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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1省环保厅环保工程处理资质运营
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四川省环保产业协会黄崇祥一、培训目的为提高全国污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率,稳定污废水处理设施出水合格率,对将承担污废水处理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达到上岗的要求;对在岗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以提高其操作和管理能力。二、大纲要求教学大纲规定本培训在于培养熟练的初、中级污废水处理工。通过学习达到对污废水处理的基本理论知识有所了解,对污废水处理厂(站)的管理有所了解;熟悉城市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的基本单元;掌握污废水处理过程中主要设备的操作与管理、维护与保养,从而达到提高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率,提高和稳定排水(回用水)质量。三、学习方法对污废水处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只要求了解,重在掌握污废水处理过程中主要设备的操作与管理、维护与保养知识。第一章污废水处理与维护管理概述一、污水的分类人们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需要用大量的水,这些水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改变了原有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质,故将其称为污水。生活污水: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例如,住宅、机关学校、医院、商店、公共场所及工业企业卫生问等。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可导致传染病蔓延流行。因此,生活污水在排放前,需要进行处理。工业废水:指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水,它包括生产废水和生产污水。生产废水:指未受污染或受轻微污染的及水温稍有升高的工业废水。生产污水:指被污染的工业废水,还包括水温过高,排放后造成热污染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水通常的分类有三种方法。①按行业的产品加工对象分类。如冶金废水、造纸废水、炼焦煤气废水、金属酸洗废水、纺织印染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化学肥料废水等。②按工业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的性质分类。含有无机污染物为主的称为无机废水,含有有机污染物为主的称为有机废水。例如,电镀和矿物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无机废水,食品或石油加工过程的废水是有机废水。这种分类方法比较简单,对考虑处理方法有利。如对易生物降解的有机废水一般采用生物处理法,对无机废水一般采用物理、化学和物理化学法处理。不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一种废水往往既含无机物,也含有机物。③按废水中所含污染物的主要成分分类。如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镉废水、含铬废水.④除上述分类方法外,还可以根据工业废水处理的难易程度和废水的危害性,将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分为3类。(a)易处理、危害性小的废水。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排水或冷却水,对其稍加处理,即可排放或回用。(b)易生物降解无明显毒性的废水。可采用生物处理法。(c)难生物降解又有毒性的废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多氯联苯和有机氯农药废水等。实际上,一种工业可能排出几种不同性质的废水,而一种废水又可能含有多种不同的污染物。例如染料工业,既排出酸性废水,又排出碱性废水。纺织印染废水由于织物和染料的不同,其中的污染物和浓度往往有很大差别。降水:指地面径流的雨水和融化的冰雪水。雨水比较清洁,一般不需要处理可直接排入水体,但是降雨初期的雨水却挟带着空气中、地面上和屋面上的各种污染物质,因此,应经适当处理后才能排入水体。二、排水系统体制前所3种污水,是采用一套管渠系统,还是采用两套及两套以上各自独立的管渠系统来排除,各种不同的排除方式所形成的排水系统,称为排水体制。排水体制分为分流制和合流制两种类型,在城市情况比较复杂时,也可以采用两种体制混合的排水系统。1、分流制排水系统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分别采用两套及两套以上各自独立的排水系统进行排除的方式称为分流制排水系统。其中排除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的系统,称为污水排水系统;排除雨水的系统,称为雨水排水系统。按雨水的排除方式不同,分流制排水系统又分为完全分流制和不完全分流制两种排水系统。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具有污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不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只有污水排水系统,未建雨水排水系统,雨水沿地面坡度和道路边沟及明沟来排泄,可以在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再修建雨水排水系统,从而转变为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工业企业一般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然而,由于工业废水的成分和性质很复杂,不但不能与生活污水相混合,而且不同的工业废水之问也不宜混合,否则将给污水和污泥的处理及回收利用造成困难。2、合流制排水系统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在同一管渠系统内排除的方式,称为合流制排水系统。3、混合制排水系统在同一个城市中,既有合流制排水系统也有分流制排水系统,称为混合制排水系统。这种排水系统一般是在具有合流制的城市排水系统改建或扩建后出现的。在大城市中,由于各区的自然条件及建设情况差别很大,因而,因地制宜地采用混合排水系统也是合理的。三、排水系统的基本组成(1)城镇排水系统的基本组成①室内排水系统及设备其作用是收集建筑内部用水设备所排出的污废水,并将其通过室内排水管道输送至室外污水管中。②室外污水管渠系统室外污水管渠系统包括街坊、庭院或厂区内的污水管渠系统(又称街区污水管渠系统)和街道污水管渠系统两部分。③污水泵站及压力管道污水在管道中一般靠重力流排除,因此管道需按一定坡度敷设。当受到地形限制,需要将低处污水提升至高处时,就必须设置污水泵站。泵站后的污水如果需要压力输送,应设置压力管道。④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是为了处理和利用污水、污泥所建造的一系列处理构筑物及设施的综合体。污水厂一般设在城市的河流下游地段,以利于最终污水的排放。⑤排出口及事故排出口污水排入水体的出口称为排出口,是整个城市排水系统终点设施。事故排出口是在污水排水系统中途,易于发生故障部位设置的辅助性出口。