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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262-1997汉江水系(陕西段)地面水域功能区划分方案发文字号:DB61/262-1997颁布部门:陕西省质监局颁布日期:1997-07-11生效日期:1997-10-01前言为了执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保护汉江水系地面水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维护生态平衡,特制定本地方标准。本标准根据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水域功能分类原则,按照地面水水域使用功能及保护目标,对汉江(陕西段)631公里(汉中段270公里;安康段361公里)干流水域进行了功能区划分,以便于汉江流域辖区各级人民政府按相应的标准值管理相关水域。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涉及的汉江(陕西段)干流、一级支流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基础资料及相关的监测数据由汉中环境保护局、安康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及汉中市、安康地区环境监测站提供。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科技监测处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郁、房启华、吴家治、刘邦荣、张金全、王道君。本标准审定人:冉新权、方品贤、司全印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主要内容本标准依据汉江水系(陕西段,下同)地面水水域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划分了汉江干流的功能区段。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汉江水系的干流、支流、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面水域。本标准是陕西省汉江流域排污水单位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的执法标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技术内容3.1水域功能区分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区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3.2水域功能区划分3.2.1汉江干流地面水功能区划分方案见表达1。3.2.2汉江各一级支流执行的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所进入干流区段规定执行的水质标准;二级支流按此原则类比。4.标准实施4.1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4.1.2本标准对涉及汉江干流、支流地面水功能区划分权限规定如下:汉江干流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统一规定;一、二级支流由汉中、安康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划分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划定,报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批准执行。4.1.3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授权汉中市、安康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表水和废水部分),在汉江干流各功能区段设置监控断面,监视各区段的达标状况。4.1.4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授权汉中市、安康地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在辖区汉江干流功能区分界处设立明显的地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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