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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X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实务教材(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
1H430000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机电工程项目管理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综合考试大纲中,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提出了应掌握的要求。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本章第一节提出了与机电工程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三个法律和条例有关条文的要求,本章第二节提出了机电工程相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本章第三节提出了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注册执业管理规定及相关要求。1H431000机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本章机电工程相关法规,重点是掌握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熟悉计量检定的要求,熟悉施工现场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掌握有关用户用电的规定,熟悉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的规定,掌握特种设备的规定范围,掌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许可制度,熟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1H43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于1986年7月1日开始实施。计量活动是以单位统一、量僮准确可靠为目的,在建设项目施工中使用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活动,必须遵循《计量法》及配套的相关法规和条例,建立相关的制度,依法使用管理计量器具。本目重点是:掌握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熟悉计量检定的要求。1H431011掌握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规定《计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本条主要知识点是:计量器具的基本概念,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要求等。一、计量器具的基本概念1.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2.计量器具具有准确性、统一性、溯源性、法制性四个特点。3.衡量计量器具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指标是它的准确度等级、灵敏度、鉴别率(分辨率)、稳定度、超然性以及动态特性等,这也是合理选用计量器具的重要依据。4.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工作计量器具。(1)计量基准器具: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团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2)计量标准器具: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蛩器具的计量器具。(3)工作计量器具: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计量工作时应用的计量器具。二、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要求(一)计量器具的建立和使用条件《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美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1.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2.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须具备经计量检定合格。(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等。3.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对计量标准器具的日带管理,建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例如:计量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需增加或更换,是否按周期鉴定,计量检定人员或计量检定规程是否需变化等。(二)对计量器具使用管理的规定《计量法》第九条规定:“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舫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进口的计量器具,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合格后销售使用。”《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计量器具是工程施工中安装和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重要工具,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机电工程项目部应认真执行有关计量器具的使用、操作、管理和保养、搬运和储存的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为工程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提供保证和证据。使用计量器具应注意:1.所选用的计量检测设备,必须满足被测对象及检测内容的要求,使被测对象在量程范围内。检测器具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小于或等于被测对象胼能允许的测量极限误差,必须具有技术鉴定书或产品合格证书。2.按规定对计量器具实施周期检定,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以防止检测器具的自身误差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3.计量检测设备应有明是的“合格”、“禁用”、“封存”等标志标明计量器具所处的状态。(1)合格:为周检或一次性检定能满足质量检测、检验和试验要求的精度。(2)禁用:经检定不合格或使用中严重损坏、缺损的。(3)封存:根据使用频率及生产经营情况,暂停使用的。4.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熟悉并掌握计量检测设备的性能、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要求和操作方法,按规定进行正确操作,作好记录。5.使用计量器具前,应检查其是否完好,若不在检定周期内、检定标识不清或封存的,视为不合格的计量检测设备,不得使用。每次使用前,应对计量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零检查后,方可开始计量测试。使用中若发现计量检测设备偏离标准状态,应立即停用,重新校验核准。如出现损坏或性能下降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重新检定。6.计量器具应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如温度、湿度、振动、屏蔽、隔声等,必要时应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环境对测量结果的影响,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7.计量检测设备在安装和搬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准确度偏移,确保符合规定要求。8.检测器具应分类存放、标识消楚,针对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潮、防振、防尘、防腐、防外磁场干扰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9.封存的计量器具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1H431012熟悉计量检定的要求计量检定是指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是一项法制性、科学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它是统一量值、确保计量器具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是进行量值传递或量值溯源的重要形式,是对全国计量实行国家监督的一种手段。本条主要知识点是:计量检定的相关规定,计量检定的特点,计量检定的分类,依法实施计量检定等。一、计量检定的相关规定《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裣查。’’二、计量检定的特点检定对象:计量器具。检定目的:判定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检定依据:按法定程序审批发布的计量检定规程。检定结果:检定必须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证书。检定性质:具有法制性。检定主体:计量检定人员。三、计量检定的分类(一)按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计量检定按其检定的目的和性质分为:首次检定、后续检定、使用中检定、周期检定和仲裁检定。1.首次检定:对未曾检定过的新计量器具进行的检定。多数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还应进行后续检定,也有某些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如竹木直尺,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2.后续检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后的检定,包括强制性周期检定、修理后检定、周期检定有效期内的检定。3.使用中检定:控制计量器具使用状态的检定。4.周期检定:按时间间隔和规定程序进行的后续检定。5.仲裁检定: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二)按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分计量检定按其检定的必要程序和我国依法管理的形式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1.强制检定的特性(1)强制检定是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强制实行。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申请检定。(2)强制检定由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具体执行。(3)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检定规程确走。(4)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范围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列入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5)强制检定是固定检定关系,定点送检,实行定点定期的检定,使用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6)施工企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2.非强制检定的特性(1)非强制检定即由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强制检定范围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自行进行的定期检定。(2)非强制检定由使用单位自行依法管理,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只侧重于对其依法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非强制检定可由使用单位自己执行。本单位不能检定的,可以自主决定委托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内的任何有权对外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4)非强制检定的检定周期在检定规程允许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自己根据实际需要确定。(5)施工单位的计量检定工作应当符合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计量器具可送交工程所在地具有相应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不受行政区划和部门管辖的限制。四、依法实施计量检定(一)认真执法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均属于法制梭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都要受法律的约束。不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都要负法律责任。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二)加强管理计量器具投入使用后,就进入依法使用的阶段。为保证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应按规定实施周期检定。机电工程项目部应依据国家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规定,以及企业自有的计量管理制度对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验)周期的规定,对检测器具进行周期检定、校验,以防止检测器具的自身误差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1.明确本单位负责计量工作的职能机构,配备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2.建立项目部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台账。按检定性质,项目部的计量器具分为A、B、C三类,计量员在计量检测设备的台账上以加盖A、B、C印章形式标明类别。A-为本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和用于量值传递的工作计量器具,如:一级平晶、水平仪检县、千分表检具;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i如:兆欧表、接她电阻测量仪等。B一为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及物资管理的周期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如:卡尺、塞尺、焊接检验尺、5m以上卷尺、温度计,压力表、万用表等。+C-为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如:钢直尺、样板等。3.工程开工前,项目都应根据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检测设备的精度要求和生产需要,编制“计量检测设备配备计划书”。依据计量检定规程,按规定的检定周舰,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送检计量器具,确保计量检测设备使用前已按规定要求检定合格。4.由本单位自行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制订检定计划,按时进行检定。没有国家承认的标准基准时,本单位可根据国家、部颁标准或测量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制定核准认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核准。1H4310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于1996年4月1日起实施。《电力法》的内容包括:总则、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与电费、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甩电、电力设施保护、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国家对电力建设、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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