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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监测专项方案第一节基坑监测要求1、本基坑监测等级按照二级基坑考虑。2、基坑监测要求在基坑降水,基坑施工到建筑±0.000的时间段内进行监测以便信息施工,开挖期间及变形稳定后一周内每天观测不少于一次,其余参照相关规范执行。3、监测内容:(1)应对支护桩桩顶水平位移进行监测;(2)应对支护桩桩顶竖向位移进行监测;(3)应对支护桩的深层水平位移进行监测(支护桩内设置测斜管);(4)应对坡顶水平位移进行监测;(5)应对周边建筑物沉降进行监测;(6)应对周边管线及道路的变形进行监测;(7)应对观测井水位进行监测;除以上监测项目外,监测及施工单位尚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巡视:(1)应经常观察支护桩、冠梁及支撑体系是否出现裂缝;(2)应注意观测土方开挖对工程桩的影响;(3)应经常观测桩间土是否流失。(4)应经常观测边坡稳定性。4、预警值:监测内容报警值(mm)变化速率(mm/d)桩顶水平位移桩1:30mm桩2:25mm5mm/d桩顶竖向位移30mm4mm/d支护桩深层水平位移桩2:25mm4mm/d周边建筑物沉降30mm5mm/d周边管线及道路沉降30mm5mm/d观测井水位1000mm500mm/d坡顶水平位移50mm--5、监测数据需及时交给基坑支护设计人员,以便综合控制开挖速度及进行相应附加措施的实施。第二节施工单位基坑监测一、监测项目、内容和对象(一)施工单位检测项目和内容(1)应经常观察支护桩、冠梁及支撑体系是否出现裂缝;(2)应注意观测土方开挖对工程桩的影响;(3)应经常观测桩间土是否流失。(4)应经常观测边坡稳定性。(二)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1支护结构;2地下水状况;3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4周边建筑;5周边管线或设施;6周边道路;7塔吊。(三)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1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2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3周边建筑竖向位移(沉降观测)4周边地表竖向位移(沉降观测)5周边建筑、地表裂缝6周边管线变形二、施工单位巡视检查1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进行巡视检查。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2.1支护结构2.1.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1.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2.1.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2.1.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2.1.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2.1.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2.2施工工况2.2.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2.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2.2.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2.2.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2.3周边环境2.3.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3.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2.3.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2.3.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2.4监测设施2.4.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4.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2.4.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2.4.4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3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4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5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三、监测点布置(一)一般规定1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2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3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二)基坑及支护结构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和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2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3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4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4.1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4.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两者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4.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5m。4.4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三)基坑周边环境监测1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2建筑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1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侧不少于3个监测点;2.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2.3不同结构的分界处;2.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3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每一条裂缝的测点至少设2组,测点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4管线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4.1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设置;4.2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25m,并宜延伸至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4.3上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5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剖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与坑边垂直,监测剖面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每个监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四)施工方监测点平面布置图注:其他观测点与第三方基坑监测单位共用。四、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一)一般规定1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监测点。其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1每个基坑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定、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1.2工作基点应选在相对稳定和方便使用的位置。在通视条件良好、距离较近、观测项目较少的情况下,可直接将基准点作为工作基点;1.3监测期间,应定期检查工作基点和基准点的稳定性。2监测仪器、设备和元件应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应经过校准或标定,且校核记录和标定资料齐全,并应在规定的校准有效期内使用。监测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监测元件的检查。3对同一监测项目,监测时宜符合下列要求:3.1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3.2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3.3固定观测人员;3.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4监测项目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之前测定,并取至少连续观测3次的稳定值的平均值。(二)水平位移监测1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2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的埋设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执行,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并宜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3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3.1报警值:监测内容报警值(mm)变化速率(mm/d)桩顶水平位移桩1:30mm桩2:25mm5mm/d桩顶竖向位移30mm4mm/d支护桩深层水平位移桩2:25mm4mm/d周边建筑物沉降30mm5mm/d周边管线及道路沉降30mm5mm/d观测井水位1000mm500mm/d坡顶水平位移50mm--3.2精度要求:水平位移报警值(mm)≤3030~60>60监测点坐标中误差≤1.5≤3.0≤6.04管线水平位移监测的精度不宜低于1.5mm。(三)裂缝监测1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2基坑开挖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3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3.1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3.2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3.3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4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四)地下水位监测1地下水位监测宜通过孔内设置水位管,采用水位计进行量测。2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3潜水水位管应在基坑施工前埋设,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承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4水位管宜在基坑开始降水前至少1周埋设,并逐日连续观测水位取得稳定初始值。五、监测频率1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确定应以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为原则。2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3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应综合考虑基坑类别、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而确定。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现场仪器监测的监测频率如下:基坑类别施工进程基坑设计深度≤5m5~10m二级开挖深度(m)≤51次/2d1次/2d5~101次/1d底板浇筑后时间(d)≤71次/2d1次/2d7~141次/3d1次/3d14~281次/7d1次/5d>281次/10d1次/10d注:有支撑的支护结构各道支撑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为1次/1d;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4.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4.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4.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4.4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4.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4.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4.7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4.8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4.9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4.10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5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六、监测报警1监测报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本工程基坑报警值如下:监测内容报警值(mm)变化速率(mm/d)桩顶水平位移桩1:30mm桩2:25mm5mm/d桩顶竖向位移30mm4mm/d支护桩深层水平位移桩2:25mm4mm/d周边建筑物沉降30mm5mm/d周边管线及道路沉降30mm5mm/d观测井水位1000mm500mm/d坡顶水平位移50mm--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进行危险报警,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2.1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2.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突然明显增长或基坑出现流砂、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2.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2.4周边建筑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较严重的突发裂缝或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2.5周边管线变形突然明显增长或出现裂缝、泄漏等。2.6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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