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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规章制度为认真落实《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正整改的通知》要求,按照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纠正整改的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党工委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针对本街道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及不良倾向,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党风政风社会风气进一步全面好转,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质增效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二、具体规则牢牢把握“两个维护”这个首要政治责任,深度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中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区委及街道党工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制度规则如下:(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第一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不能只做面上轰轰烈烈传达,口号式、机械式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进行提前预判。第二条不能单纯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落实文件,把发文开会、组建领导组、提宣传口号作为主要工作方法,做表面文章,缺乏有效可行的具体措施。第三条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不能利益至上,作不作为看利大利小,利大快作为,利小慢作为,无利不作为,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阳奉阴违。第四条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忌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拒绝打造“可视范围”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二)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令群众深恶痛绝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第五条关注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应对,对群众合理诉求主动解决,遇事不推诿;不搞特殊、不耍特权,在群众中树立干部新形象。第六条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对待群众态度热情真诚,提高办事效率,施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部门之间不能互相推脱,造成工作延误。第七条不能“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对街道的历史遗留问题高度重视,积极解决,招商落地与服务并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三)在履职尽责、服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严重损害街道发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第八条决策要根据实际情况、经科学论证,禁止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的行为。第九条禁止出现拿分解任务推责任,相关部门有责不担责,多责不负责的情况出现;禁止用签订责任状推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禁止以走程序为借口推责任;禁止靠上交问题推责任,应担当的职责不担当;禁止以职责不清为由推责任,部门之间互推责任,把心思放在“将球踢到对方半场去”。第十条禁止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四)在学风会风文风方面,重点整治学用脱节、文山会海及检查调研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第十一条端正学习态度,理论联系实际,发挥实干精神、求实效;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有针对性;思想理论教育不能满足于表面化。第十二条开会要研究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不能搞台上洋洋洒洒,台下昏昏欲睡,只是为开会而开会;超计划、超时间、超范围、超规模、超预算开会,就同一事项频繁开会,坚决杜绝。第十三条端正文风,能不发文件的坚决不发,并且文件要结合街道工作实际,不能“依葫芦画瓢”只为应对检查,弄虚作假。第十四条对于检查考核不能过多过滥,考核内容要不务实,对社区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建立科学可行完善结合社区实际的考核评价体系。第十五条调查研究不能图形式、走过场,作表面文章,到基层走访调研前要对调研主题、调研对象、调研方式等不做科学设计,不能盲目随意;调研过程中满足于翻阅社区提供的资料,要确实做到到群众中去,对象多样化;对调研情况要做深入分析研究,不能以偏概全。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请街道各社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本文标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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