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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美区组建应急救援中心的方案为贯彻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集府[2008]34号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依托集美消防大队,组建“集美区应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区救援中心”)。在区应急委的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消防大队指挥迅速、装备齐全、系统完善的优势,承担起本辖区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机构设置(一)领导机构“区救援中心”在区应急委的直接领导下,实行二十四小时战备值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集美消防大队,“区救援中心”接受厦门市城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的指导。领导机构设置如下:1、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区长副总指挥:分管副书记分管副区长2、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常务副主任:集美消防大队大队长副主任:区安委办主任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3、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长:集美消防大队大队长副指挥长:集美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集美消防大队副大队长4、各专项应急救援队指挥长:(1)企事业单位救援队指挥长:区安监局局长(2)卫生医疗救护消杀队指挥长:区卫生局局长4(3)园博苑/环海域救生队指挥长:边防站站长(4)环保应急救援队指挥长:集美环保分局局长(5)民兵预备役、驻军救援队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6)区道路交通管控组指挥长:集美交警大队大队长(7)高速公路交通管控组指挥长: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支队长(8)城管行政执法救援队指挥长:区城市行政执法局局长(9)现场警戒治安维护组指挥长:集美公安分局局长(10)市政建设应急救援队指挥长:区建设局局长(11)人防应急救援队指挥长:区人防办主任(12)灾民安置后勤保障组指挥长:区民政局局长(13)森林消防专业队指挥长:区林业局局长(14)防汛抢险救援队指挥长:区水利局局长(15)农业应急队指挥长:区农业局局长(16)交通应急救灾队指挥长:区交通局局长(17)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指挥长:集美土地分局长(18)供电保障组指挥长:集美供电分局局长(19)物资供应保障组指挥长:区经贸局局长(20)事发地救援队指挥长:镇长或街道办主任(二)成员单位区政府办、集美消防大队、安监局、人武部、卫生局、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经贸局、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城管行政执法局、人防办、集美土地分局、集美供电分局、集美公安分局、集美环保分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集美交警大队、边防站、各镇街。(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有应急工作任务时,受主任召集到位)二、工作职责1、区救援中心职责5(1)在区应急委的直接领导下和厦门市城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的指导下,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的现场救援工作。(2)在区应急委授权下,组织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救援的专业指挥与协调。(3)组织灾害事故现场的信息收集和危害评估,负责向区应急委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向市城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报告。2、区救援中心办公室职责(1)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接收、整理、判断、传递等工作。(2)与市级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及驻厦部队救援队伍建立协作与通信关系。(3)定期组织应急救援联席会议,研究探讨城市应急管理工作。(4)参与危险分析评估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审查。(5)根据区应急委工作安排,定期组织、协调各专项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综合演练。(6)承办区应急委领导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力量组成(一)消防应急救援队消防应急救援队是区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在完成火灾扑救任务的同时,承担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中的“急、难、险、重”救援任务。(二)其它各专业救援队1、区安监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区级专项救援预案,并组织专项应急救援队配合现场应急救援。2、区卫生局根据救援指令,联系协调市级主管局派出急救车辆和人员、装备开展现场救护与消杀工作。3、边防站根据救援指令,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并做好水6上救援与伤员抢救工作。4、集美环保分局根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危险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区级专项救援预案,在组织专项救援队配合现场应急救援的同时,联系市级主管局做好污染测试工作。5、区人武部做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组织,根据总指挥长的指令,派出救援队的同时,根据需要联系协调当地驻军参加现场施救。6、集美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现场的需要,决定是否启动区级道路交通管控应急预案,并组织专项救援人员、车辆配合现场进行施救。7、高速交警支队根据高速道路交通事故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现场的需要,决定是否启动高速道路交通管控应急预案,并组织专项救援人员、车辆配合现场进行施救。8、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根据救援指令,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9、集美公安分局根据事故灾害发生情况,及时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协助组织人员疏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10、区建设局根据建筑施工工地突发事件、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地下管线抢修、燃气事故的危险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区级专项救援预案,组织专项应急救援队配合现场应急救援。11、集美土地分局根据实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危险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区级专项救援预案,并组织专项应急救援队配合现场应急救援。12、区人防办根据人防工程事故灾难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区级专项救援预案,并组织专项应急救援队配合现场应急救援。13、区民政局根据事故、灾害的等级,做好事发地救援物资的调配及综合善后处理工作。14、区农业局根据动物疫情、海洋渔业台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农机事故、移民安置地突发事件的危险等级,决定是否启7动区级专项救援预案,组织专项应急救援队配合现场应急救援。15、区林业局根据森林火灾的灾害等级,经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区级专项预案,组织专项应急救援队配合现场应急救援。16、区防汛办根据台风、洪涝、旱情等的灾害等级,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区级专项救援预案,组织专项应急救援队配合现场应救援。17、区交通局根据事故灾害发生情况,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交通维护与交通疏导等工作。18、集美供电分局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做好供电保障应急救援工作。19、区财政局、区经贸局根据事故灾害危险等级,决定是否启动区级资金和救援物资保障预案,并保证区应急救援中心的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和日常运作的经费到位。20、各镇街根据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情况,组织人员维护应急救援现场秩序,并进行人员疏散、灾民和死伤者的善后处理及家属安抚,配合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21、灾害、事故救援完毕,各专项救援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除保证单位自我防范与应急救援行动外,要随时准备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四)镇街社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各镇街、社区居民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在所在镇(街)救援队指挥长领导下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四、应急救援机制(一)启动原则1、当辖区内发生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启动应8急救援机制(其他专项预案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2、上级或辖区政府需要启动应急救援机制的其他情况。(二)工作流程灾害事改预警、预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区110联动办)区应急救援中心集美消防大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相关救援工作组到达现场↓组织救援↓收集上报善后处理9(三)应急救援保障区灾害应急救援中心日常运作、物资装备储备经费应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企事业单位所耗物资纳入风险抵押金结算,人身保障纳入社会保险。根据灾害事故现场需要,按照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方案,及时调用各类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到达灾害事故现场。各部门要做好善后工作,并保持与区应急委、市应急救援中心的联络。(四)应急救援演练区灾害应急救援中心每年要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实兵演练,各专业应急分队要加强平时训练,使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方案。
本文标题:集美区组建应急救援中心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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