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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80.20X26DBS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S50/014—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风味食用菌2014–10–01发布2015–07–01实施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50/014—2014I前言本标准代替并废止DBS50/014-201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风味食用菌》。与DBS50/014-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以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水分、食盐指标;——修改了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引用GB29921。DBS50/014-2013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无。DBS50/014—2014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风味食用菌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菇、金针菇等食用菌为原料,辅以香辛料(辣椒、花椒等)、食用盐、味精等,加或不加食用植物油,经预处理、熟制、调味、包装、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即食性预包装风味食用菌。本标准不适用于风味食用菌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菌:应符合GB7096的规定。3.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固有色泽形态具有本品固有形态气味及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将样品置于洁净白色容器中,在光线充足的条件下目测、鼻嗅、口尝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3.0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0.25GB/T5009.56a仅适用于添加食用植物油的风味食用菌。DBS50/014—20142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对食用菌制品的规定。3.5微生物指标3.5.1指示菌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指示菌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5000GB4789.2大肠菌群/(MPN/g)≤3.0GB4789.33.5.2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29921对即食果蔬制品的规定。3.6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7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3.8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其他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相关规定。A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S50 014-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风味食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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