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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检查建筑内防火分区的划分:垂直方向:楼板及窗间墙(含窗槛墙),水平方向:防火墙或防火门、防火卷帘等。一、防火分区的划分(一)检查内容1.防火分区面积1)工业建筑:根据火灾危险性类别、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层数等因素确定;如在同一座库房或同一个防火隔间内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民用建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第一节防火分区2)民用建筑检查时,根据建筑物耐火等级确定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裙房与高层主体之间设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照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3)人防工程检查时,对于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烧的房间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避难走道不划分防火分区。4)自动扶梯、敞开楼梯、中庭等开口部位,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防火分区面积须叠加计算。第一节防火分区2.防火分隔完整性1)对防火分区间代替防火墙分隔的防火卷帘,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并检查空隙是否封堵严实。2)对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检查其是否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得跨越变形缝。3)对建筑内的隔墙,包括房间隔墙和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检查是否从楼地面基层隔断砌至顶板底面基层。二、建筑内的中庭(一)检查内容1.防火分隔措施采用防火隔墙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防火玻璃墙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C类防火玻璃,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耐火极限不得低于3.00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均为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消防设施的设置应设置排烟设施,高层建筑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使用功能:不得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和可燃物。4.上下层相通的中庭,连接部位顶棚、墙面装饰材料为A级,其他部位不低于B1级三有顶棚的步行街(一)检查内容1.步行街两侧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小于相关要求,且不的小于9m。2.两侧商铺每间商铺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2,商铺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墙。3.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设置可开启门窗面积不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4.顶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6.0m,顶棚设置的自热排烟设施如采用常开式排烟口时,自热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25%。5.消防设施每隔30m设置DN65mm的消火栓,商铺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四、电梯井和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一)检查内容1.竖向井道设置1)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均须分别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为丙级防火门。电梯井井壁除开设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开设其他洞口。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并同时符合相关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2.缝隙、孔洞的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必须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必须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五、建筑幕墙(一)检查内容1.外立面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外墙上在上下层开口之间可以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分隔,若采用实体墙分隔,高度不低于1.2m,;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若采用防火玻璃进行分隔时,高层建筑防火玻璃的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时,多层防火玻璃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h.住宅还要检查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当小于1.0m时,开口之间要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2.幕墙缝隙的封堵3.消防救援口的位置六、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一)检查内容1.变形缝的材质不燃材料2.管道的敷设变形缝内不得敷设电缆、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必须穿过时,应检查在穿过处是否加设不燃材料制作的套管或采取其他防变形措施,并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对其进行封堵。当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时,应检查其两侧是否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本文标题:消防工程师专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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