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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J11809—2011DGJ32/J118—2011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ofcommunicationancillaryfacilitiesoffibertothehomeinresidentialdistrict2011-04-13发布2011-06-01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ofcommunicationancillaryfacilitiesoffibertothehomeinresidentialdistrictDGJ32/J118—2011主编单位:江苏省通信管理局通信发展与保障处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南京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17号关于发布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18—2011,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5.0.1、6.1.7、6.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出版、发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需要,提高通信建设水平,加快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城镇光纤到户,确保用户通信需要得到实现,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江苏省规程建设和标准设计编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苏建科[2010]495号),依照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江苏省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共7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公共交接间设置;5住宅小区通信管道设置;6住宅小区室内配线管网设置;7住宅小区配线光缆及入户线光缆设置;本标准黑体字标志的第3.0.2、5.0.1、6.1.7、6.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01号,邮政编码:210003)负责其他条文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4楼,邮政编码:210036)。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陆凤祖曹旭冒兵刘毅达式华周海新唐觉民主要审查人:臧胜宋舒涵侍洪勋王幸强沈怡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公共交接间及公用电话设施设置……………………………4.1小区通信间………………………………………………4.2光缆分纤箱………………………………………………5住宅小区通信管道设置………………………………………6住宅小区室内配线管网设置…………………………………6.1多层建筑室内配线管网设置……………………………6.2高层住宅室内配线管网设置……………………………7住宅小区配线光缆及入户线光缆设置………………………7.1配线光缆…………………………………………………7.2入户线光缆………………………………………………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1总则1.0.1为规范江苏省内住宅小区基础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适应社会信息化发展需要,实现光纤直接通达用户家庭,减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确保用户能获得更加优质的通信服务的权益,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城镇改、扩建的住宅楼及其他民用建筑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1.0.3本标准所指通信配套设施是指有线通信范畴内的通信设施。1.0.4新建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应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并适度超前。现有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在改、扩建时也宜与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发展规划相适应。1.0.5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规划应纳入小区建设规划,其中室外管线部分应纳入小区综合管线规划。1.0.6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应纳入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通信配套设施应随建设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1.0.7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光纤到户Fibertothehome光纤直接到达用户家庭。2.0.2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Communicationancillaryfacilitiesinresidentialdistrict城镇住宅小区建筑与建筑群为实现光纤直接通达用户家庭,以提供语音、数据、多媒体、高质量音视频等通信业务所配套的小区公共交接间、通信管道、室内配线管网、配线光缆、入户线光缆及住户弱电箱等通信设施。2.0.3公共交接间Commoncross-connectroom供通信业务经营者安装通信设备的技术用房(箱),根据小区的规模可分为:小区通信间、光缆分纤箱。