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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资金申报及案例分析张言坤3月11日上午,受领导小组组长徐绍史主任委托,副组长林念修副主任主持召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目录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土地储备资金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二是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三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四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五是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案例一回报机制的设定•生态水系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社会资本方预成交结果公示•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定国湖生态水系工程PPP项目•二、项目编号:2016JJ006•四、预成交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名称:xxx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五、主要成交条件:•1、合作期限:本项目拟定特许经营期12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案例一回报机制的设定•2、项目磋商价格:•1)、资本金部分年投资收益率8.5%;•2)、融资部分年投资收益率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调1个百分点;•3)、水域及桥梁运营维护费6元/m2.年;•4)、市政道路及绿化运营维护费7元/m2.年。•3、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本项目回报机制拟定政府付费机制,即按照PPP合同的约定,政府方给项目公司每年支付采购服务费用。案例一回报机制的设定案例一回报机制的设定一、发起人:1.政府或政府授权的部门、机构;2.社会资本;案例二、建筑垃圾项目某县现有建筑垃圾120万立方米,政府授予社会资本25年特许经营期,该社会资本已投资3000万元购买了200辆运输车,请问该项目如何设计?•二、确定备选项目:•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1.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2.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案例三•某区汤河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总投资6亿元,项目资本金2亿元。申请银行贷款4亿元。项目实施单位是惠民公司(政府平台),所有批文已取得,农发行也给予了3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当地政府计划做成PPP项目,农发行工作人员说,批文是惠民公司,不能做PPP。•3.物有所值评价;•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4.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案例四•某区汤河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总投资6亿元,项目资本金2亿元。申请银行贷款4亿元。•项目公司为了加快项目回收期,让政府从海绵城市专项资金中支持1亿元,请问,可以吗?•三、项目准备•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项目实施机构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案例1案例3案例5•案例五•恒通寿岳公租房项目市长批给区长把此项目做成PPP项目,社会资本去找区长,区长说你先去找一家政府的投资公司后再说,该社会资本找了好多家政府投资公司,没有一家同意合作。该项目如何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号令)•第十三条项目提出部门依托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项目提出部门综合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第二十二条特许经营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项目核准或审批等手续的,有关部门在进行审核时,应当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于本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已经明确的事项,不再作重复审查。实施机构应当协助特许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四、采购方式选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2014〕215号)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发改委立项流程:•1.备案;•2.核准;•3.审批;一、备案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4.申请人提交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二、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1、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一)项目单位情况;(二)拟建项目情况;(三)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四)经济和社会影响分析。2.同时提交的附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3.核准程序1)按照权限;2)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三、审批1.项目建议书;2.可研报告;3.初步设计;1、项目建议书1)申请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2)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3)申请人提交的拟建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4)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建议书文本2、可研报告1)申请人提交的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2)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3)申请人提交的由具有丙级以上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4)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5)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6)若涉及水土保持项目,水利部门出具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意见7)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8)节能评估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10)配套资金来源及相关证明3、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2)初步设计报告;申报前期费用国家发改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从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项目库是PPP综合信息平台的核心组成部分,包含储备库、执行库和示范库三个子库。1.储备项目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满足上报要求的,列为储备项目。2.执行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列为执行项目。3.示范项目通过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评审并列为中央或省级示范项目的,列为示范项目。二、项目范围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三、财政部示范项目申报1、项目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2、项目所在行业已印发开展PPP模式相关规定的,要同时满足相关规定;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4、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四、关于进入财政部项目库※注意优先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转型为PPP项目。存量项目债务应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或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范围。对合同变更成本高,融资结构调整成本高,原债权人不同意转换,不能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降低债务成本和实现“物有所值”的项目,财政部将不予受理。一、试点申报评审流程(一)省级推荐第一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推荐申报范围之列。(二)资格审核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城区常住人口不少于20万。3.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不少于30公里,建设区域包括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入廊管线不少于3类(含3类),且包括燃气、排水管线。4.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2016年度建设计划,并同三年财政规划有效衔接。项目符合管廊专项规划内容,并通过“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完成信息上报。(二)资格审核5.编制完成3年实施方案,所有试点项目均在试点期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营,且运营期不少于1年。6.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且进展良好。7.本批试点工作向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适当倾斜。(三)竞争性评审1.地方政府重视程度。2.目标任务。3.建设运营模式4.PPP方案。5.配套措施。二、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应体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政策集成,创新机制”等基本原则,实施期为2016-2018年(至少含1年的项目运营期)。一、试点选择流程(一)省级推荐(二)资格审核1.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3.试点区域集中连片(须包括一定比例的老城区),且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4.城市建成区内至少有一个汇水片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在“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5.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且进展良好。6.本批试点向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适当倾斜。(三)竞争性评审1.工作目标。2.技术措施。3.建设运营模式。4.PPP方案。5.配套措施。二、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应根据国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和当地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突出“因地制宜、问题导向、做法明晰、创新模式”的要求。实施期为2016-2018年。财政部《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15]158号)(一)对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运营补贴等。(二)对符合条件、规范实施的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纳入相关融资平台公司收入统一核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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