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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备案号:广州市农业技术规范 DB DB440100/T 50—2004 鲜(冻)乳鸽 Fresh (frozen) squab 20041018 发布 20041201 实施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40100/T50—2004Ⅰ前言本标准由广州市农业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良田鸽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家禽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益填、林始联、江玉云、林绍端、朱伟安。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二○○四年十月十八日。DB440100/T50—2004 1 鲜(冻)乳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鲜(冻)乳鸽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其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18日龄以上的鲜乳鸽和冻乳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 GB/T14931.1 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第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中《动物源食品中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残留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农牧发[2001]38号《关于发布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通知》DB440100/T50—2004 2 3术语和定义3.1乳鸽 30日龄以内的雏鸽。3.2鲜乳鸽屠宰后的新鲜乳鸽。3.3冻乳鸽冷冻后的乳鸽。3.4全净膛重将屠宰的乳鸽除去全部内脏和腹脂后称得的重量。4要求4.1屠体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屠体感官指标项目鲜乳鸽冻乳鸽(解冻后)皮肤表皮有光泽、无破损、无鸽痘,皮肤无红色充血痕迹。气味具有鸽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肌肉肌肉有弹性,经指压后凹陷部位立即恢复原位。肌肉经指压后凹陷部位恢复较慢,不能完全恢复原状。杂物无肉眼可见的异物4.2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备注水分 % 6575 鸽肉含量蛋白质 % ≥19 鸽肉含量脂肪 % ≤5.5 鸽肉含量灰分 % ≤2.0 鸽肉含量4.3分级指标乳鸽的分级是全净膛重为指标,其分级指标见表3。DB440100/T50—2004 3 表3 分级指标单位:g/只级别重量范围特级≥476 一级 450~475 二级 400~449 三级 350~399 四级 300~349 4.4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表4 乳鸽肉安全卫生指标项目指标砷(以As计),mg/kg ≤ 0.5 铅(以Pb计),mg/kg ≤ 0.5 镉(以Cd计),mg/kg ≤ 0.1 金霉素,mg/kg ≤ 0.1 土霉素,mg/kg ≤ 0.1 恩诺沙星,mg/kg ≤ 0.1 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mg/kg ≤ 0.1 大肠菌群,MPN/100g ≤ 1×10 4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5检验方法5.1屠体感官 5.1.1 皮肤:目测。 5.1.2 气味:嗅觉检验。 5.1.3 肌肉:用食指检测肌肉的弹性。 5.1.4 杂物:目测。5.2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GB/T 5009.3规定方法测定。DB440100/T50—2004 4 5.2.2 蛋白质:按GB/T 5009.5规定方法测定。 5.2.3 脂肪:按GB/T 5009.6规定方法测定。 5.2.4 灰分:按GB/T 5009.4规定方法测定。5.4分级指标用感量±0.5克的量器称量。5.5安全卫生指标 5.5.1 砷:按GB/T 5009.11规定方法测定。 5.5.2 铅:按GB/T 5009.12规定方法测定。 5.5.3 镉:按GB/T 5009.15规定方法测定。 5.5.4 金霉素、土霉素:按GB/T 14931.1规定方法测定。 5.5.5 恩诺沙星:按第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中规定方法测定。 5.5.6 磺胺类:按农牧发[2001]38号文规定方法测定。 5.5.7 大肠菌群:按GB/T4789.3规定方法测定。 5.5.8 沙门氏菌:按GB/T4789.4规定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抽样方法抽样按GB/T 9695.19规定执行。6.2组批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同一组批。6.3检验分类6.2.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企业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签、标志、感官、级别,检验检疫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使用无公害食品标志时; b 正式生产后,原料、生产环境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 有关各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需仲裁时;DB440100/T50—2004 5 e 市场准入。6.4判定规则 6.4.1 经检验屠体感官指标、安全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6.4.2 分级指标应符合相应级别的重量规定,不符合者则逐级下判,低于五级的判为等外品。 6.4.3 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为等外品。7标志、包装、贮存、运输7.1标志产品标志应符合GB/T 7718的规定,箱外标志应符合GB/T191和GB/T 6388的规定。7.2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污染、无毒无害。 7.2.2 产品内外包装应清洁、卫生,图案和包装字体清晰,凡发霉、潮湿、异味、破裂、脱色和字体不清不得使用。7.3贮存、运输 7.3.1 需冷冻的产品,应在35℃以下的速冻库中冷冻,其中心温度应在12h内达到15℃以下。 7.3.2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冻鸽肉产品应贮存在18℃以下的冷冻库。 7.3.3 运输时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船)或保温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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