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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开篇语■不拘泥于考纲■不局限于教材■注意法律与管理的结合■警惕答题重点不同■准备充分轻松应试第一讲劳动关系概述■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四、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力的特征■劳动力的存在具有人身性■劳动力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劳动力的储存具有短期性■劳动力的再生产具有不可间断性■劳动力的支出具有可重复性和不可回收性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劳动关系兼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关系的属性■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与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特殊劳动关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企业按政策实行内部退养人员;●企业按政策实行停薪留职人员;●各类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退休人员;●未经登记备案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第一讲劳动关系概述■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四、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工会活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的广狭之分•狭义•劳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劳动法典•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第一讲劳动关系概述■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四、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A2第一讲劳动关系概述■一、劳动关系的概念■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四、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劳动者的主体资格–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A15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员工关系)(员工关系管理)(劳动关系)(员工关系ppt)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权●提请劳动争议权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者的义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科学、文化、技术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用人单位的权利●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的权利●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行政人员的权利●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的权利●依法奖惩员工的权利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用人单位的义务●依法录用、分配、安排员工工作●保障工会和职工代表行使其职权●按照员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员工思想、文化和业务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第二讲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四、劳动合同的订立■五、劳动合同的效力■六、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二讲劳动合同管理■七、劳动合同的终止■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九、经济补偿金■十、违反劳动法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A16第二讲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四、劳动合同的订立■五、劳动合同的效力■六、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9条■书面形式的例外:上海的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A46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可以是口头订立的,但一方提出书面订立的必须用书面订立■非全日制工劳动者可以和两个或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工每天在一个单位的工作时间最多不超过50%,也就是4小时,每周工作小时20小时以下,每月工作时间为83.7小时■双方可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任何一方可以随时终止第二讲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四、劳动合同的订立■五、劳动合同的效力■六、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约定条款●约定条款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的条款法定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法定条款■特别注意:社会保险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基础社会保险为国家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义务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期间,即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存续期限■期限的种类●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指双方当事人把完成某一项工作或劳动任务作为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约定任务完成后合同即自行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最新政策●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原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按以下办法处理:无固定期限合同最新政策◆1、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成立;◆3、若被证明用人单位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导致订立了有期限劳动合同的,该劳动合同中约定期限的条款无效。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最新政策●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因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提出将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最新政策●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款■试用期●试用期≠实习期■保守商业秘密:●脱密期(提前通知期);●竞业限制。■……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不得超过六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脱密期(提前通知期)■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概念●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竞业限制最新政策■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最新政策■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标准的●用人单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最新政策■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第二讲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四、劳动合同的订立■五、劳动合同的效力■六、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合法原则;●平等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过程:●要约与承诺;●续订◆劳动合同续订没有法定提前通知义务第二讲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四、劳动合同的订立■五、劳动合同的效力■六、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生效时间●约定生效;●签字生效;◆签字有先后的已最后的时间为生效时间●条件满足时生效。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无效●全部无效◆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劳动合同◆违反致使合同其他部分也无法生效则全部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确认机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自始无效原则第二讲劳动合同管理■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二、劳动合同的形式■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四、劳动合同的订立■五、劳动合同的效力■六、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亲自●全面●协作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允许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特殊变更:●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内容调岗调薪全解析■劳动合同没有固定岗位和薪水难度易■劳动合同中有固定岗位和薪水约定可由企业调整难度易■劳动合同中有固定岗位和薪水未约定可调整难度一般■约定调整须经双方同意难度难第二讲劳动合同管理■七、劳动合同的终止■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九、经济补偿金■十、违反劳动法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的终止■应当终止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绝大多数的终止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合同的终止是双方意思的体现●合同的终止多可预见第二讲劳动合同管理■七、劳动合同的终止■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九、经济补偿金■十、违反劳动法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若双方仅对解除一致,而对于解除后的补偿没有涉及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的解除■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即时解除–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A25劳动合同的解除◆提前通知解除(提前三十天)–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A26劳动合同的解除◆经济性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当上述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确实需要裁减人员,应向工会及全体员工说明,听取工会意见,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与国外的裁员含义不同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
本文标题: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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