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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提高项目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的反应能力和防御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项目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怒江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四)地质现状根据怒江州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均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发生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类型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部稳定斜坡、膨胀土胀缩变形、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各类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相差较大,主要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膨胀土胀缩变形、不稳定斜坡为主。二、方针与原则(一)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二)工作原则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三、应急预案策划(一)危险分析我项目部所负责的施工区域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分布于兰六公路外侧地质塌方、路面裂缝;内侧沿线山体崩塌,落石、滑坡泥石流等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自然因素;人类工程活动因素指我部所施工的排水洞,洞内塌方、高边坡落石;洞内有毒有害气体,10#12#路开挖有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裂缝、塌陷、地面沉降等,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二)资源分析项目部生产安全办组织有关部门及外协队伍协助做好避灾和受灾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生活,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进行政府救济、社会救济,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和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建立突发地质灾害保险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四、应急准备(一)机构组织体系按照“精干、统一、高效”原则,成立项目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王如峰副指挥长:李永森郝文旭成员:项目部全体成员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和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救援;协调各协作队参加抢险救灾;检查和指导各协作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与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有关的重要事项。(二)办事机构生产安全办是项目部处置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应急指挥平台,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职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研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部门、协作队对突发性事件的检测、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办(联系电话:0886-3283342),办公室主任李永森兼任。职责是收集、上报应急处置险情灾情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部门、协作队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三)应急资源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项目部和协作单位要储备用于灾员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资金保障,项目部和各协作单位要将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四)教育培训与演练项目部定期组织员工及外协队伍开展学习预防地质灾害知识,通过学习能够辨识危险源,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险区,做好地质灾害的防灾避灾和抢险救灾应急工作;组织演练,进一步提高员工和协作队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五)互助协议项目部与其他兄弟单位签订互帮互助协议,及时沟通建立通畅的通信系统,在地质灾害发生时能够彼此支援。五、运行机制(一)预测和预警针对本标段的地址灾害分部特点、易发程度,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预测预警系统各协作队要建设并发挥本级应急联动中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骨干和枢纽作用,同时要对出现地址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按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指定专门负责人、联络人,确定联络报告方式,以及有危险区范围的作业班组人员作为监测信息报告员,形成群测群防网络体系。2、信息收集与分析各协作队负责各自施工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监查工作,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查、预报、预警等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3、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性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VI级(一般)。I级(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大型(I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II级(橙色):预计将要发生大型(II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III级(黄色):预计将要发生中型(III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发生,事态有扩大趋势。VI级(蓝色):预计将要发生小型(VI级)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二)预防预警行动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项目部制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协作队应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人员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选定的避险点和撤离路线要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紧急避险万无一失。(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各协作队必须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调查灾害原因。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的,总监办、筹建处及澜沧江分局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和救助措施等。1、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影响范围及采取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要增加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时限要求指挥部接到出现地质灾害报告并核实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总监办、筹建处。3、速报电话项目部应在本范围内公布突发地质灾害的报告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或通过110、119、120、122等电话或以其他方式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速报要与怒江州有关规定相对应。六、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和小型(VI级)等四级。(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I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II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地质灾害为中型缔造者。(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VI级)受灾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协作队应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度的规定,立即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的防灾责任人、检测人和员工,对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线路,组织人员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指挥部具体指挥、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并在总监办、筹建处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治工作。(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II级)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协作队应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检测人和员工,对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人员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不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指挥部具体指挥、组织市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并在总监办、筹建处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应急防治工作。(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急响应(III级)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协作队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筹建处、总监办的领导下,由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治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对出现超出项目部处置能力,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置的中型地质灾害时,应迅速向兰坪县国土资源局报告,请兰坪县人民政府紧急支援,接受兰坪县地质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VI级)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协作队,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按速报制度上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人员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四)应急
本文标题: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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