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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74-2015代替HJ/T273-2006HJ/T275-2006HJ274-2009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StandardforNationalDemonstrationEco-industrialParks(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5-12-24发布2016-1-1实施发布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25指标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方法..................................................4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可选指标,取消了基本条件;——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合并为本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批准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按照本标准执行。已批准建设和已命名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5-2006)等三项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和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提出。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山东大学、上海大学。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2月24日批准。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依据,也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态工业建设咨询活动的参考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生态工业ecologicalindustry指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将生产过程中剩余的能量和产生的物料,传递给其他生产过程使用,形成企业内或企业间的能量和物料传输与高效利用的协作链网,从而在总体上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和污染物产生量的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3.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nationaldemonstrationeco-industrialpark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园区。23.3生态工业链eco-industrialchain指工业园区内开展了传送和利用废物或剩余能量活动的两个生产单元的组合。生态工业链上的生产单元既可以在同一个企业内,也可以属于工业园区内不同的企业。其中,生产单元指能够单独计量资源、能源消费和产出的单一生产环节,其产出可为产品或部件、中间产品等。废物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于本生产单元已没有利用价值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的物料。4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4.1评价指标4.1.1评价指标类型本标准的评价指标包括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见表1。表1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分类序号指标单位要求备注经济发展1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304项指标至少选择1项达标2人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人≥153园区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154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30产业共生5建设规划实施后新增构建生态工业链项目数量个≥6必选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702项指标至少选择1项达标7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2%≥80资源节约8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亿元/平方公里≥92项指标至少选择1项达标9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6310综合能耗弹性系数—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0,≤0.6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0,≥0.6必选11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1吨标煤/万元≤0.52项指标至少选择1项达标12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913新鲜水耗弹性系数—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0,≤0.55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0,≥0.55必选14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1立方米/万元≤83项指标至少选择1项达标1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16再生水(中水)回用率%缺水城市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10%以上环境保护17工业园区重点污染源稳定排放达标情况%达标必选18工业园区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地方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全部完成必选19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0必选20环境管理能力完善度%100必选21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100必选22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具备必选23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100必选424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必选25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0,≤0.3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0,≥0.3必选26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削减率1%≥3必选27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1吨/万元≤72项指标至少选择1项达标28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1吨/万元≤0.129绿化覆盖率%≥15必选信息公开30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率%100必选31生态工业信息平台完善程度%100必选32生态工业主题宣传活动次/年≥2必选注1:园区中某一工业行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大于70%时,该指标的指标值为达到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水平或公认国际先进水平。注2:第4项指标无法达标的园区不选择此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4.2评价方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应完成表1内全部必选指标和相应的可选指标,至少23项。园区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自行选择适合的可选指标。5指标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方法5.1指标数据的获取园区管理机构应指定或专门设立职能部门,负责评价指标涉及数据的调查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并协调各关联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测算评价指标所需的相关数据,应尽量从法定统计渠道或统计文件中获取;无法获取的,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数据收集统计工作机制。5.2指标的计算方法55.2.1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比例指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之和与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100%(万元)工业园区的工业总产值(万元)产值之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总例(%)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式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工业范畴的高新技术企业。5.2.2人均工业增加值指园区内工业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其计算公式如下:人数(人)园区年末工业企业从业)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人)/人均工业增加值(万元5.2.3园区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指园区工业增加值的三年年均增长率。其计算公式如下:%1001-万元)上三年前工业增加值()当年工业增加值(万元)%(均增长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三年年315.2.4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指园区内的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的增加值与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100)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值(万元)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增加)%例(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增加式中,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是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的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包括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两个过程。5.2.5建设规划实施后新增构建生态工业链项目数量指自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基准年以来(含基准年),园区建设规划范围内新增以构建生态工业链为目的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如资源循环、梯级利用项目,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园区工业企业间资源、代谢物梯级利用项目等。项目在验收年应实现稳定运行。5.2.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和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6%100吨)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吨)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量(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式中,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的和园区外运送至园区内的,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含危险废物),以及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工业固体废物总产生量包括园区内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含危险废物),以及园区外运送至园区内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含危险废物)。5.2.7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指园区内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企业对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程度,即园区内资源再生利用产业企业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量与再生资源收集量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100资源收集量(吨)园区资源再生产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吨)园区资源再生产业再生)%(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式中,资源再生利用产业是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运用先进的技术,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转化为可重新利用的资源和产品,实现各类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的产业,包括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及将再生资源加工为产品两个过程。再生资源是指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再生资源。5.2.8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指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其计算公式如下:方公里)园区工业用地面积(平)园区工业增加值(亿元)平方公里/亿元(增加值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式中,工业用地面积指园区内工业企业按照土地利用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并已投入生产的土地面积,包括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的用地,以及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设施的用地,不包
本文标题:HJ 274-2015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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