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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第二节安全管理目标1、杜绝一般级别以上生产安全事件;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标优良;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完好有效率100%;4、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率100%;第三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安全行为控制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安全帽分为黄、红、白三种颜色,分别代表施工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3、安全带要正确使用,拉平,不要扭曲,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4、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二、劳务用工管理1、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2、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3、分包单位进场将其进场施工人员名单提供给总承包单位安全技术部门,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2)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4)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5)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4、分包单位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进场人员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如下:(1)本企业和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2)《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3)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5、分包单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的特殊作业安全资格证方可从事于证资格相符的特种作业。在向劳务分包单位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劳务分包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任务。6、每日上班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讲话活动记录。7、强化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三、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2)制定并落实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计划,创造安全、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生产中进行落实。(4)落实分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分包单位开展安全工作,对其安全生产负总包管理责任。(5)对使用各类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之前,先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确保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时,立即停止生产,隐患排除后再继续生产。(6)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7)支持安全技术人员(安全员)开展工作,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依照“三定”原则落实整改。(8)发生事故,立即如实报告,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二)项目安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领导项目安全技术人员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2)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标准,执行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落实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3)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总体策划,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4)对分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组织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巡查,对不安全行为行使处罚权,对事故隐患行使停工整改权,对重大问题行使越级报告权。(5)落实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和治安保卫、消防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消防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6)配合项目安全总监工作,服从安全总监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管。(7)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演练。(三)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1、主管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组织安全生产达标,文明施工计划的具体实施。3、组织落实新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4、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人员)开展工作,落实检查等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制度。5、参加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四)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组织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结构比较复杂、施工难度大或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上级组织专家对技术措施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论证。2、针对项目的安全检查检测设备、工具、仪表、仪器等定期组织技术签订。3、搜集、获取安全技术方面的信息和相关资料,结合工程实际向上级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4、在采用新工艺、使用新材料前,制定安全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5、结合对工程施工的危险性分析,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危险部位,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技术预案。6、对工程施工过程实施安全质量监控,保证工程结构安全。(五)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所管辖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2、根据生产任务状况和施工部位,结合工程实际、作业内容,有针对性的进行分部、分项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3、教育操作人员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行为。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方案。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六)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1、对项目工地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监督和巡视检查责任。2、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本工地的安全管理,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3、熟练掌握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在工地进行安全巡视,认真填写日巡记录,对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按照“三定”原则,督促整改。4、及时制止违章行为,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先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5、参加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协助制定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6、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好分包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7、参加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8、审查安全技术交底的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七)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负监督、检查责任。2、对施工质量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3、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和操作工法施工,对违反操作工艺规程的行为给予制止。(八)造价员安全生产责任1、将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工程施工预算和项目承包总额。2、编制工程预算,发生工程量生项时不应遗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3、工程发生变更时,对由此产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能漏算。4、工程发生抢建,在按规定增加抢建措施费的同时,要求投资方按实追加由于抢建所发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投资。(九)材料员(器材员)安全生产责任1、对进场的各类工具、材料、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合规性负责,对验收质量负责。2、对物资采购、储存、保管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3、对现场违规使用工具、用具、材料等行为进行制止。4、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严肃执行会议决议,对会议决议落实有难度时,应迅速通知项目经理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在生产过程中留下隐患。(十)机械员安全生产责任1、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机械设备进场和安装后验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运转良好。2、对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负责。3、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制止违章操作。4、监督指导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各类机械档案资料。(十一)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1、负责安全保证资料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搜集、整理、审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归档资料达到标准要求。2、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收集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向项目经理汇报,并记录在案。3、负责各级领导和部门到工地实施安全检查、讲评,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十二)民管员安全生产责任1、依法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农民工安全管理和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2、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分包单位资格、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等负审查、审核责任。3、定期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操作能力进行检查、考核,并建立台账。4、协助项目安全经理组织好安全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5、对项目部为农民工安排的安全、舒适、卫生的食宿条件和文化活动场所及洗浴等,负落实责任。(十三)项目试验员安全生产责任1、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定,对有关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取样送检,对取样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2、对工程结构材料取样和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3、对由于材料取样批次、数量等失误,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依法承担责任。4、对检查、检验出不合格的原材料、混凝土、砂浆,必须及时提交采购人员处理,并监督落实。第四节消防制度和措施一、消防管理制度(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各施工单位对重点防火部位、易发生火险部位,应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随工程进度及楼层及时增加灭火器。2、消防器材应保证灵敏有效,干粉灭火器必须按规定时间更换干粉,灭火器材必须在经市消防局批准的销售单位购置,不得购置对环保有影响的灭火器,对购置的伪劣器材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二)用火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电、气焊工的持证上岗制度。2、无证人员和非电、气焊工人员一律不准操作电气焊、割设备,电、气焊工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前,要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开具用火证,并配备灭火人员和灭火器材。3、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时,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消防人员必须对用火严格把关,对用火部位、用火时间、用火人、场地情况及防火措施要了如指掌,并对用火部位经常检查,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三)材料防火管理制度:1、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存放、储存易燃材料;2、各种易燃材料的储存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吸烟及明火操作;3、易燃物品的堆垛不宜过高;垛与垛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4、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四)电工防火制度:1、各种电器设备装修必须按供电局规定办理;2、临时用电线路,应根据使用环境,如潮湿、高温等,选择不同类型导线,必要时要穿套管,导线之间,导线与墙壁,金属物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或加套管保护。3、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正确使用相应截面的导线,并安装符合容量的保险丝,以防止超负荷。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4、导线与导线、导线与设备之间的接头必须接牢;5、变(配)电室内应经常保持整洁;变(配)电室内不得进行其他操作和休息;不准存放易燃物品;6、安装电器设备时,不准超过用电负荷量,并且要接头牢靠,绝缘良好和装有合格的保险设备;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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