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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径中心关于二青会田径项目赛风赛纪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简称:二青会)田径项目预、决赛的赛风赛纪管理和监督,规范二青会田径项目预、决赛组织人员、裁判员、竞赛辅助人员及各参赛单位人员的行为举止,确保二青会田径赛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参与二青会工作人员和当地组委会的工作人员须做到:(一)认真遵守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关于赛风赛纪的有关规定和二青会竞赛规程总则、田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切实抵制和纠正体育竞赛中的不正之风,树立和维护体育行业的良好形象。(三)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不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用公款旅游和接受地方体育部门为本人及配偶安排的旅游活动;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四)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二青会财务管理规定。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移动电话和其它通讯工具;不以任何理由私设“小金库”。(五)态度端正、作风严谨、工作高效、客观公正。在赛事安排和裁判员选派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标准,精心组织;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严禁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裁判员公正执法。(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及田径中心出台的反兴奋剂有关规定。认真检查、监管赛会期间的食品安全,积极协助兴奋剂检查人员进行兴奋剂检查。第三条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教练员和运动员须做到:(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抵制和纠正体育竞赛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好各代表团的形象。不向裁判员、组委会工作2人员送钱、送物及收送比赛对手钱、物等。(二)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代表团人员的管理、要求和监督,保证运动会的顺利进行。(三)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田径协会反兴奋剂工作实施细则》,不为运动员提供违禁药物;不胁迫、指使和欺骗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在执行兴奋剂检查过程中,不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四)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二青会竞赛规程和中国田径协会二青会田径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公平竞争、公正竞赛。不在运动员年龄与代表单位等问题上弄虚作假,不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不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员正常执法、无故弃赛、罢赛或拒绝领奖。(五)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第四条裁判员和竞赛辅助人员须做到:(一)严格执行二青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田径竞赛规则及竞赛规程。(二)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主人翁精神。比赛期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准确执法。(三)除组委会安排的活动外,比赛期间不得接受参赛单位及个人请客,不得收受参赛单位及个人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四)中心选派的赛事代表按照各自的岗位要求恪尽职守。所选派的裁判员在赛事期间须做到:1、认真学习当值岗位的工作细则,完善工作方法。2、参加组委会安排的各种裁判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3、各裁判组赛前制定工作程序、方案及预案,认真检查、落实比赛所用器材和各项设施设备,认真完成赛前裁判员实习和工作联调。4、各裁判组赛中认真检查裁判员的就位情况和场地器材的布置情况,及时准确地记录比赛成绩,处理好比赛中的突发事件。5、各裁判组单元比赛后有小结和讲评,解决存在问题,提示次日工作要点,比赛结束后对本组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组委会要求写出书面总结上报组委会。(五)竞走裁判员赛事期间还须做到:1、按照竞走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公正执法。32、按照大会的要求住宿,赛事期间避免与运动队接触和交流。3、赛事期间集体行动,不单独外出探亲访友。4、上场执裁前上交手机等个人通讯工具,比赛结束后发还。(六)仲裁委员赛事期间须做到:1、赛前参加组委会的会议,了解大会的日程安排;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落实仲裁录像设备,制定录像工作计划,针对工作难点和重点提出应对的最佳方案;向各参赛队宣布申诉抗议的程序和方法。2、赛中及时接受来自信息中心交来的申诉报告,按照程序完成申诉的审议和裁决;深入比赛现场,及时了解比赛中发生的问题,密切注意重点和难点,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裁判长提出,尽早解决;受理申诉抗议期间做好调查研究,核实事件真相,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研究裁决意见。3、赛后做好工作总结,上交有关资料。(七)竞赛辅助人员赛事期间须做到: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赛事纪律,服从组织安排。2、使用文明语言,服装统一整洁,行为举止大方得体,待人真诚礼貌。3、熟悉岗位职责,认真参加各项工作培训和赛前的工作联调,不断提高服务技能。4、讲求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第五条违反赛风赛纪有关规定的处罚:(一)在二青会田径项目预、决赛期间,总局田径中心派出的工作人员和二青会预、决赛当地组委会的工作人员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上报总局在全国体育系统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1、运动员(队)在比赛期间出现严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行为,中心及当地组委会工作人员制止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2、运动员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中心及当地组委会工作人员发生失职、渎职行为,没有按照要求协助进行兴奋剂检查的;3、中心工作人员对运动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致使二青会预、决赛期间出现资格不符合规定的;4、中心及当地组委会工作人员在比赛期间管理不力或对比赛中可能出现的4情况缺乏预案,导致比赛出现严重问题的;5、中心及当地组委会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二青会组委会、田径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违反工作程序,出现决策失误的;6、中心及当地组委会工作人员比赛期间干扰或影响裁判员执裁,造成不良影响的;7、因二青会竞赛规程、编排等有明显漏洞,导致比赛出现不良赛风赛纪问题,运动队反应强烈的;8、因监管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严重违纪或造成恶劣影响的;9、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及财经纪律规定的;10、其它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及组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在二青会田径预、决赛期间,参赛单位工作人员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参加二青会一切活动;给予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给予教练员取消临场指挥资格。同时根据二青会赛风赛纪责任书有关规定建议对该参赛单位给予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的处罚。1、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2、虚报运动员年龄或冒名顶替参加比赛;3、怂恿或挑唆他人挑起事端,谩骂、侮辱比赛对手;4、对观众有不礼貌行为;5、不服从管理,攻击大会工作人员;6、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比赛场地,辱骂、殴打裁判员或干扰裁判员执裁;7、故意损坏比赛器材;8、不服从判罚,故意纠缠拖延比赛时间;9、在比赛中故意伤害对手,使自己单位受益;10、运动员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参赛单位人员监管不到位或间接参与、胁迫、指使和欺骗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在执行兴奋剂检查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11、罢赛或拒绝领奖。12、其它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及组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在二青会田径项目预、决赛期间,田径中心选派的赛事代表、裁判员和当地组委会选派的裁判员、竞赛辅助人员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将视情节轻重,5给予通报批评、全国田径界通报批评,取消二青会比赛执裁资格;属国家级裁判员的取消国家级称号。属一级裁判员的降低等级,并在四年内不得报考国家级裁判员。属二级裁判员,将建议地方有关管理单位在四年内不得晋升裁判员一级等级。1、徇私舞弊,执法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2、裁判员出现非技术性的、严重的错判、漏判、反判、弄虚作假等,各运动队反应强烈的;3、赛事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接受宴请和礼物馈赠的;4、无故不参加裁判员赛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赛前工作联调或在比赛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裁判员工作职责的;5、其它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及组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按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田径协会有关反兴奋剂规定进行处罚。(五)除以上处罚外,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由二青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干部和运动员管理权限提出补充处理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本规定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2019年5月5日
本文标题:田径中心关于二青会田径项目赛风赛纪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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