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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180.10X31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有机蜂产品第1部分:蜜蜂饲养管理TheorganicbeeproductsPart1:Beekeeping2005-08-09发布2005-09-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567.1—2005DB33/T567.1—2005I前言本部分根据联合国关于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贸易的指南(CAC/GL32—1999)、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简称IFOAM)有机农业生产和粮食加工的基本标准、欧盟农产品有机生产法令(No.2092/91),结合我省养蜂生产与蜂产品加工实际,并参考了国家和农业部蜂产品有关标准制定。DB33/567-2005《有机蜂产品》按部分发布,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蜜蜂饲养管理;——第2部分:蜂蜜;——第3部分:蜂王浆。本部分为DB33/567-2005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江山市蜂业管理站、江山市养蜂产业化协会、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汪礼国、胡群英、丁向英、柳刚。DB33/T567.1—20051有机蜂产品第1部分:蜜蜂饲养管理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有机蜂产品生产中蜂场的转换期、蜂场环境要求、养蜂生产机具、蜂群管理、卫生与消毒、生产管理各环节的控制。本部分适用于有机蜂产品生产的蜂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转换期是指从开始有机蜂产品生产管理至获得有机认证之间的时间为转换期。3.2养蜂生产机具养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蜂箱、隔王板、割蜜盖刀、分蜜机、滤蜜器、移虫针、饲喂器等养蜂管理和产品采收过程中使用的器具。3.3有毒蜜粉源植物具有蜜腺,并能分泌甜液供蜜蜂采集酿制成蜂蜜,但其花蜜和花粉有毒的植物,称为有毒蜜粉源植物4蜂场的转换期蜂场在获得有机认证前至少要经过1年的转换期。5蜂场环境要求5.1蜂场所在地半径6km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15618-1995中的规定;5.2蜂场所在地半径6km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3838-2002中Ⅳ类规定;5.3蜂场所在地半径6km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GB3095-1996中一级空气质量规定。5.4有机蜂场生产用水和蜜蜂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1985的规定。DB33/T567.1—200525.5蜂场所在地半径6km范围内应该是有机农业生产区或未使用过化学物质的自然植被区。5.6蜂场所在地半径6km范围内必须有充足的蜜粉源植物,不能存在有毒蜜粉植物。6养蜂生产机具接触蜂产品的所有机具表面应当是无毒、无污染、耐腐蚀材料。7蜂群管理7.1蜜蜂的喂食7.1.1在蜜蜂采蜜结束时,蜂巢内必须存留足够的蜂蜜和花粉,以备蜜蜂食用。7.1.2在整个蜂产品生产季节必须为蜜蜂提供充足的、产自同一生产单元的经有机认证的食物,。7.1.3人工饲喂只能在流蜜期开始前15天之前进行。7.1.4由于极端的气候条件而使蜜蜂难以存活时,允许人工饲喂有机蜂蜜或糖浆。7.1.5人工饲喂的食品名称、日期、数量和使用的蜂群必须进行详细记录7.2蜂蜡用于制作巢础和其它用于养蜂生产的蜂蜡必须来自有机养蜂场。7.3蜂种7.3.1在蜂种选择时,必须考虑它们适应当地环境条件的能力及生产能力和抗病能力。7.3.2尽可能自繁自育蜂王,鼓励交叉繁育不同类型的蜂王。7.3.3允许使用人工授精选育蜂王。7.3.4一旦由于疾病或灾难性气候的影响,蜜蜂大量死亡,整个蜂场受到严重威胁时,蜂群可以进行重新组织,但需经过转换期考察。7.3.5允许每年购进20%的常规蜂王和蜜蜂,用以补充蜂群,但这些蜂王和蜜蜂以及放置这些蜂王和蜜蜂的巢脾、蜂箱必须是来自有机生产蜂场。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过转换期。7.4疾病防治7.4.1经常检查蜂群,定期更换蜂王。7.4.2对蜂箱和养蜂机具经常清洗和消毒,经常更换巢脾,在蜂箱内保留足够的花粉和蜂蜜。7.4.3预防蜜蜂病虫害允许使用一些药物,但必须对蜜蜂不造成伤害和对产品没有残留。如:高锰酸钾、乳酸、草酸、醋酸、蚁酸、硫磺、甲醇、柠檬酸、薄荷醇。7.4.4必须对受病菌严重感染的蜂箱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必要时销毁。7.4.5把明显有病的蜂箱放在蜂场所在地半径6km范围以外的医治隔离区内。7.4.6在蜂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抗生素,提倡使用中草药和生物制品来防治蜂病。7.4.7当整个蜂群的健康受到严重威胁时,如果必要,可以使用抗生素,但必须隔离后进行治疗,并且至少要经过12个月的有机方式饲养后,才能重新申请获得有机认证。7.4.8在流蜜期或蜂产品生产期,严禁使用任何药物处理蜜蜂。7.4.9对蜂群使用药物治疗时必须做详细的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诊断的细节、剂量、用药的方法、治疗持续时间以及停药的时间等。8卫生与消毒8.1人员8.1.1蜂场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必须有健康证的人方可上岗。8.1.2蜂场工作人员必须按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保持衣服、手以及周围环境的卫生和清洁。8.2消毒方法、消毒剂8.2.1允许使用物理、机械的方法消毒,使用的方法可以是湿热、干热、低温、干燥、紫外光及灼烧DB33/T567.1—20053法消毒等。8.2.2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和有残留、对产品造成污染的洗涤剂或杀虫剂作为消毒剂。对蜂场和蜂机具进行消毒时,允许使用的物质为:水和蒸气、氯化钠饱和溶液、石灰水或生石灰、次氯酸钠、氢氧化钠、蚁酸、乳酸、草酸、乙酸、酒精、甲醛、高锰酸钾等。8.3蜂机具、蜂场定期对蜂机具和养蜂场进行消毒。接触蜂产品的容器和机具消毒后必须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8.4消毒记录消毒清洁后必须对消毒方式、时间、消毒液用量等做完整的卫生记录。9生产管理9.1患病蜂群不得应用于有机蜂产品生产。9.2禁止使用有毒化学物质作为熏蒸剂。在大流蜜生产期间,严禁使用化学驱逐剂。必要时,可以利用吹风机或烟雾发生器把蜜蜂从巢脾或蜂箱中驱赶出去。9.3摇蜜室和取浆室、包装室的墙和地面必须密闭,不受虫害侵扰。9.4蜂农在有机蜂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需有完善的质量审查体系和完整的采收、销售记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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