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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关不良资产债转股一事备受关注。16日,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经过“部长通道”时表示,目前有关银行资产“债转股”事宜仍在进一步研究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债转股与现行银行法存冲突所谓债转股,是一种常用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对于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无力偿还银行的本息,银行停止放贷后往往会使企业陷入恶性循环,从而使银行已经放出的贷款变成“不良贷款”。而将不良贷款进行证券化处置后,债权人变成股东,待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再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资金。“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前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梅兴保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银行可在重点领域实施债转股,发挥债转股在去产能中的作用。尚福林表示,“债转股”不是简单地把银行债权转成股权。银行的资金来源于百姓和企业,所以按照《商业银行法》要求,银行不能投资于非银行类企业,不能直接持有一般企业的股票。“目前有关银行资产‘债转股’事宜还在进一步研究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尚福林说。3月1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分析称银行可通过“指定实体”持股在债转股受到各界热议的同时,已有企业开始进行这方面的尝试。3月8日,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现更名为华荣能源)发布公告称,拟向债权人发行最多171亿股股票,以抵消171亿元债务。截至今年2月,熔盛重工负债总额已经上升到226亿元,其中,中国银行是其最大的债权方。在债转股实施之后,中国银行的持股占比将高达14%,居第一位。国金证券马鲲鹏表示,熔盛重工债转股并非首个案例。“2014年底,长航油运也做过65亿左右的债转股,重组后第二年便实现盈利。”招商证券认为,现有《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持有企业股权。不过公告表明,银行可以通过债权人‘指定实体’持有股权,比如子公司,如若该方法能够实施,或将成为未来不良贷款处置的一种备选方案。玻璃钢冷却塔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本文标题:尚福林:银行资产“债转股”仍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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