激励的制度性安排一企业治理那些事儿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一人有限公司公司1、合伙2、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人资合同财务及其他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外部治理体系(管理)内部治理体系(治理)管理风控人资管理体系建立程序化、书面化、人性化合同管理体系签订、履行、违约、后合同财务应收账款、诉讼时效、方式123治理体系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123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外部治理•----主要解决外部纠纷发生前的风险管理与防范问题•民事、刑事、行政、劳动•内部治理•--------主要解决公司控制权的争夺问题•企业家、合伙人、经理人、资本家之间的博弈公司治理结构二企业(公司)控制权黄光裕给我们带来的启示英美法系黄光裕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对公司章程作最为重大的修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随时调整董事会结构,包括随时任免、增减董事,且不受人数限制;董事会还获得了大幅度的扩大股本的“一般授权,包括定向增发以及对管理层、员工实施股权激励等。公司控制权完全落入只拥有1.47%股权的职业经理人,而且公司董事会又一边倒地支持这个职业经理人的时候。。。。。。。。。。董事会推翻股东会决议完全在规则内的游戏公司治理的经典案例A公司平台公司合作公司高管团队占股46%占股5%占股49%一致行动人总裁项目公司占股100%占股100%平台公司合作公司高管团队占股49%总裁项目公司占股51%占股90%占股10%控制权的实现股权控制话语权控制其他方式控制67%51%章程代持委托投票一致行动人关键人员法定代表人印章1、股东持股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2、分红比例、认缴新增资本比例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3、表决权可与出资比例不一致4、可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时的剩余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5、公司章程可排除股东资格的继承6、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行使股东会职权7、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可另行约定8、公司章程对公司董、监、高转让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可高于公司法章程控制的法律支持1、一致行动人2、代持3、委托投票协议控制•协议各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若协议各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就某些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各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协议任何一方如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协议其他各方、协议其他各方有优先受让权。协议各方承诺,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一致行动人协议巧妙的制度安排实现控制权——张玉良的金蝉脱壳、化茧成蝶1、上海格林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格林兰投资”)成立2014年1月27日,由43位自然人股东(绿地集团管理层成员)投资的上海格林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为1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张玉良(绿地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2、“上海格林兰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至“上海格林兰叁拾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以下简称“小有限合伙”)2014年2月,32个小有限合伙成立,其中每个企业均由不超过49名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格林兰投资作为唯一的普通合伙人而设立。其中格林兰投资只在每个企业象征性出资1000元,在32家企业共出资3.2万元,32家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是1997年成立的上海绿地持股会全体会员,出资为持股会会员的股权。3、上海格林兰投资(有限合伙)的成立(下称“大有限合伙”)以及对上海绿地职工持股会的吸收合并2014年2月19日,大有限合伙在上海成立,其合伙人总数为33,其中只有格林兰投资是企业法人且为大有限合伙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另外32名合伙人为上文所述的32家小有限合伙。总共出资额为3,766.55万元,其中格林兰投资出资6.8万元,32个小合伙企业合计出资3,759.74万元。根据2014年3月17日《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大有限合伙已与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签署《吸收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吸收合并完成后,职工持股会解散,由大有限合伙作为绿地集团股东,继受职工持股会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自吸收合并完成之日起,将由大有限合伙取代职工持股会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金丰投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下称“重组预案”),“本次交易中,拟注入资产的预估值为655亿元”,则大有限合伙所持新公司28.83%的股权,对应的资产价值则为188.8365亿元。公司治理结构和控制权安排是股权激励的核心和前提,没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足以防范风险的制度安排,盲目的设计和执行股权激励方案,无异于饮鸩止渴!——袁律师箴言三股权激励的制度性安排27乔家大院的主人公乔致庸创办的大德通票号,1889年银股为20股,身股9.7股;而到1908年,银股仍为20股,身股却增至23.95股,几乎达到20年前的2.5倍。从1889年到1908年20年间,银股的比例变小了,但由于整个蛋糕做大——分红总额增大了,财东最终所分得的银子不是少了,而是大大增加了。1889年账期大德通票号盈利总额约2.5万两白银,每股分红约850两白银,财东分得1.7万两白银;而到1908年账期赢利总额达74万两白银,每股分红约1.7万两白银,大德通此时的资本银为22万两白银,虽然其红利的一半以上分给了员工,但财东却分得了34万两白银,相当于20年前的20倍。乔家大院的股权激励经营权所有权公司管理层委托代理自身利益最大化股东利益最大化股东信息不对称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目标不一致管理层激励全体员工激励股权激励的现实和理论基础股权激励的双金意义•金手铐•金色降落伞股权激励实股期权干股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在职股(虚股、干股、岗位股):分红权期权股(期股、期权):限制性股权实权股(实股):分红权、表决权、转让权、继承权、交易权股权来源股东权利对价实股激励干股激励分红主导财务核算触发条件协议控制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期权激励价差主导综合考量制度设计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持股平台自然人委托信托公司壳平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员工的进入定时定人定量定价定条件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退出机制离职退休辞退死亡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合同期满对于合同期满、法定退休等正常的离职情况,已实现的激励成果归激励对象所有,未实现部分则由企业收回。若激励对象离开企业后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则未实现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励其能继续关注公司的发展。辞职、辞退对于辞职、辞退等非正常退出情况,除了未实现部分自动作废之外,已实现部分的收益可适度打折处理。业绩问题对于只出勤不出力的情况,退出办法规定,若激励对象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则激励资格自动取消。为规避法律纠纷,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前应签署授予协议,细化退出机制,避免法律纠纷。找讲师,就上中华讲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讲师选聘平台•股东资格及加入、退出•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公司不承认任何代持股和信托持股。•公司的股东必须为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其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权。•股东必须与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并同意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年。•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被解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的,股东资格丧失。•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期间死亡、失踪或丧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视为丧失股东资格,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权利,股东权利依章程约定转让。•具备本章约定的股东条件的人,需经过执行董事提议,经过公司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成为新股东。•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其股权应当转让或作为退股处理,特定事实发生之日为退股时间和股权转让时间:•(一)股东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二)与公司合同期满解除合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辞职、辞退等原因自公司离职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四)连续两年达不到公司的考核标准和绩效目标的•(五)不再具备本章程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的。•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通过决议将其除名:•(一)未根据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重大过失或泄露有限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给有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三)丧失股东资格,不愿意转让本公司股权;•(四)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自营或与其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业务的;或与公司业务竞争单位发生不正当来往的。•(四)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股东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的股权应当转让或作为退股处理,除名生效的时间为退股时间和股权转让时间。•股东资格丧失,自丧失资格时算起,享有按照本章程约定的价格收取股权转让款的权利,不再享有股东权利,但须履行股份转让义务。新获得股东资格的人,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并经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享有股东权利,并依本章程承担股东义务。•无论退股、转让、减资或被人民法院执行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依据以下规则确定:•(一)股东死亡、失踪或丧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以特定事实发生时公司财务市值计算股权价格,一年内支付完毕。•(二)股东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导致退股或转让的,以其“原始出资额度+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转让价格,如因人民法院执行数额高于上述计算价格而造成公司或大股东利益受损的,公司或受让股权的股东有权要求原股东(转让人)给予差额部分的赔偿;•(三)股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特定事实发生时公司财务市值计算股权转让价格,一年内支付完毕;•(四)辞职、辞退等原因自公司离职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其“原始出资额度+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股权转让价格,一年内支付完毕。•(五)连续两年达不到润亨公司的考核标准和绩效目标的,以其“原始出资额度+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六)根据章程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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