(2)工业废水排水系统的基本组成车间内部管道系统及设备、厂区管道系统、厂区泵站及压力管道、废水处理站、排出口(3)雨水排水系统的基本组成房屋雨水管道系统、街区雨水管渠系统、街道雨水管渠系统、排洪沟、雨水泵站、雨水排出口四、污废水的性质及水质指标物理性质及指标、化学性质及指标、生物性质及指标1、污水物理性质的主要指标是:①水温;②色度;③臭味;④固体含量。悬浮固体(英文缩写SS)或叫悬浮物。把水样用滤纸过滤后,被滤纸截留的滤渣,在105℃~110℃烘箱中烘干至恒重,所得重量称为悬浮固体;滤液中存在的固体物即为胶体和溶解性固体。悬浮固体中,有一部分可在沉淀池中沉淀,形成沉淀污泥,称为可沉淀固体。2、污水化学性质的主要指标污废水中的污染物质,按化学性质可分为无机物与有机物;按存在的形态可分为悬浮状态与溶解状态。(1)无机化学性质及指标①酸碱度;②氮、磷;③硫酸盐与硫化物;④氯化物;⑤非重金属无机有毒物质;⑥重金属离子。酸碱度用pH表示。pH等于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氮及其化合物污水中含氮化合物有四种:有机氮、氨氮、亚硝酸盐氮与硝酸盐氮。四种含氮化合物的总量称为总氮(英文缩写为TN,以N计)。(2)有机物化学性质及指标有机物按被生物降解的难易程度,可分为两类4种:第一类是可生物降解有机物,可分为对微生物无毒害或抑制作用和对微生物有毒害或抑制作用两种。第二类是难生物降解有机物,也可分为对微生物无毒害或抑制作用和对微生物有毒害或抑制作用两种。(3)有机物污染指标①生物化学需氧量或生化需氧量BOD在水温为20℃的条件下,由于微生物(主要是细菌)的生活活动,将有机物氧化成无机物所消耗的容解氧量,称为生物化学需氧量或生化需氧量。生物化学需氧量代表了第一类有机物,即可生物降解有机I勿的数量。②化学需氧量C0DCOD的测定原理是用强氧化剂(我国法定用重铬酸钾)在酸性条件下,将有机物氧化成C02与H2O所消耗氧量,即称为化学需氧量,用COD表示。此外,也可用高锰酸钾作为氧化剂,用CODMn表示。COD的优点是较精确地表示污水中有机物的含量,测定时间仅需数小时,且不受水质的限制。缺点是不能像BOD那样反映出微生物氧化有机物,直接从卫生学角度阐明被污染的程度。此外,污水中存在的还原性无机物(如硫化物)被氧化也需消耗氧,所以COD值也存在一定误差。上述分析可知,COD的数值大于BOD,两者的差值大致等于难生物降解有机物量。差值越大,难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越多,越不宜采用生物处理法。因此BOD/COD的比值,可作为该污水是否适宜于采用生物处理的判别标准。故把BOD/COD的比值称为可生化性指标,比值越大,越容易被生物处理。一般认为比值大于0.3的污废水,才适于采用生物处理。(4)污废水的生物性质及指标大肠菌群数(大肠菌群值)与大肠菌群指数大肠菌群数(大肠菌群值)是每升水样中所含有的大肠蔺群的数目,以个/L计;大肠菌群指数是查出1个大肠菌群所需的最少水量,以毫升(mL)计。可见大肠菌群数与大肠菌群指数是互为倒数。五、水环境法规与标准(一)、环境保护立法我国自197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并于1989年12月26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国家制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出资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颁布了28件环境法规和70余件环境规章,地方性环境法规达900余件,制定了375项环境标准,确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符合国情的环境政策、法律、标准和管理体系。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从纵向分共有6个层次:即环境保护根本法层次、基本法层次、单行法层次、行攻法规层次、部门规章层次和地方性法规(二)水污染防治立法我国1984年5月颁布首部《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进行了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作出了以下政策措施规定。(1)国家在开发、利用和调度水资源的时候,应当统筹兼顾,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2)国家施行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地方补充排放标准,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环境。(3)按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防治水污染。(4)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整顿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5)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的水污染物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经水利部门同意。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6)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直接或问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登记。(7)实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制度。(8)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实施熏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9)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10)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三)污水排放标准①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该标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该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该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污染物是指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铜、总镍、苯并(Q)芘、总铍、总银、总仅放射性和p放射性等毒性大、影响长远的有毒物质。含有此类污染物的废水,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问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该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第二类污染物,指pH、色度、悬浮物、BOD,、COD、石油类等。这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按污水排放去向分别执行一、二、三级标准,这样就使该排放标准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cB3838—88)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82)有机地联系起来。该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标准中表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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