2.0.4光缆分纤箱Opticalfibercabledistributionbox安装在建筑物内完成配线光缆与入户线光缆的连接以及配线的设备。光缆分纤箱应提供普通光缆和蝶形光缆固定、光纤连接、分纤功能,还应具备光分路器的安装空间。2.0.5小区通信管道Communicationpipesinresidentialdistrict小区内预埋管道中供通信布缆使用的通道,由管道、人(手)孔、工作坑、建筑楼群引入管和引上管等组成。2.0.6室内配线管网Systemofcablepipesforbuildinginside小区开发商提供的供布放光缆及用户缆线使用的通道,由室内垂直、水平线槽(桥架)和预埋(装)管等组成。2.0.7配线光缆Distributionoptic-fibercable小区开发商提供的从公共交接间(光分配点)至光缆分纤箱3之间的光缆。2.0.8入户线光缆Accessoptic-fibercable小区开发商提供的从光缆分纤箱至住户弱电箱之间的光缆。2.0.9蝶形入户光缆Bow-typeaccessoptic-fibercable蝶形入户光缆俗称皮线光缆。光纤到户用户引入线蝶形光缆中含1~4根有涂覆层的光纤,其类别为ITUT-TG.657A,光纤涂覆可着色,着色层颜色符合GB6995.2规定的蓝、橙、绿、棕、灰、白、红、黑、黄、紫、粉红、青绿,单纤可为本色或蓝色。光缆中的加强构件可为高强度不锈钢钢丝或磷化钢丝的金属加强构件,也可为聚酯芳纶丝或者其它核实的纤维束的非金属加强构件,光缆的加强构件为2根,平行对称于光缆中。2.0.10住户弱电箱Householdcommunicationbox指安装在住户室内为实现语音、数据、多媒体、高质量音视频等通信业务接入的箱体,主要用于通信设备安装、蝶形入户光缆端接、用户缆线终端、市电、有线电视等接入。能实现电话、上网、IPTV、有线电视的分配及家庭安防等功能。2.0.11光纤配线架Opticaldistributionframe指安装于通信间内用于小区内配线光缆及各通信运营商主干光缆的成端和分配,可方便地实现光纤线路的连接、分配和调度。43基本规定3.0.1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宜采用光纤到户接入,应预留公共交接间,室外预埋地下通信管道,室内预敷设配线管网,并且预布放配线光缆及入户线光缆。3.0.2对于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楼外预埋通信管道应与建筑物的建设同步进行,并应与公用通信管道相连接。3.0.3小区室内配线管网应满足入户通信缆线需求,并有一定冗余。室内配线管网的敷设应具有良好的连通性,一次敷设完成。3.0.4配线光缆以及入户线光缆应根据该建筑内用户的通信需求,一次布放到位。3.0.5住宅小区内宜配置一定数量的公用电话。54公共交接间及公用电话设施设置4.1小区通信间4.1.1住宅区应设置专用通信间(以下简称通信间)。通信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200~600户小区不小于10m2~15m2。2600~1000户不小于15m2~20m2。4.1.2单个通信间收敛用户应小于1000户。1000户以上用户的住宅区应根据建筑群分布情况设置多个通信间,使用面积应符合本标准第4.1.1条规定。4.1.3通信间的位置宜安置在小区的中心地域,宜选择在建筑一层不易受淹处,应方便搬运设备的车辆进出和通信管道的接入。4.1.4通信间应有良好的通风,室内应做好防水防潮处理,不应有其它与通信间无关管道穿越。通信间的上部应避开卫生间,且不宜与卫生间比邻。通信间应采用防盗门,门应外开。4.1.5通信间室内净高(含梁底)宜不小于2.4m,净宽不小于4.5m;门高不低于2.1m,宽不小于0.9m;地面荷载不低于450㎏/m2。4.1.6通信间设置应避开电磁干扰区,应具备防雷功能。4.1.7通信间电源应按小区最高用电等级接入,采用Ac380/220V,50Hz交流电源,容量负荷应符合小区通信规划要求,用电应单独计量。通信间应设置普通照明和备用照明,应提供不少于三路单相220V、10A供电回路。4.1.8通信间内应安装用户区光纤配线架、通信运营商区光纤配线架;光纤分配架容量应根据收敛用户数进行配置,其安装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64.1.9通信间应设独立接地排(箱),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光纤分配架应接防雷地线,防雷地线应单独从接地排引入;架上的接地端子应具有良好保护接地。4.2光缆分纤箱4.2.1住宅区应在每个住宅单元应安装光缆分纤箱装置。宜设在建筑物的一层。4.2.2高层住宅楼宜根据实际用户数分层安装光缆分纤箱,宜放置在楼层的弱电间或弱电井内。弱电间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净宽宜不小于1.5m,净深宜不小于1m。2门高宜不低于2m,宽宜不小于0.9m。弱电井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净宽宜不小于0.8m,净深宜不小于0.6m。2门高宜不低于1.8m,宽宜不小于0.7m。4.2.3光缆分纤箱在楼道宜暗装;安装高度宜为箱底距离地面1.5m,在楼宇弱电井道内安装箱底宜距离地面1.0m。4.2.4光缆分纤箱应有良好的接地,箱体处应预留接地端子,端子接地电阻等于该建筑综合接地电阻最小值,不应大于10Ω。4.2.5住宅小区内宜在公共区域或其他场所按需设置公用电话,公用电话宜设置在小区出入口附近。75住宅小区通信管道设置5.0.1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0.1-1的规定。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5.0.1-2的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表5.0.1-1通信管道、通道和其他管线及建筑物的最小净距表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名称平行净距(m)交叉净距(m)已有建筑物2.00——规划建筑物红线1.50——d≤300mm0.50300mm<d≤500mm1.00给水管d>500mm1.500.15污水、排水管1.00(注1)0.15(注2)热力管1.000.25压力≤300kPa(≤3kg/cm2)1.00燃气管300kPa<压力≤800kPa(kg/cm2<压力≤8kg/cm2)2.000.30(注3)35kV以下0.50电力电缆≥35kV2.000.50(注4)高压铁塔基础边>35KV2.50——乔木1.5
本文标题:DGJ32J 118-2011 住宅小区光纤到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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