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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岗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镇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为做好我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确保救灾措施的落实,特成立青岗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副指挥长:分管领导成员:派出所所长镇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镇卫生院院长2镇财政所所长镇民政办主任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民政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工作。(二)为确保一旦灾情发生,切实做好救助的各项工作,结合我镇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特点,特对各相关单位、部门职责作以下安排:1.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部署实施应急方案;协调解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2.自然灾害应急办公室: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召开会商会议,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灾区保持联系;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3.镇民政办: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3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4.镇人武部:迅速组织民兵应急队伍赶赴受灾地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和维护社会治安。5.派出所: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6.卫生院: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卫生情况。同时,迅速向灾区组织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7.镇农业服务中心: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工作。8.镇财政所:安排镇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镇民政部门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9.各村(居)委会:成立村防震减灾应急机构、制定应急方案;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部上报灾情;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实施抗灾自救;维持好本地的社会治安,安定民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和做好伤亡人员的救治和处理工作。10.其他部门、单位:服从镇指挥部统一调派,积极投入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同时发挥部门作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4三、适用范围凡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大风雷电灾害,低温冻害,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动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四、指导方针1.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2.各级应将抗灾救灾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五、应急准备1.资金准备镇政府应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2.物资准备镇民政部门根据实际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水利部门负责储备抗旱、抗洪、排涝所需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3.通讯和信息准备加强全镇灾害信息管理和辖区内、镇村两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54.宣传和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5.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六、灾情报告1.灾情报告内容(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2)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区政府驻地、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因灾情需要的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数量、需救济粮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恢复6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4)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的人口数量;已救济所用衣被人口数量、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数量、已安排伤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2.灾情报告程序(1)自然灾害发生后,村(居)委会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2)灾情初报。凡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镇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等应在灾害发生3小时以内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3)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镇民政部门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七、应急响应1.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轻灾发生后,镇政府应迅速核实灾情,组7织抗灾救灾。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应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向灾区核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2.应急响应行动(1)镇指挥部立即行动,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交通、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以及紧急救援所需的车、船等交通和运输工具;为参加抢险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准备必要的专用物资、器材,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3)预防次生、衍生灾害;(4)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向上级人民政府请求紧急支援;(5)视灾情组织救灾捐赠;(6)恢复重建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修复因灾毁损的交通、通讯、水利、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青岗镇人民政府
本文标题:青岗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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